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經鼻氣管插管鼻翼防壓墊,主要針對顱頜面頭頸外科、整形外科等手術中經鼻氣管插管或術后經鼻留置氣管導管的患者,用于減輕經鼻氣管插管引起的鼻部壓瘡。
背景技術:
在顱頜面頭頸外科、整形外科等的手術中,為了避免對手術區域的干擾,氣管內全麻常需經鼻氣管插管下實施。部分手術由于長時間的經鼻氣管插管,氣管導管的自身重量或外力的壓迫等,可造成鼻翼的壓瘡、潰瘍、甚至壞死,部分患者愈合后可形成鼻部的疤痕、缺損等,極大地影響患者的美觀,有的甚至需要進行部分鼻修復、重建手術來恢復正常鼻部的結構。經鼻氣管插管壓迫引起的鼻部損傷且常可能引起醫患糾紛,給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心里和生理上的傷害。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用于經鼻氣管插管鼻翼防壓墊,以減輕和減少顱頜面頭頸外科、整形外科等手術經鼻氣管插管對鼻部的損傷。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提供一種用于經鼻氣管插管鼻翼防壓墊,所述防壓墊具有可固定粘附于鼻翼部的背面,在所述防壓墊的兩側分別對稱設置有第一按壓部和第二按壓部,在所述防壓墊的中間位置設置有支撐部,且所述第一按壓部和第二按壓部的背面均高于所述支撐部的背面,使得氣管插管卡接于所述支撐部與所述第一按壓部、第二按壓部之間。
其中,在上述用于經鼻氣管插管鼻翼防壓墊中,所述第一按壓部、第二按壓部、支撐部形成為一體式結構。
其中,在上述用于經鼻氣管插管鼻翼防壓墊中,所述防壓墊為具有彈性的硅凝膠墊。
其中,在上述用于經鼻氣管插管鼻翼防壓墊中,所述防壓墊為透明。
其中,在上述用于經鼻氣管插管鼻翼防壓墊中,所述防壓墊形成為圓盤狀。
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用于經鼻氣管插管鼻翼防壓墊,采用一定彈性、韌性的液體硅凝膠制成,可固定粘附在鼻翼部,使之能與鼻翼貼附,從而對使氣管插管對鼻翼和鼻中隔的壓迫起到緩沖作用,有利于長時間手術的經鼻氣管插管及術后長時間的帶管,且在起緩沖作用的同時還增大接觸面積,減少壓力對鼻翼的直接擠壓,減輕和減少經鼻氣管插管對鼻部的損傷,減少醫患之間不必要的糾紛,具有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用于經鼻氣管插管鼻翼防壓墊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正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00為防壓墊;101為第一按壓部;102為第二按壓部;103為支撐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描述。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但不能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用于經鼻氣管插管鼻翼防壓墊具有可固定粘附于鼻翼部的背面,使之能與鼻翼貼附。在防壓墊100的兩側分別對稱設置有第一按壓部101和第二按壓部102,在防壓墊100的中間位置設置有支撐部103,且第一按壓部101和第二按壓部102的背面均高于支撐部103的背面,使得氣管插管卡接于支撐部103與第一按壓部101、第二按壓部102之間,從而對使氣管插管對鼻翼和鼻中隔的壓迫起到緩沖作用,有利于長時間手術的經鼻氣管插管及術后長時間的帶管,并減輕和減少經鼻氣管插管對鼻部的損傷。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按壓部101、第二按壓部102、支撐部103形成為一體式結構,一體結構的防壓墊100為具有彈性的硅凝膠墊,且透明,大致形成為圓盤狀,其部分尺寸滿足:a為8mm,b為7mm,c為3mm。
本實施例中的防壓墊100的制作材料采取了液體硅凝膠,其交聯密度為一般加成型液體硅橡膠的1/5-1/10,硫化后是一種固液共存的凍狀材料。其特點①非常柔軟,②粘附力強,防濕性非常好,③抗沖擊效果好。這種材料在醫療行業可乳房假體,人工晶體等。硅凝膠假體的囊壁為彈性體硅橡膠,囊內沖注的內容物為硅凝膠。膠體純潔透明。同時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安全性較高,不會引起免疫相關及毒性相關的物質的擴散。且根據成人、兒童、嬰幼兒制作了不同型號防壓墊100,粘附在鼻翼上,減少了氣管導管與鼻部的接觸應力,對鼻部的壓迫起到緩沖保護作用,從而減少長時間經鼻插管帶來的鼻部損傷。
如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用于經鼻氣管插管鼻翼防壓墊,采用一定彈性、韌性的液體硅凝膠制成,可固定粘附在鼻翼部,使之能與鼻翼貼附,從而對使氣管插管對鼻翼和鼻中隔的壓迫起到緩沖作用,有利于長時間手術的經鼻氣管插管及術后長時間的帶管,且在起緩沖作用的同時還增大接觸面積,減少壓力對鼻翼的直接擠壓,減輕和減少經鼻氣管插管對鼻部的損傷,減少醫患之間不必要的糾紛,具有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上述的對實施例的描述是為便于該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理解和應用本實用新型。熟悉本領域技術的人員顯然可以容易地對這些實施例做出各種修改,并把在此說明的一般原理應用到其他實施例中而不必經過創造性的勞動。因此,本實用新型不限于這里的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揭示,對于本實用新型做出的改進和修改都應該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