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肘拐杖,其特征在于,包括:
手杖部,所述手杖部包括主桿體及手柄,所述手柄設置于所述主桿體的一端;
調節座,可滑動設置于所述主桿體上;
肘杖部,包括主肘桿及護肘,所述護肘設置于所述主肘桿的一端,所述主肘桿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調節座上;及
第一鎖緊件,能夠鎖緊所述調節座,以將所述調節座固定于所述主桿體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肘拐杖,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座上開設有主桿連接孔及肘桿連接孔,所述主桿連接孔與所述肘桿連接孔間相互獨立,且所述主桿連接孔與所述肘桿的延伸方向間形成夾角。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肘拐杖,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桿體為空心結構,所述主桿連接孔的側壁上還開設有第一鎖緊孔,所述第一鎖緊件為第一彈性件,所述第一彈性件包括第一自由端,所述第一彈性件固定于所述主桿體內部,且所述第一自由端穿設所述主桿體的側壁,并穿設所述第一鎖緊孔,以使所述調節座固定于所述主桿體上;
其中,按壓所述第一自由端,以使所述第一自由端脫離所述第一鎖緊孔,以解鎖所述調節座,所述調節座能夠在所述主桿體上滑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肘拐杖,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肘桿包括第一肘管、第二肘管及第二鎖緊件,所述第一肘管與所述第二肘管可伸縮連接,所述第二鎖緊件能夠將所述第一肘管與所述第二肘管鎖緊,以使所述第一肘管與所述第二肘管相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肘拐杖,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肘管套設于所述第一肘管外,所述第二肘管的側壁上開設有多個第一調節孔,多個所述第一調節孔沿所述第二肘管的延伸方向排布,所述第二鎖緊件為第二彈性件,所述第二彈性件包括第二自由端,所述第二彈性件固定于所述第一肘管內部,所述第二自由端穿設所述第一肘管的內側壁,并穿設其中一所述第一調節孔,以使第一肘管與所述第二肘管相固定;
其中,按壓所述第二自由端,以使所述第二自由端脫離所述第一調節孔,所述第一肘管與所述第二肘管間能夠相對滑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肘拐杖,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桿體包括第一直管、第二直管及第三鎖緊件,所述第一直管與所述第二直管可伸縮連接,所述第三鎖緊件能夠將所述第一直管與所述第二直管鎖緊,以使所述第一直管與所述第二直管相固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肘拐杖,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直管套設于所述第二直管外,所述第一直管的側壁上開設有第二鎖緊孔,所述第三鎖緊件為第三彈性件,所述第三彈性件包括第三自由端,所述第三彈性件固定于所述第二直管內部,所述第三自由端穿設所述第二直管的內側壁,并穿設所述第二鎖緊孔,以使第二直管與所述第一直管相固定;
其中,按壓所述第三自由端,以使所述第三自由端脫離所述第二鎖緊孔,所述第一直管與所述第二直管間能夠相對滑動。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肘拐杖,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桿體還包括第三直管及第四鎖緊件,所述第二直管與所述第三直管可伸縮連接,所述第四鎖緊件能夠將所述第二直管與所述第三直管鎖緊,以使所述第二直管與所述第三直管相固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肘拐杖,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直管套設于所述第三直管外,所述第二直管的側壁上開設有多個第二調節孔,多個所述第二調節孔沿所述第二直管的延伸方向排布,所述第四鎖緊件為第四彈性件,所述第四彈性件包括第四自由端,所述第四彈性件固定于所述第三直管內部,所述第四自由端穿設所述第三直管的內側壁,并穿設其中一所述第二調節孔,以使第三直管與所述第二直管相固定;
其中,按壓所述第四自由端,以使所述第四自由端脫離所述第二調節孔,所述第三直管與所述第二直管間能夠相對滑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肘拐杖,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直管上開設有通孔,所述通孔開設于所述第三直管的一端,所述第四彈性件穿設所述通孔,并穿設其中一所述第二調節孔,以使第三直管與所述第二直管相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