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嬰兒用品,特別涉及一種可調節(jié)流量的奶瓶。
背景技術:
奶瓶是用來盛奶的一種器具,能夠方便嬰幼兒使用。目前市場上大多數(shù)的奶瓶,不能夠調節(jié)流出奶液的流量大小,而嬰幼兒在使用奶瓶喝奶的時候,可能由于吸力過大,使得奶液一次性流出的流量過大,容易讓嬰幼兒嗆到,使用不是十分安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之處,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調節(jié)流量的奶瓶,它能夠方便的調節(jié)奶瓶的流量,嬰幼兒在使用奶瓶喝奶的時候,更加安全,不容易嗆到。
為達到上述之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可調節(jié)流量的奶瓶,包括瓶體、瓶蓋以及奶嘴,所述瓶體與瓶蓋相旋連接,所述瓶蓋頂面設有凹槽,所述奶嘴裝配在凹槽中,所述凹槽槽底設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中裝配有吸管并且所述吸管向瓶體延伸,所述第一通孔的孔壁設有導槽,所述導槽槽壁設有貫通瓶蓋頂面的活動槽,所述導槽設有導桿,所述導桿的一端設有推桿,所述推桿位于活動槽中,所述推桿移動使得導桿伸出或者伸入第一通孔。
進一步地,所述奶嘴的底面設有連接盤,并且所述連接盤的底面設有橡膠板,所述連接盤旋接在凹槽中,所述連接盤設有與第一通孔同一垂直線的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底面開口設有連接管,所述吸管頂部裝配在連接管上。
進一步地,所述活動槽槽壁設有相對置的卡墊,所述推桿位于卡墊之間,所述推桿的寬度大于兩卡墊之間的距離,并且所述卡墊等距離分布有卡槽。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通孔孔壁與吸管之間設有橡膠墊圈,所述橡膠墊圈位于第一通孔的頂部和底部。
進一步地,所述吸管的底部末端設有連接球,所述連接球設有貫穿的連接孔,所述吸管底部裝配在連接孔內。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在瓶蓋處設有導槽,所述導槽設有導桿,所述導桿的一端設有推桿,所述推桿位于活動槽中,所述推桿移動使得導桿伸出或者伸入第一通孔,需要調節(jié)液體流量的時候,推動推桿,使得導桿的一端沿導槽伸入第一通孔中擠壓吸管,使得吸管位于第一通孔處的內徑變小,在吸取奶液的時候,流量變小,針對需要能夠方便的調節(jié),使得嬰幼兒飲用更加安全,不易嗆到。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瓶蓋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瓶蓋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連接盤和吸管連接結構示意圖。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至圖4所示,一種可調節(jié)流量的奶瓶,包括瓶體1、瓶蓋2以及奶嘴3,所述瓶體1與瓶蓋2相旋連接,所述瓶蓋2頂面設有凹槽21,所述奶嘴3裝配在凹槽21中,所述凹槽21槽底設有第一通孔22,所述第一通孔22中裝配有吸管4并且所述吸管4向瓶體1延伸, 所述第一通孔22孔壁與吸管4之間設有橡膠墊圈23,所述橡膠墊圈23位于第一通孔22的頂部和底部,增加吸管4與瓶蓋2之間的摩擦力,使得吸管4不會不易從瓶蓋2脫落,方便吸管4與奶嘴3連接;同時所述吸管4的底部末端設有連接球41,所述連接球41設有貫穿的連接孔42,所述吸管4底部裝配在連接孔42內,所述連接球41具有一定重量,使得吸管4的底部能很好的保持在瓶體1底部,能夠更加充分的吸取奶瓶中的奶液。
所述奶嘴3的底面設有連接盤31,并且所述連接盤31的底面設有橡膠板32,增加奶嘴3與瓶蓋2之間的密封性,使得奶液不易溢出,所述連接盤31旋接在凹槽21中,所述連接盤31設有與第一通孔22同一垂直線的第二通孔33,所述第二通孔33底面開口設有連接管34,所述吸管4頂部裝配在連接管34上,所述奶嘴3與瓶蓋2裝配連接,在奶嘴3磨損損壞后,能夠方便的更換,使用更加便捷。
所述第一通孔22的孔壁設有導槽24,所述導槽24槽壁設有貫通瓶蓋2頂面的活動槽25,所述導槽24設有導桿26,所述導桿26的一端設有推桿27,所述推桿27位于活動槽25中,所述推桿27移動使得導桿26伸出或者伸入第一通孔22,需要調節(jié)液體流量的時候,推動推桿27,使得導桿26的一端沿導槽24伸入第一通孔22中擠壓吸管4,使得吸管4位于第一通孔22處的內徑變小,在吸取奶液的時候,流量變小,針對需要能夠方便的調節(jié),使得嬰幼兒飲用更加安全,不易嗆到;再者所述活動槽25槽壁設有相對置的卡墊28,所述推桿27位于卡墊28之間,所述推桿27的寬度大于兩卡墊28之間的距離,并且所述卡墊28等距離分布有卡槽29,所述推桿27在調節(jié)好位置后,卡入相對應的卡槽29中將推桿27和導桿26固定,使得導桿26不會隨意滑動,使用更加穩(wěn)定。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