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串聯式輸液袋。
背景技術:
靜脈輸液是一種比較常見的醫療手段,對同一病人進行輸液治療時,通常需要輸入不止一種藥液。當置換輸液袋時,需要將針頭從人體拔出,不僅無端地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加大了醫護人員的工作量導致工作效率下降,而且造成資源浪費。尤其是當病人數量較多時,醫護人員會遺忘置換輸液袋或者錯拿輸液袋進行置換,從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且,不能靈活控制輸液量的大小,不能適應病人對輸液量大小的需求。
有鑒于此,有必要對現有技術中的輸液袋予以改進,以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公開一種串聯式輸液袋,用以使若干個輸液袋中的藥液依次定量通過同一輸液導管,提高輸液效率,減輕醫護人員的工作量,提高對輸液量的靈活控制。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串聯式輸液袋,包括至少兩個垂直排列的輸液袋和連接件,所述輸液袋的頂部設有第一接口,所述輸液袋的底部設有第二接口;所述連接件包括軟管、夾持軟管的夾持件、分別與軟管的兩端相連通的第一針管和第二針管,所述第二針管上設有若干個孔部,所述第一針管和第二針管分別通過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延伸入輸液袋中以連通相鄰的輸液袋。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針管上設有若干個等間距排布的孔部。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針管上設有若干個非等間距排布的孔部。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夾持件為彈簧夾或者松緊帶。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將用軟管連通的第一針管和第二針管分別延伸入垂直排布的相鄰的輸液袋中,從而使相鄰的輸液袋能夠串聯成一體,提高了輸液效率,減輕了醫護人員的工作量,在第二針管上設有若干個孔部,提高了對輸液量的監測和靈活控制。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示的一種串聯式輸液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所示的各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但應當說明的是,這些實施方式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根據這些實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結構上的等效變換或替代,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如圖1所示的一種串聯式輸液袋,在本實施方式中,包括輸液袋1、輸液袋2、連通輸液袋1和輸液袋2的連接件3。輸液袋1和輸液袋2為垂直排列且輸液袋2位于輸液袋1之上。在本實施方式中,輸液袋1和輸液袋2也可為輸液瓶。當然,也可在輸液袋2上面繼續通過連接件3串聯若干個輸液袋。
輸液袋1的頂部設有第一接口101,輸液袋1的底部設有第二接口102。輸液袋2的頂部設有第一接口201,輸液袋2的底部設有第二接口202。
連接件3包括軟管30、夾持件4、第一針管31和第二針管32。具體地,軟管30為中空管,且其材質為硅橡膠或者PVC。夾持件4可為彈簧夾或者松緊帶。軟管30的一端內緊密套接有第一針管31,軟管30與第一針管31的連接處具有良好的氣密性。軟管30的另一端內緊密套接有第二針管32,軟管30與第二針管32的連接處具有良好的氣密性。第一針管31和第二針管32為中空的,從而與軟管30相連通。
第二針管32上設有若干個孔部321,孔部321在第二針管32上呈等間距排布或者非等間距排布,相鄰兩個孔部321的間距大小可根據需要來設置。具體地,在第二針管32上設有若干個等間距排布的孔部321,相鄰兩個孔部321之間的距離為3cm。在第二針管32上設有孔部321,一方面可以作為藥液刻度線,以便更清楚地觀察藥液量的變化,另一方面可使藥液通過孔部321順利下流,以使得輸液袋2中的藥液通過軟管30流入輸液袋1中。
第一針管31通過第一接口101延伸入輸液袋1中,第二針管32通過第二接口202延伸入輸液袋2中,從而使輸液袋1和輸液袋2相連通。
針對同一病人,將其所需的輸液袋按照輸液先后順序依次由下向上通過連接件3串聯成一體。輸液開始時,利用夾持件4緊密夾持軟管30,防止輸液袋2中的藥液下流到輸液袋1中。
當輸液袋1中的藥液下降到孔部321時,醫護人員或者病人很容易察覺到輸液量的變化,若此時對病人的輸液量達到了需求量,可利用夾持件4緊密夾持輸液導管33,防止對病人的一次性輸液量過多。當再次需要輸液時,松開夾持輸液導管33的夾持件4,輸液袋1中的藥液會由孔部321流下。
當輸液袋1中的藥液全部輸完后,松開夾持在軟管30上的夾持件4,輸液袋2中的藥液依次通過第二針管32、軟管30和第一針管31進入輸液袋1中。當輸液袋2中的藥液下降到孔部321時,醫護人員或者病人很容易察覺到輸液量的變化,若此時對病人的輸液量達到了需求量,可利用夾持件4緊密夾持軟管30,防止輸液袋2中的藥液繼續下流到輸液袋1中從而導致輸液量過大。當再次需要輸液時,松開夾持在軟管30上的夾持件4,輸液袋2中的藥液依次通過孔部321、軟管30和第一針管31進入輸液袋1中,繼而通過輸液導管33輸入病人靜脈血管中。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詳細說明僅僅是針對本實用新型的可行性實施方式的具體說明,它們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藝精神所作的等效實施方式或變更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