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組合式輸液支架。
背景技術:
輸液支架是醫院的常用工具,用來放置輸液瓶,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現在醫院里的輸液支架都是固定高度的,且大多為一體式結構,體積不僅笨重,而且還占用地方,不方便使用,所以在臨床上給病人和醫護人員均帶來不便,由于上述缺陷,而影響本身的普及。為此,我們提出一種組合式輸液支架。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組合式輸液支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組合式輸液支架,包括第一立柱,所述第一立柱的內腔插接有第二立柱,所述第一立柱上貫穿設有通孔,所述第二立柱開有和通孔相匹配的螺紋孔,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通過鎖緊螺栓貫穿通孔與螺紋孔活動連接,所述第一立柱的下側外表面設有多個凹槽,所述凹槽的內壁兩側開有轉軸孔,所述轉軸孔的內腔設有第一連接件,所述第一連接件位于支撐桿的一端兩側,所述支撐桿的另一端設有卡接件,所述卡接件活動連接卡槽,所述卡槽位于凹槽的內壁上,所述第二立柱上開有開槽,所述開槽的內腔分別通過轉軸活動連接有第一安裝板和第二安裝板,所述第一安裝板位于第二安裝板的上方,所述第一安裝板的底端和第二安裝板的頂端分別設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上設有多個掛鉤槽。
優選的,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均為圓柱中空立體狀,且第二立柱的直徑小于第一立柱的直徑。
優選的,所述凹槽的數量為四個,且凹槽沿同一圓周方向分別設置在第一立柱的四面。
優選的,所述連接桿的寬度等于或小于開槽的半徑。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組合式輸液支架,使用方便,擺放平穩,不占用地方。在需要對病人進行輸液時,打開凹槽內的支撐桿,通過第一連接件與轉軸孔的配合將支撐桿旋轉至與地面平齊,四個支撐桿從四面鋪開保證第一立柱底端站立平穩,再將第二立柱從第一立柱內向上拉動,到達通孔和螺紋孔匹配位置時通過鎖緊螺栓固定住,再將第一安裝板和第二安裝板通過轉軸從開槽處分別向兩邊旋轉至水平面,通過轉軸固定住,輸液時輸液瓶上的掛鉤掛在掛鉤槽內即可,不使用時第一安裝板和第二安裝板收在開槽內,第二立柱收回第一立柱內,四根支撐桿也通過卡槽和卡接件配合固定再第一立柱上的凹槽內,整個輸液架再放置起來不會占用地方。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剖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第一立柱結構剖視圖。
圖中:1-第一立柱、11-通孔、12-凹槽、121-轉軸孔、13-卡槽、2-第二立柱、21-螺紋孔、22-開槽、3-鎖緊螺栓、4-支撐桿、41-第一連接件、42-卡接件、5-第一安裝板、6-第二安裝板、7-連接桿、71-掛鉤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組合式輸液支架,包括第一立柱1,第一立柱1的內腔插接有第二立柱2,第一立柱1和第二立柱2均為圓柱中空立體狀,且第二立柱2的直徑小于第一立柱1的直徑,第一立柱1上貫穿設有通孔11,第二立柱2開有和通孔11相匹配的螺紋孔21,第一立柱1和第二立柱2通過鎖緊螺栓3貫穿通孔11與螺紋孔21活動連接;
第一立柱1的下側外表面設有多個凹槽12,凹槽12的數量為四個,且凹槽12沿同一圓周方向分別設置在第一立柱1的四面,凹槽12的內壁兩側開有轉軸孔121,轉軸孔121的內腔設有第一連接件41,第一連接件41位于支撐桿4的一端兩側,支撐桿4的另一端設有卡接件42,卡接件42活動連接卡槽13,卡槽13位于凹槽12的內壁上;
第二立柱2上開有開槽22,開槽22的內腔分別通過轉軸活動連接有第一安裝板5和第二安裝板6,第一安裝板5位于第二安裝板6的上方,第一安裝板5的底端和第二安裝板6的頂端分別設有連接桿7,連接桿7的寬度等于或小于開槽22的半徑,連接桿7上設有多個掛鉤槽71。
在需要對病人進行輸液時,打開凹槽12內的支撐桿4,通過第一連接件41與轉軸孔121的配合將支撐桿4旋轉至與地面平齊,四個支撐桿4從四面鋪開保證第一立柱1底端站立平穩;
再將第二立柱2從第一立柱1內向上拉動,到達通孔11和螺紋孔21匹配位置時通過鎖緊螺栓3固定住,再將第一安裝板5和第二安裝板6通過轉軸從開槽22處分別向兩邊旋轉至水平面,通過轉軸固定住,輸液時輸液瓶上的掛鉤掛在掛鉤槽71內即可,不使用時第一安裝板5和第二安裝板6收在開槽22內,第二立柱2收回第一立柱1內,四根支撐桿4也通過卡槽13和卡接件42配合固定再第一立柱1上的凹槽12內,整個輸液架再放置起來不會占用地方。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