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腕關節舟狀骨平片輔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腕關節舟狀骨平片輔助器包括手臂定位件和手掌定位件,所述手臂定位件與手掌定位件固定,且手臂定位件與手掌定位件之間的夾角為160°—155°,所述手臂定位件與手掌定位件之間圓滑過渡,手掌定位件包括掌心支撐板和四個活動手指分離器,每一活動手指分離器活動設在掌心支撐板上,所述四個活動手指分離器在掌心支撐板上滑動以適應不同大小的手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腕關節舟狀骨平片輔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活動手指分離器包括手指分離本體、橡膠柱和定位銷,所述手指分離本體的底部設有容納腔,所述橡膠柱和定位銷均設在容納腔內,所述定位銷的部分位于容納腔外,所述定位銷與掌心支撐板配合。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腕關節舟狀骨平片輔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活動手指分離器傾斜設在掌心支撐板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腕關節舟狀骨平片輔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掌心支撐板上設有四個活動槽,每一活動槽的兩側壁上設有定位槽,用于定位活動手指分離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腕關節舟狀骨平片輔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臂定位件上設有用于限定手臂的限位槽。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腕關節舟狀骨平片輔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腕關節舟狀骨平片輔助器還包括固定繩,所述固定繩設在手掌定位件上用于固定手掌。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腕關節舟狀骨平片輔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臂定位件和手掌定位件均為X射線可穿透的材料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