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組織閉合裝置及具有該組織閉合裝置的醫療器械。
背景技術:
在現有的消化道的吻合手術中,一般先使用直線型或弧線型吻合器對人體管狀組織進行多角度的離斷吻合,再使用圓管型吻合器對離斷后的組織進行對接吻合。
然而,當使用直線型或者弧線型吻合器對人體管狀組織進行離斷吻合后,由于吻合口是線狀的,尤其是在做低位直腸位置的時候,由于受到人體盆底操作空間的限制及其直線型器械擺角的限制,會出現交叉釘現象,這樣,再使用圓管型吻合器吻合時會存在“貓耳朵”,不僅有瘺的風險,而且手術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組織閉合裝置及具有該組織閉合裝置的醫療器械。
為實現上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組織閉合裝置,包括可相對打開/閉合的第一夾座、第二夾座,所述第一夾座和所述第二夾座閉合后形成容納腔;所述第一夾座和所述第二夾座均包括夾殼、固定于所述夾殼內的夾持板、位于所述夾殼與所述夾持板之間且自近端向遠端延伸的通道;所述夾持板上具有自近端向遠端間隔設置且連通所述通道與所述容納腔的若干開口、位于每一所述開口內且能夠在所述開口內沿垂直于所述夾持板的方向靠近或遠離所述夾殼的凸塊,所述凸塊上設有自近端向遠端貫穿所述凸塊且與所述容納腔連通的針槽;所述第一夾座和所述第二夾座上的夾持板上的夾持板上的凸塊自近端向遠端錯位設置;
能夠被驅動地在每一所述通道內自近端向遠端移動以逐次驅動所述夾持板上的若干所述凸塊朝背離所述夾殼的方向移動的推塊,所述推塊向遠端移動后,位于所述推塊近端的凸塊脫離所述推塊;
能夠被驅動地自近端向遠端移動的荷包組件,包括推釘器、活動連接于所述推釘器上的一對針頭、連接一對所述針頭的近端的連接部;所述推釘器自近端向遠端移動時,一對針頭分別在所述第一夾座、所述第二夾座的夾持板上的凸塊的針槽內移動并刺入管狀組織,同時逐漸將管狀組織推向遠端收攏至一對所述針頭的遠端閉合將管狀組織閉合成一個荷包。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一對所述針頭與所述連接部組成U型頂針,所述第一夾座的夾持板的遠端設有朝向所述第二夾座凸伸的第一扣合塊,所述第一扣合塊上設有與該夾持板上的凸塊的針槽相對應的第一釘成型槽;所述第二夾座的夾持板的遠端設有朝向第一夾座凸伸的第二扣合塊,所述第二扣合塊上設有與該夾持板上的凸塊的針槽相對應的第二釘成型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連接部為荷包線,所述第一夾座和/或所述第二夾座的遠端具有與一對所述針頭配合的閉合連接件,所述閉合連接件上具有用于收容一對所述針頭遠端的收容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開口和所述凸塊中的一個上設有至少一個定向柱,另一個上設有與所述定向柱相匹配的定向槽;所述定向柱與所述定向槽相配合以引導所述凸塊靠近或背離所述夾殼移動。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凸塊包括相對且間隔設置的第一壁和第二壁、連接所述第一壁和所述第二壁的連接壁,所述第一壁、第二壁和所述連接壁圍設形成朝向背離所述連接壁的一側開放的針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壁位于所述針槽內的內壁面與其背離所述針槽的外壁面平行,所述第二壁背離所述針槽的外壁面與所述第一壁的外壁面平行,所述第二壁位于所述針槽內的內壁面自所述連接壁向背離所述連接壁的一側逐漸向背離所述第一壁的方向傾斜。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沿垂直于所述夾持板的方向,所述第一夾座上的凸塊的第一壁與所述第二夾座上的凸塊的第二壁相對,所述第一夾座上的凸塊的第二壁與所述第二夾座上的凸塊的第一壁相對。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夾座的夾持板的遠端設有朝向所述第二夾座凸伸的第一扣合塊,所述第一扣合塊上設有與該夾持板上的凸塊的針槽相對應的第一釘成型槽;所述第二夾座的夾持板的遠端設有朝向第一夾座凸伸的第二扣合塊,所述第二扣合塊上設有與該夾持板上的凸塊的針槽相對應的第二釘成型槽;所述第一扣合塊與所述第二扣合塊沿所述第一夾座的寬度方向錯位設置,且所述第一扣合塊靠近所述第一夾座上的凸塊的第一壁;所述第二扣合塊靠近所述第二夾座上的凸塊的第一壁。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壁背離所述針槽的外壁面和所述第二壁背離所述針槽的外壁面上均設有至少一個定向槽,所述開口具有與所述定向槽相配合的定向柱;所述定向柱與所述定向槽相配合以引導所述凸塊靠近或背離所述夾殼移動。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連接壁上設有至少一個自所述連接壁的一側向外凸伸的限位片,在所述凸塊背離所述夾殼移動時所述限位片搭在所述開口的邊緣起到限定其繼續移動的作用。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連接壁背離所述針槽的外壁面的近端具有傾斜面,以方便從所述凸塊的近端驅動所述凸塊背離所述夾殼移動。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每一所述凸塊朝向所述夾殼的一側具有位于近端的傾斜面、位于所述傾斜面遠端的平面;所述推塊具有位于遠端且與所述傾斜面配合的斜面部、位于所述斜面部近端的平面部。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平面部沿近端向遠端方向上的寬度大于所述凸塊沿近端向遠端方向上的寬度。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夾座的夾殼內具有沿其寬度方向間隔設置的兩個所述夾持板,所述第二夾座的夾殼內具有沿其寬度方向間隔設置的兩個所述夾持板;所述組織閉合裝置還包括能夠被驅動地在每一所述夾持板與所述夾殼之間的通道內自近端向遠端移動以驅動夾持板上的所述凸塊朝背離所述夾殼的方向移動的推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夾座的夾殼內具有沿其寬度方向間隔設置的兩個所述夾持板,所述第二夾座的夾殼內具有沿其寬度方向間隔設置的兩個所述夾持板;所述組織閉合裝置還包括能夠被驅動地在每一所述夾殼與位于該所述夾殼內的兩個所述夾持板之間的所述通道內自近端向遠端移動以同時驅動兩個所述夾持板上的所述凸塊朝背離所述夾殼的方向移動的推塊。
為實現上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醫療器械,包括器械本體、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器械本體遠端的組織閉合裝置、連接于所述器械本體上以擊發所述組織閉合裝置的擊發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組織閉合裝置通過設有能夠朝向或背離夾殼移動的凸塊,從而在沒有擊發時,由于組織的作用力,所述第一夾座、所述第二夾座上的若干凸塊分別部分隱藏在所述第一夾座、所述第二夾座上的通道內;在擊發時,自近端向遠端相鄰的幾個凸塊被推塊驅動地背離夾殼移動以擠壓容納腔內的人體管狀組織成波浪形,使得頂針能間斷性穿透人體管狀組織,形成的荷包能穿透人體管狀組織的粘膜層,形成中心收攏的集束荷包;而形成荷包后,近端的凸塊再次隱藏在所述通道內,便于后續操作。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組織閉合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所示的組織閉合裝置的于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1所示的組織閉合裝置的于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3所示的組織閉合裝置沿A-A方向的剖視圖。
圖5是圖1所示的組織閉合裝置的部分分解圖。
圖6是圖1所示的組織閉合裝置的另一部分分解圖。
圖7是圖1所示的組織閉合裝置的又一部分分解圖。
圖8是圖1所示的第一夾座的部分分解圖。
圖9是圖1所示的切刀機構、荷包組件與推塊配合的結構示意圖。
圖10是圖9所示的切刀機構、荷包組件的分解圖。
圖11是圖9所示的切刀機構、荷包組件于另一角度的分解圖。
圖12是圖1所示的組織閉合裝置及中轉連接件配合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所示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但這些實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實用新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根據這些實施方式所做出的結構、方法、或功能上的變換均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以清楚地表達本實用新型內所描述的位置與方向,以器械操作者為參照,靠近操作者的一端為近端,遠離操作者的一端為遠端。
如圖1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醫療器械,包括器械本體(未圖示)、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器械本體遠端的組織閉合裝置100、連接于所述器械本體上以擊發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的擊發裝置(未圖示),其中,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還包括用以與器械本體連接的中轉連接件300。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所述器械本體、所述擊發裝置的具體結構不限,只要能夠配合地擊發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即可;例如所述器械本體可沿用但不限于直線型或弧線形吻合器的器械本體機構。
如圖1~圖1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方式的組織閉合裝置100,主要用于人體管狀組織切除病變部分的吻合術,例如消化道吻合手術。
典型的人體管狀組織包括但不限于:血管,包括動脈和靜脈;消化道,包括食道、胃、小腸、結腸、直腸;膽管和胰腺;泌尿道,包括輸尿管,膀胱和尿道;以及輸卵管等。可以理解的是,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能夠用于吻合同一種人體管狀組織或不同種人體管狀組織。例如,結腸的中間部分發生病變時,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用于吻合連接結腸的兩部分,且重新創建的管狀路徑是結腸本身內;而病變部分為乙狀結腸,它是直接連接到直腸的,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用于吻合連接結腸和直腸,且重新創建的管狀路徑位于直腸和結腸之間。
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包括可相對打開/閉合的第一夾座11、第二夾座12,當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閉合時,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之間形成用以夾持人體管狀組織的容納腔13。
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可相對打開,供部分人體管狀組織進入所述容納腔13內;之后將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閉合,該部分人體管狀組織即被第一夾座11和第二夾座12夾持于所述容納腔13內,以方便后續操作。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所謂的后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使該部分人體管狀組織形成中心收攏的集束荷包;切割人體管狀組織等。
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夾座11的近端與所述第二夾座12的近端樞轉連接,而所述第一夾座11的遠端、第二夾座12的遠端呈分體式可打開或閉合所述容納腔13;所述第一夾座11的遠端、所述第二夾座12的遠端分離時,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呈近似V型開口。
具體地,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均包括槽狀的夾殼14、固定于所述夾殼14內的至少一個夾持板15、由所述夾殼14與位于該夾殼14內的至少一個所述夾持板15形成的自近端向遠端延伸的通道16。如圖1~12所述,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中均具有兩個夾持板15;而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也可以均包括一個所述夾持板15;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也可以無夾持板15結構。
所述夾殼14和所述夾持板15分體設置,所述夾殼14和所述夾持板15中的一個上設有若干固定柱141、另一個上設有與所述固定柱141一一對應的固定槽142。所述夾殼14與所述夾持板15固定在一起后,所述夾殼14與所述夾持板15圍設形成自近端向遠端方向延伸的通道16。當然,所述夾殼14與所述夾持板15也可以呈一體式設置。
所述第一夾座11的夾殼14的近端設有樞軸143,所述第二夾座12的夾殼14靠近近端的位置處設有與所述樞軸143相配合的樞軸孔144;所述樞軸143插入所述樞軸孔144內且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閉合時,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的遠端相平齊,而所述第二夾座12的夾殼14的近端超出所述第一夾座11的夾殼14的近端,以方便與其他器械結構組裝。
所述夾持板15上具有自近端向遠端間隔設置且連通所述通道16與所述容納腔13的若干開口17、位于每一所述開口17內且能夠在所述開口17內靠近或遠離所述夾殼14的凸塊18。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間隔設置的若干開口17可以為間隔設置的若干獨立的開口17;間隔設置的若干所述開口17也可以自近端向遠端連通呈一個大開口。
所述開口17和所述凸塊18中的一個上設有至少一個定向柱171,另一個上設有與所述定向柱171相匹配的定向槽181。所述定向柱171與所述定向槽181相配合以引導所述凸塊18靠近或背離所述夾殼14移動,也可以理解為所述凸塊18靠近或背離所述夾殼14時,所述定向柱171在所述定向槽181內移動以防止所述凸塊18移動時傾斜旋轉。本實施例中,所述凸塊18上設置有相對設置的兩個定向槽181,所述開口17內壁上設有兩個定向柱171。
同一所述夾持板15上的若干所述凸塊18呈一字排列,每一所述凸塊18上設有自近端向遠端貫穿所述凸塊18且與所述容納腔13連通的針槽182,所述第一夾座11的夾持板15的遠端設有朝向所述第二夾座12凸伸的第一扣合塊151,所述第一扣合塊151上設有與該夾持板15上的凸塊18的針槽182相對應的第一釘成型槽1511;所述第二夾座12的夾持板15的遠端設有朝向第一夾座11凸伸的第二扣合塊152,所述第二扣合塊152上設有與該夾持板15上的凸塊18的針槽182相對應的第二釘成型槽1521。
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所述第一釘成型槽1511位于所述第一夾座11的所述凸塊18的針槽182自近端向遠端在所述第一扣合塊151的投影處;所述第二釘成型槽1521位于所述第二夾座12的所述凸塊18的針槽182自近端向遠端在所述第二扣合塊152的投影處。
另外,當所述第一扣合塊151和所述第二扣合塊152分離時,人體管狀組織自V型開口可進入所述容納腔13內;通過器械或手動使得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相向閉合,直到所述第一扣合塊151、所述第二扣合塊152閉合所述容納腔13,且所述第一扣合塊151、第二扣合塊152分別抵頂所述第二夾座12、第一夾座11,起到限制兩者繼續閉合的作用,同時防止人體管狀組織向外溢。
如圖1~12所示,本實施例中,當所述第一夾座11與所述第二夾座12閉合時,所述第一夾座11內的夾持板15與所述第二夾座12內的夾持板15平行,且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上的凸塊18自近端向遠端錯位設置。在所述第一夾座11與所述第二夾座12閉合時,在沒有擊發時,由于組織的作用力,所述第一夾座11、所述第二夾座12上的若干凸塊18分別部分隱藏在所述第一夾座11、所述第二夾座12與所述夾持板15所形成的所述通道16內。其中,所謂平行指的是大致平行,并非特指嚴格意義上的兩個平面的平行,例如可以是自近端向遠端的方向形成遠端鉗口大于近端鉗口的反鉗口,以減小擊發力。
具體地,所述凸塊18包括相對且間隔設置的第一壁183和第二壁184、連接所述第一壁183和所述第二壁184的連接壁185,所述第一壁183、第二壁184和所述連接壁185圍設形成朝向背離所述連接壁185的一側開放的類V型針槽182。
所述連接壁185背離所述針槽182的外壁面的近端具有傾斜面1851,以方便從所述凸塊18的近端驅動所述凸塊18背離所述夾殼14移動。進一步地,所述連接壁185的外壁面還具有位于所述傾斜面1851遠端的平面1852、位于所述平面1852遠端且與所述傾斜面1851對稱設置的對稱傾斜面1853,從而所述凸塊18的近端和遠端可以對調安裝,且是否對調安裝都可以實現從近端驅動所述凸塊18背離所述夾殼14移動。當然,所述傾斜面1851、所述平面1852及所述對稱傾斜面1853也可以是共同形成一個弧面,達到同樣的效果。
所述連接壁185上設有至少一個自所述連接壁185的一側向外凸伸的限位片1854,在所述凸塊18背離所述夾殼14移動時所述限位片1854搭在所述開口17的邊緣起到限定其繼續移動的作用,使得所述連接壁185的外壁面始終位于所述通道16內。本實施例中,所述連接壁185具有自遠端、近端分別向兩端延伸的遠端限位片1854a、近端限位片1854b,當所述凸塊18背離所述夾殼14移動時,所述遠端限位片1854b、近端限位片1854a搭在所述開口17的邊緣起到限定其繼續移動的作用。
另外,所述夾殼14上設有用以收容并限位所述連接壁185的外壁面的限位槽145,當所述凸塊18朝向所述夾殼14移動時,所述限位槽145抵頂所述連接壁185起到限制其繼續移動的作用,使得所述第一壁183和第二壁184背離所述連接壁185的一端始終位于所述容納腔13內。當所述凸塊18靠近所述夾殼14時,所述遠端限位片1854b、近端限位片1854a位于所述限位槽145外。
所述第一壁183背離所述針槽182的外壁面和所述第二壁184背離所述針槽182的外壁面上均設有至少一個定向槽181,所述開口17內具有與所述定向槽181相配合的定向柱171;所述凸塊18靠近或背離所述夾殼14時,所述定向柱171在所述定向槽181內移動,以保證所述凸塊18沿垂直于所述夾持板15的方向移動,防止凸塊18在移動時發生傾斜。
所述第一壁183位于所述針槽182內的內壁面與其背離所述針槽182的外壁面平行,所述第二壁184背離所述針槽182的外壁面與所述第一壁183的外壁面平行,所述第二壁184位于所述針槽182內的內壁面自所述連接壁185向背離所述連接壁185的一側逐漸向背離所述第一壁183的方向傾斜。也可以理解為,所述第一壁183背離所述針槽182的外壁面與所述第二壁184背離所述針槽182的外壁面平行,所述第一壁183的厚度均勻,而所述第二壁184靠近所述連接壁185的一側比遠離所述連接壁185的一側厚。
沿垂直于所述夾持板15的方向,所述第一夾座11上的凸塊18的第一壁183與所述第二夾座12上的凸塊18的第二壁184相對,所述第一夾座11上的凸塊18的第二壁184與所述第二夾座12上的凸塊18的第一壁183相對。也可以理解為,所述第一夾座11上的凸塊18的第一壁183指向所述第二壁184的方向與所述第二夾座12上的凸塊18的第一壁183指向所述第二壁184的方向相反。此時,所述第一夾座11的若干所述凸塊18的針槽182靠近所述連接壁185的部分位于同一直線上,而所述第二夾座12的若干所述凸塊18的針槽182靠近所述連接壁185的部分位于另一直線上,兩條直線沿垂直于所述夾持板15的方向在所述夾持板15上的兩個投影沿所述夾持板15的寬度方向間隔排列。
相應地,所述第一扣合塊151與所述第二扣合塊152沿所述第一夾座11的寬度方向錯位設置,且所述第一扣合塊151靠近所述第一夾座11上的凸塊18的第一壁183;所述第二扣合塊152靠近所述第二夾座12上的凸塊18的第一壁183,從而在第一夾座11的針槽182內移動的部分頂針和在所述第二夾座12的針槽182內移動的部分頂針在不同的平面上彎曲成型,可避免出現尖對尖的情形,從而形成的荷包更加結實,便于后續圓管型吻合器的使用,也可以避免第一夾座11的針槽182與所述第二夾座12的針槽182在所述加持板15上的投影重合時造成的釘的設計釘冠過大,造成器械整體的尺寸過大,給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進一步地,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還包括能夠被驅動地在每一所述通道16內自近端向遠端移動以逐次驅動所述夾持板15上的若干所述凸塊18朝背離所述夾殼14的方向移動的推塊19;所述推塊19向遠端移動后,位于所述推塊19近端的凸塊18脫離所述推塊19,從而凸塊18可以退回至所述通道16內,以方便其他結構的運動。
具體地,所述凸塊18朝向所述夾殼14的一側具有位于近端的傾斜面1851、位于所述傾斜面1851遠端的平面1852;所述推塊19具有位于遠端且與所述傾斜面1851配合的斜面部191、位于所述斜面部191近端的平面部192;所述推塊19在所述通道16內自近端向遠端移動時,所述斜面部191作用于所述傾斜面1851以驅動所述凸塊18背離所述夾殼14移動至所述平面1852與所述平面部192抵頂,此時所述限位片1854搭接在所述開口17的邊緣。本實施例中,所述平面部192沿近端向遠端延伸方向的長度被設計為,位于所述第一夾座11的推塊19的平面部192與其中一個凸塊18的平面1852相抵頂時,位于所述第二夾座12的推塊19的平面部192也同時與其中一個凸塊18的平面1852相抵頂,且該兩個凸塊18相鄰。
進一步地,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還包括位于每一所述通道16的遠端以驅動所述推塊19朝背離所述夾殼14的方向移動的彈片161。具體地,所述彈片161位于所述夾持板15上的所有所述凸塊18的遠端,當所述推塊19推動所有所述凸塊18遠離所述夾座移動后,所述彈片161驅動所述推塊19朝背離所述夾殼14的方向移動,從而可以讓出通道16,便于其他器械的操作。
所述第一夾座11的夾殼14內具有沿其寬度方向間隔設置的兩個所述夾持板15,所述第二夾座12的夾殼14內具有沿其寬度方向間隔設置的兩個所述夾持板15的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均具有沿垂直于所述夾持板15的方向貫穿的槽道111,且所述槽道111自近端向遠端延伸;所述第一夾座11內的兩個所述夾持板15沿其寬度方向分設于所述槽道111兩側,所述第二夾座12內的兩個所述夾持板15沿其寬度方向分設于所述槽道111的兩側。
該實施例中的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可以同時在具有病變的管狀組織的一側形成兩個荷包;故在該兩個荷包之間切割人體管狀組織時,具有病變的管狀組織的端部也被荷包扎緊關閉,不易脫開,便于后續取出體外。而所述第一夾座11內僅設有一個所述夾持板15的實施例中,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需要操作兩次也能在具有病變的管狀組織的一側形成兩個荷包。
以所述第一夾座11內的兩個夾持板15為例,同一夾座14內的兩個夾持板15可以向圖5~8所示的對稱設置也可以相同的方式并列設置,這兩種情況下兩個所述夾持板15上的若干凸塊18自近端向遠端同位設置。當然,兩個所述夾持板15上的凸塊18也可以不同步設置,例如錯位設置等。
相較于所述第一夾座11內僅設有一個所述夾持板15的實施例,所述推塊19同樣具有位于遠端且與所述傾斜面1851配合的斜面部191、位于所述斜面部191近端的平面部192;不同的是,該推塊19的寬度增大,所述推塊19在所述通道16內自近端向遠端移動時,可同時作用于兩個所述夾持板15上的所述凸塊18以使相應的所述凸塊18背離所述夾殼14移動。
當然,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也可以包括能夠被驅動地在每一所述夾持板15與所述夾殼14之間的通道16內自近端向遠端移動以驅動夾持板15上的所述凸塊18朝背離所述夾殼14的方向移動的推塊19,使用時,兩個推塊19同時被驅動地自近端向遠端移動。所述推塊19的具體結構及其移動方式與上述實施例相同,于此不再贅述。
具體地,所述平面部192在自近端向遠端方向上的寬度,要大于所述凸塊18在近端自遠端方向上的寬度,使得在擊發時,可以保證同時有至少兩個所述凸塊18被頂起,并與相向的被頂起的所述凸塊18共同形成波浪形的組織夾閉面,以保證在推塊19的作用下被所述凸塊18夾持的組織內可以形成貫通的針槽通道;而當推塊19繼續向遠端運動時,位于所述推塊19近端的凸塊18由于失去所述推塊的作用而回位,不阻礙其他機構向遠端運動。
具體以第一夾座11中的兩個所述夾持板15對稱設置為例,當推塊19在第一夾座11的通道16內自近端向遠端移動時,所述斜面部191可以同時作用于兩個分別位于兩個所述夾持板15上的凸塊18,使得該兩個凸塊18背離所述夾座移動。
進一步地,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還包括位于每一所述通道16的遠端以驅動所述推塊19朝背離所述夾殼14的方向移動的兩個彈片161。具體地,每一所述彈片161位于一個所述夾持板15上的所有所述凸塊18的遠端,當所述推塊19推動所有所述凸塊18遠離所述夾座移動后,兩個所述彈片161共同驅動所述推塊19朝背離所述夾殼14的方向移動,從而可以讓出通道16,便于其他器械的操作。
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還包括用于閉合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的閉合器200,所述閉合器200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夾座11背離所述第二夾座12的一側的第一閉合片21a、位于所述第二夾座12背離所述第一夾座11的一側的第二閉合片21b、連接所述第一閉合片21a和所述第二閉合片21b的連接片22;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均設有供所述連接片22自近端向遠端移動的閉合槽道111。
由于所述第一夾座11比所述第二夾座12短,當所述第二閉合片21b位于所述第二夾座12上的所述樞軸孔144靠近近端的一側時,所述第一閉合片21a位于所述第一夾座11朝向近端的一側,此時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可打開。在部分人體管狀組織進入所述容納腔13內后,通過器械或手動推動所述閉合器200自近端向遠端移動,所述第一閉合片21a、所述第二閉合片21b分別作用于第一夾座11、第二夾座12即可閉合所述容納腔13,將該部分人體管狀組織夾閉于所述容納腔13內。
在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內均具有一個所述夾持板15的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閉合片21a和所述第二閉合片21b自所述連接片22相對的兩端朝同側凸伸,所述閉合器200呈“ [”型,所述閉合槽道111位于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沿其寬度方向的一側。
而在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內均具有兩個間隔設置的所述夾持板15的實施例中,所述槽道111即為閉合槽道111;所述第一閉合片21a和所述第二閉合片21b自所述連接片22相對的兩端朝同側凸伸或朝向兩側凸伸,所述閉合器200呈“ [”型或“工”字型。所述閉合器200與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裝配后,所述連接片22位于所述槽道111內。
進一步地,所述連接片22的遠端具有朝向遠端方向凸伸的第一推桿23a和所述第二推桿23b。當所述閉合器200與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裝配后,所述第一推桿23a、所述第二推桿23b分別突伸入所述第一夾座11的通道16、所述第二夾座12的通道16;從而在所述閉合器200自近端向遠端移動時,所述第一推桿23a、所述第二推桿23b分別驅動所述第一夾座11的推塊19、所述第二夾座12中的推塊19自近端向遠端移動。
進一步地,為了能在形成荷包的同時或形成荷包后切割人體管狀組織,所述連接片22的遠端被設計為刀刃,所述連接片22即為切刀片,所述閉合器200即轉化為切刀機構,所述閉合槽道111即為走刀槽。
進一步地,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還包括活動連接于所述連接片22上的荷包組件24,荷包組件24包括推釘器242、活動連接于所述推釘器242上的一對針頭2411/2412、連接一對所述針頭2411/2412的近端的連接部2413;所述推釘器242自近端向遠端移動時,一對針頭2411/2412將位于所述容納腔13內的管狀組織推向遠端至一對所述針頭2411/2412的遠端閉合將管狀組織閉合成一個荷包。
所述切刀機構具有所述刀刃位于一對所述針頭2411/2412近端的初始位置、刀刃位于一對所述針頭2411/2412遠端的擊發位置。所述切刀機構位于初始位置時,所述荷包組件24和所述切刀機構在所述容納腔13的近端;當所述切刀機構位于擊發位置時,所述荷包組件24和所述切刀機構在所述容納腔13的遠端;所述切刀機構由初始位置向擊發位置移動的過程中,所述荷包組件24和所述切刀機構同時向遠端移動至所述荷包組件24將管狀組織閉合成荷包后,所述切刀機構相對所述荷包繼續向遠端移動以切斷組織。
本實施例中,一對所述針頭2411/2412與所述連接部2413組成U型頂針241。所述頂針241具體包括第一針頭2411、與所述第一針頭2411平行設置的第二針頭2412、連接所述第一針頭2411與所述第二針頭2412的連接部2413。所謂的平行設置,表示為所述第一針頭2411與所述第二針頭2412的延伸方向大致平行,并非特征嚴格意義上的兩條直線之間的平行。
所述推釘器242包括沿近端向遠端延伸的推釘桿2421、位于所述推釘桿2421遠端的U型的頂針套筒2422,所述頂針套筒2422具有向遠端開放的中空部2423,用以收容所述釘針的連接部2413、所述第一針頭2411和所述第二針頭2412上靠近所述連接部2413的部分結構;所述頂針241與所述頂針套筒2422可拆卸組裝。
所述推釘器242推動所述頂針241自近端向遠端移動時,所述第一針頭2411、所述第二針頭2412分別在所述第一夾座11的凸塊18的針槽182、所述第二夾座12的凸塊18的針槽182內移動并刺入人體管狀組織,同時逐漸將人體管狀組織推向遠端收攏,至所述第一針頭2411背離所述連接部2413的遠端、所述第二針頭2412背離所述連接部2413的遠端閉合將容置于所述容納腔13內的管狀組織閉合成一個中心收攏的集束荷包。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針頭2411的遠端、所述第二針頭2412的遠端分別在所述第一釘成型槽1511、所述第二釘成型槽1521內彎曲,將人體管狀組織閉合呈一個荷包。
更進一步地,所述推釘器242與所述連接片22通過固定件25可拆卸連接。當所述推釘器242與連接片相固定后,所述頂針套筒2422的近端位于所述連接片22的遠端朝向遠端的一側;當所述荷包組件24與所述切刀機構脫離后,所述推釘器242停止向遠端移動,所述切刀機構可繼續向遠端移動,以切割組織。所述推釘桿2421具有位于近端的銷孔2424、可裝配于所述銷孔2424內的銷釘2425、于所述銷孔2424朝向遠端的一側向內凹陷形成的固定部2426,所述銷孔2424與所述固定部2426間隔設置。
在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均包括一個夾持板15的實施例中,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包括位于所述槽道111一側的所述荷包組件24。相應地,所述連接片22的近端具有朝向一側凸伸的固定片221、位于所述固定片221朝向遠端的一側且貫穿所述連接片22以收容所述固定件25的固定孔222;所述固定件25、所述固定片221上分別設有沿近端向遠端方向貫穿以供所述推釘桿2421穿過的第一穿孔251、第二穿孔2211。
所述推釘桿2421與所述連接片22裝配后,所述固定件25固定于所述固定部2426,所述銷釘2425位于所述銷孔2424內,所述連接片22夾設于所述銷孔2424與所述固定件25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推釘桿2421還具有朝向所述第一夾座11凸伸的凸條2427,所述凸條2427自近端向遠端延伸,所述推釘桿2421的截面呈類凸字型。所述固定部2426的直徑小于所述推釘桿2421的直徑,且所述固定部2426的直徑小于或等于所述凸條2427的直徑。所述第一穿孔251與所述推釘桿2421的截面相同,包括與所述推釘桿2421相匹配的大孔2511、與所述凸條2427相匹配的小孔2512;所述推釘桿2421和所述凸條2427能夠在所述第一穿孔251與所述第二孔內移動,但所述第二穿孔2211的形狀不做具體要求,其截面可為圓形。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所述固定部2426可收容于所述小孔2512內,且所述固定件25能夠被驅動地在所述固定孔222內朝向所述第一閉合片21a或第二閉合片21b移動。
所述荷包組件24與所述連接片22裝配時,先將所述固定件25置入所述固定孔222內,所述推釘桿2421的近端自遠端向近端依次穿過第一穿孔251、第二穿孔2211,將所述銷釘2425插入所述銷孔2424內;所述固定件25固定于所述固定部2426,所述固定片221位于所述固定件25與所述銷釘2425之間。此時,所述固定部2426位于所述小孔2512內,所述固定件25與所述凸條2427相抵頂,從而所述固定件25無法相對所述推釘桿2421向遠端移動。所述切刀機構向遠端移動時,所述固定片221作用于所述固定件25、所述固定件25推動所述凸條2427從而驅動所述荷包組件24自近端向遠端移動,以形成荷包;所述切刀機構自遠端向近端退回時,所述固定片221作用于所述銷釘2425,可使得所述荷包組件24同時退回。
所述固定件25還具有與所述固定孔222相對應且靠近所述第二閉合片21b處的彈性體252,所述彈性體252朝向所述第二閉合片21b凸伸,在所述固定件25位于所述固定孔內時,所述彈性體252抵持于所述固定孔222內靠近所述第二閉合片的一側。另外,所述固定件25還具有與所述彈性體252相對設置的且靠近所述第一閉合片21a的凹槽253,所述凹槽253的凹陷方向與所述彈性體252的凸伸方向一致,方便所述固定件25與所述固定孔222的裝配。
具體地,所述推針器242在所述切刀機構的驅動下自近端向遠端,在所述彈性體252的作用下,所述固定件25位于近端和/或遠端的側面抵持于所述固定部2426兩端的臺階面,此時,所述荷包組件24與所述切刀機構一起向遠端運動;相應地,所述第二夾座12的夾持板15上靠近遠端的位置處設有朝向所述第一夾座11凸伸的凸臺153。當所述切刀機構推動所述荷包組件24移動至遠端,當所述固定件25到達所述凸臺153所在位置時,在所述凸臺153的作用下,克服所述彈性體252的作用,所述凸臺153抵頂所述固定件25,使得所述固定件25在所述固定孔222內朝向所述第一夾座11方向移動,所述固定部2426脫離所述小孔2512進入所述大孔2511內;也即所述大孔2511與所述推釘桿2421相對應同時所述凸條2427與所述小孔2512相對應,同時,所述彈片161驅動所述推塊19朝背離所述夾殼14的方向移動而被頂起,即所述推塊19可以位于所述第一推桿23b、所述第二推桿23a與所述連接片22所圍成的空間內,從而可以讓出通道16,從而所述固定件25與所述固定片221可以沿著所述推釘桿2421向遠端繼續移動,以使所述切刀機構繼續向遠端移動,此時,所述荷包組件24脫開所述固定件25,即所述荷包組件24停留而所述固定件25得以繼續向遠端移動。此外,在當所述固定件25到達所述凸臺153所在位置的同時,所述彈片161驅動所述推塊19朝背離所述夾殼14的方向移動而被頂起,這樣可以避免器械頭部長度過長而不易進入人體盆底更低的位置。
所述凸臺153的設置位置為,當所述固定件25與所述凸臺153抵頂時,所述荷包組件24的頂針241恰好在第一釘成型槽1511、第二釘成型槽1521的作用下使人體管狀組織形成關閉的荷包。
在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均包括兩個夾持板15的實施例中,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包括分設于所述槽道111兩側的兩組所述荷包組件24,每一所述荷包組件24對應一個第一夾座11中的夾持板15和一個第二夾座12中的夾持板15。
與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均包括一個夾持板15的實施例不同的是,所述連接片22的近端具有朝向兩側凸伸的固定片221、位于所述固定片221朝向遠端的一側且貫穿所述連接片22以收容所述固定件25的固定孔222;所述固定件25、所述固定片221上分別設有沿近端向遠端方向貫穿以供所述推釘桿2421穿過的兩個第一穿孔251、兩個第二穿孔2211;且兩個所述第一穿孔251分設于所述連接片22的兩側,兩個所述第二穿孔2211也分設于所述連接片22的兩側。每一荷包組件24位于所述連接片22一側的固定件25和固定片221連接,其連接方式與上述實施例相同,于此不再贅述。
于未圖示的另一實施例中,所述連接部2413也可以為荷包線,所述第一夾座11和/或所述第二夾座12的遠端具有與一對所述針頭2411/2412配合的閉合連接件(未圖示),所述閉合連接件上具有用于收容一對所述針頭2411/2412遠端的收容孔。所述針頭2411/2412與所述閉合連接件相連后,所述閉合連接件在所述荷包組件24的軸向上對所述針頭2411/2412進行限位,后續可以手動拉緊所述荷包線形成中心收攏的集束荷包。其他結構及其使用方式均與上述實施例相同,于此不再贅述。
本實用新型的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使用過程為:將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與所述器械本體、擊發裝置裝配。未擊發前,所述切刀機構位于初始位置,也即所述切刀機構位于所述第一夾座11朝向近端的一側,此時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可打開。
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的遠端分離打開所述容納腔13,將部分人體管狀組織置入所述容納腔13內,通過器械或手動推動所述切刀機構自近端向遠端移動,所述第一閉合片21a、所述第二閉合片21b分別作用于第一夾座11、第二夾座12即可閉合所述容納腔13,將該部分人體管狀組織夾持于所述容納腔13內。此時,人體管狀組織作用于所述凸塊18使得所述凸塊18均朝向所述夾殼14移動,從而較小的力即可閉合所述組織閉合裝置100。
進一步地驅動所述切刀機構自近端向遠端移動,所述第一推桿23a、所述第二推桿23b分別推動所述第一夾座11的通道16內的推塊19、所述第二夾座12的通道16內的推塊19自近端向遠端移動,所述推塊19自近端向遠端逐次驅動所述凸塊18背離所述夾殼14移動,所述凸塊18作用于人體管狀組織使其呈波浪型。與此同時,所述第一針頭2411、所述第二針頭2412分別在所述第一夾座11的凸塊18的針槽182、所述第二夾座12的凸塊18的針槽182內移動以間斷性地刺入人體管狀組織并穿透人體管狀組織的粘膜層;當所述推塊19繼續向遠端移動時,之前形成波浪形的所述凸塊18,由于失去了所述推塊19的支撐,且在組織的壓力下又回退到所述加持板15與所述第一夾座11、所述第二夾座12所形成的空間內,而不阻礙所述切刀機構繼續向遠端運動,且推釘器242推動人體組織向遠端移動,直至人體管狀組織被扎緊,形成集束的荷包。
待頂針241穿過容納腔13內的人體管狀組織至所述第一針頭2411背離所述連接部2413的一端、所述第二針頭2412背離所述連接部2413的一端分別到達所述第一釘成型槽1511、第二釘成型槽1521;所述彈片161推動所述推塊19朝背離所述夾殼14的方向移動給所述第一推桿23a和所述第二推桿23b讓位,所述切刀機構繼續向遠端移動至所述第一針頭2411、所述第二針頭2412分別在所述第一釘成型槽1511、所述第二釘成型槽1521內彎曲,將人體管狀組織閉合呈一個荷包。
荷包完成后,所述凸臺153作用于所述固定件25使其朝向所述第一夾座11方向移動,從而使得所述推釘器242和所述連接片22脫離,所述切刀機構繼續向遠端移動,所述刀刃在兩個荷包之間將所述管狀組織切斷。
最后,退回所述切刀機構,所述連接片22作用于所述銷釘2425,使得所述頂針241與頂針套筒2422脫離,所述推釘器242所述切刀機構退回至初始位置。
另外,上述荷包組件24還可以用于無凸塊18的第一夾座11和第二夾座12中,僅形成荷包的具體過程為:一對針頭2411/2412將位于所述容納腔13內的管狀組織推向遠端并將管狀組織收攏于一對針頭2411/2412和連接部2413之間至一對所述針頭2411/2412的遠端閉合將管狀組織閉合成一個荷包。其他結構及其使用方法與上述實施例相同,于此不再贅述。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組織閉合裝置100通過推塊19推動凸塊18朝向或背離夾殼14移動,讓夾持的人體管狀組織成波浪形,使得頂針241能間斷性穿透人體管狀組織,形成的荷包能穿透人體管狀組織的粘膜層,形成的荷包不易滑脫。另外,本實用新型通過切刀機構可以綜合實現閉合所述第一夾座11和所述第二夾座12、推動所述推塊19在所述通道16內自近端向遠端移動、給人體管狀組織扎荷包、同時切割人體管狀組織,操作簡單、使用方便,減少了手術成本。
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詳細說明僅僅是針對本實用新型的可行性實施方式的具體說明,它們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藝精神所作的等效實施方式或變更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