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具有擴張功能的胸腔穿刺管。
背景技術:
在肺科的臨床工作中,胸腔穿刺是一個比較常見,又是方便簡易的一種診斷和治療方法。比如:通過檢查,發現病人胸膜腔內有積液,可以通過胸腔穿刺抽取液體,進行各種檢查,找到疾病的原因。如果腔內積液很多,壓迫肺臟或者積液時間過長,其中的纖維蛋白容易機化而發生兩層胸膜粘連,從而影響肺部呼吸功能,這時也要穿刺把積液抽掉。必要時還可以注入藥物達到治療目的,如由癌癥引起的胸水,注入抗癌藥,起抗癌作用。如果胸腔內有過多的氣體,胸膜腔已經由負壓變成了正壓,那么,也可以通過此項操作進行減壓把氣體抽出來。而目前胸腔穿刺的操作中通常要用到胸腔穿刺管,傳統的胸腔穿刺管結構簡單,性能單一,在操作的過程中較難通過狹窄的入口,影響手術的進程和質量。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具有擴張功能的胸腔穿刺管。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具有擴張功能的胸腔穿刺管,包括固定管和位于固定管內的導管,所述固定管的兩側均設有通孔,導管的兩端分別貫穿通孔,且導管的兩端分別延伸至固定管的兩側,所述導管的頂部和底部均設有支撐架,且支撐架固定安裝于固定管的一側內壁,固定管遠離支撐架的一側設有擋塊,擋塊位于固定管外壁上,支撐架內設有氣囊,氣囊遠離導管的一側設有支撐塊,支撐塊靠近導管的一側均安裝有滑塊,其中固定管的頂端和底端均設有開口,支撐塊通過開口延伸至固定管的頂部和底部,所述固定管內設有導氣管,導氣管的一端與氣囊連通,導氣管的另一端設有加壓球,且加壓球位于固定管遠離支撐塊的一側。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支撐架兩側的內壁上均設有滑軌,且滑軌與滑塊相配合。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支撐架為一到六個,且等距離排列于遠離擋塊一側的固定管內。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導氣管為Y字形結構,導氣管的分支端分別與氣囊連接,導氣管的主干端與加壓球連接,其中導氣管上設有通氣孔,通氣孔位于氣囊內。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設計合理,操作簡單,成本低,利用加壓球對氣囊內自由充氣和放氣,方便收納該胸腔穿刺管和引導支撐塊向外側滑動擴張入口,有利于導管的順利進入,提高手術的進程和質量;同時利用擋塊進行位置的固定,有效避免固定管一同進入入口內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方式的一種具有擴張功能的胸腔穿刺管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 通孔、2 支撐塊、3 氣囊、4 支撐架、5 導氣管、6 固定管、7 擋塊、8 導管、9 滑塊、10 加壓球。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具有擴張功能的胸腔穿刺管,包括固定管6和位于固定管6內的導管8,固定管6的兩側均設有通孔1,導管8的兩端分別貫穿通孔1,且導管8的兩端分別延伸至固定管6的兩側,導管8的頂部和底部均設有支撐架4,且支撐架4固定安裝于固定管6的一側內壁,固定管6遠離支撐架4的一側設有擋塊7,擋塊7位于固定管6外壁上,支撐架4內設有氣囊3,氣囊3遠離導管8的一側設有支撐塊2,支撐塊2靠近導管8的一側均安裝有滑塊9,其中固定管6的頂端和底端均設有開口,支撐塊2通過開口延伸至固定管6的頂部和底部,固定管6內設有導氣管5,導氣管5的一端與氣囊3連通,導氣管5的另一端設有加壓球10,且加壓球10位于固定管6遠離支撐塊2的一側。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設計合理,操作簡單,成本低,利用加壓球10對氣囊3內自由充氣和放氣,方便收納該胸腔穿刺管和引導支撐塊2向外側滑動擴張入口,有利于導管8的順利進入,提高手術的進程和質量;同時利用擋塊7進行位置的固定,有效避免固定管6一同進入入口內的問題。
支撐架4兩側的內壁上均設有滑軌,且滑軌與滑塊9相配合,支撐架4為一到六個,且等距離排列于遠離擋塊7一側的固定管6內,導氣管5為Y字形結構,導氣管5的分支端分別與氣囊3連接,導氣管5的主干端與加壓球10連接,其中導氣管5上設有通氣孔,通氣孔位于氣囊3內。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設計合理,操作簡單,成本低,利用加壓球10對氣囊3內自由充氣和放氣,方便收納該胸腔穿刺管和引導支撐塊2向外側滑動擴張入口,有利于導管8的順利進入,提高手術的進程和質量;同時利用擋塊7進行位置的固定,有效避免固定管6一同進入入口內的問題。
工作原理:使用時,捏動加壓球10,通過導氣管5對氣囊3內施加壓力,在氣囊3鼓動的情況下引導支撐架4內的滑塊9遠離導管8的一側滑動,帶動支撐塊2擴張入口,同時利用擋塊7進行位置的固定,有效避免固定管6一同進入入口內的問題,方便引導導管8順利進入入口處,提高手術的進程和質量。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