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腰椎間盤突出康復器,包括頂壓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頂壓板頂面呈上凸弧狀,頂壓板下緣安裝于前后方向排布的滑軌上,滑軌座后側設置有左、右活動關節,左、右壓板與左、右活動關節相互連接;左、右壓板與左、右支撐板相互滑動連接,左、右壓板與左、右支撐板之間分別設置有左、右彈簧,左、右壓板相對于左、右彈簧施力狀態下,使左、右壓板沿左、右活動關節相對于左、右支撐板上下移動;左、右支撐板之間設置有中央彈簧,左、右支撐板相對于中央彈簧施力狀態下,左、右支撐板帶動左、右壓板沿與左、右活動關節左右移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腰椎間盤突出康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活動關節的前關節部前端通過檔位柱可分離地與滑軌座后側的檔位孔相互固定,所述的檔位孔呈左右走向對稱排布并使左、右壓板帶間距地相互設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腰椎間盤突出康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動關節包括前關節部、后關節部,后關節部前端與前鉸接部后端相互鉸接形成前鉸接處,所述的左、右支撐板前端與左、右活動關節的后關節部后端相互鉸接形成后鉸接處,所述的后關節部可沿前鉸接處相對前關節部左右擺動,所述的左、右壓可沿后鉸接處相對于后關節部上下擺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腰椎間盤突出康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支撐板內側向上延伸形成左、右擋板,所述的中央彈簧兩端設置于左、右擋板之間,后關節部可沿前鉸接處相對前關節部左右擺動時,左、右關節部對應的后關節部的夾角角度范圍為-10°~120°。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腰椎間盤突出康復器,其特征在于,左、右壓板通過滑動軸沿與左、右擋板上的弧狀溝槽41相互滑動連接,且弧狀溝槽41通過限制滑動軸使左、右壓板沿后鉸接處相對于后關節部上下擺動角度范圍為5°~45°;左、右壓板和左、右支撐板的最大間距為18-30cm。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腰椎間盤突出康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頂壓板相對于滑軌的最大滑移距離為8~10c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腰椎間盤突出康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支撐板下緣和/或頂壓板下緣設置有滑輪。
8.如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中所述的一種腰椎間盤突出康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彈簧可分離地與左、右壓板,左、右支撐板之間對應相互連接;中央彈簧可分離地與左、右支撐板相互連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腰椎間盤突出康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彈簧、中央彈簧采用拉伸彈簧,所述的左、右壓板設置有松緊帶。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腰椎間盤突出康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支撐板設置有握持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