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頸椎生物性復合鋼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鋼板包括固定鋼板、墊板,所述的固定鋼板、墊板均為平板,所述固定鋼板設有固定鋼板主體、釘孔、視窗、鎖緊裝置、鎖緊裝置槽、卡孔,所述的釘孔設置在每節段鋼板的四角,所述的視窗設置在每節段鋼板的中部,所述鎖緊裝置槽設置在釘孔一側,所述鎖緊裝置設置在鎖緊裝置槽,所述卡孔設置在固定鋼板主體后部邊緣,所述墊板設有墊板主體、放置槽、卡塊、視窗,所述的視窗設置在每節段鋼板的中部,所述卡塊設置在放置槽邊緣,與卡孔一一對應,所述固定鋼板設置在放置槽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椎生物性復合鋼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放置槽是中空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椎生物性復合鋼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墊板還設有釘孔,所述的釘孔設置在每節段鋼板的四角。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椎生物性復合鋼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鋼板材質為復合合金金屬。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椎生物性復合鋼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墊板材質為生物性可吸收材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頸椎生物性復合鋼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生物性可吸收材料選自左旋乳酸、內消旋乳酸中的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頸椎生物性復合鋼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生物性可吸收材料為記憶材料。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頸椎生物性復合鋼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墊板呈圓弧狀。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頸椎生物性復合鋼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鋼板為單節段固定鋼板,所述的墊板的放置槽為單節段固定鋼板放置槽。
10.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頸椎生物性復合鋼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鋼板為雙節段固定鋼板,所述的墊板的放置槽為雙節段固定鋼板放置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