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化妝品技術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中藥染發劑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染發劑具有改變頭發顏色的作用,中國人屬于黃色人種,多以白發染黑為美。
染發劑中普遍含有化學物質,如苯二胺,使用這些染發劑不但會損傷發質,而且會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染發劑接觸皮膚,而且在染發的過程中還要加熱,使苯類有機物質通過頭皮進入毛細血管,然后隨血液循環到達骨髓,長期反復作用于造血干細胞,導致造血干細胞的惡變,導致白血病的發生。而染發劑之所以會導致皮膚過敏、白血病等多種疾病,原因之一是因為染發劑中含有對苯二胺。
為了減少染發劑對頭發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出現了植物染發產品,但頭發染色之后一個月就會出現較為明顯的褪色,有的或多或少還含有化學成分,對人體健康還是有影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第一個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一種中藥染發劑。
本發明的第二個目的是提供上述染發劑的制備方法。
本發明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具體實現:
一種中藥染發劑,所述染發劑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青黛10-12份、干姜6-8份、何首烏8-10份、苦參5-6份、白芷5-6份、白芨8-10份。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染發劑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青黛12份、干姜7份、何首烏9份、苦參6份、白芷5份、白芨10份。
上述中藥染發劑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把干姜、何首烏、苦參、白芷、白芨破碎成粉,得姜粉、何首烏粉、苦參粉、白芷粉和白芨粉;
(2)在容器中加水,放入青黛和步驟(1)得到的姜粉、何首烏粉、苦參粉、白芷粉和白芨粉,攪拌均勻,開始加熱,每隔5min攪拌一次,至熬成糊狀,加入米醋,攪拌均勻后停止加熱;
(3)步驟(2)得到的糊狀料降溫,即得。
進一步的,所述步驟(1)中,各中藥成分破碎后過50目篩。
進一步的,所述步驟(2)中,水和中藥成分的重量比為12-15:1,加熱溫度為85-90℃,米醋占中藥成分重量的5-8%。
進一步的,所述步驟(3)中,糊狀料降溫后的溫度為40-45℃。
本發明中的青黛是一種植物染料;姜具有解熱解表和生發的作用;何首烏可補益精血、烏須發、強筋骨;苦參具有清熱燥濕、殺菌殺蟲作用;白芷有芳香氣味,可用于頭痛;白芨含有膠物質,起到固色作用。
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提供的中藥染發劑,以多種中藥材為原料制成,不但有染發作用,長期使用還能使白發變黑。該染發劑可以殺死頭皮及頭發上的細菌,使頭皮輕松,還有生發作用。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一種中藥染發劑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按重量份計,把干姜7份、何首烏9份、苦參6份、白芷5份、白芨10份破碎成粉,過50目篩,分別得姜粉、何首烏粉、苦參粉、白芷粉和白芨粉。
(2)在容器中加入600份水,放入青黛12份和姜粉、何首烏粉、苦參粉、白芷粉和白芨粉,攪拌均勻,開始加熱,加熱至85-90℃,加熱過程中每隔5min攪拌一次,至熬成糊狀,加入3份米醋,攪拌均勻后停止加熱。
(3)待糊狀料降溫至40-45℃,即可進行染發。
洗干凈頭發后,頭發半干時將本實施例得到的染發劑涂抹到頭發上,用浴帽將頭發包住,再用熱毛巾把頭發包住20min,4h后用水清洗干凈。每周使用本實施例的染發劑染發一次,可使頭發自然黑亮,2個月后生長出來的白發減少。
實施例2
一種中藥染發劑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按重量份計,把干姜6份、何首烏10份、苦參5份、白芷6份、白芨9份破碎成粉,過50目篩,分別得姜粉、何首烏粉、苦參粉、白芷粉和白芨粉。
(2)在容器中加入550份水,放入青黛10份和姜粉、何首烏粉、苦參粉、白芷粉和白芨粉,攪拌均勻,開始加熱,加熱至85-90℃,加熱過程中每隔5min攪拌一次,至熬成糊狀,加入2.5份米醋,攪拌均勻后停止加熱。
(3)待糊狀料降溫至40-45℃,即可進行染發。
洗干凈頭發后,頭發半干時將本實施例得到的染發劑涂抹到頭發上,用浴帽將頭發包住,再用熱毛巾把頭發包住20min,4h后用水清洗干凈。每周使用本實施例的染發劑染發一次,可使頭發自然黑亮,2個月后生長出來的白發減少。
實施例3
一種中藥染發劑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按重量份計,把干姜8份、何首烏8份、苦參6份、白芷6份、白芨8份破碎成粉,過50目篩,分別得姜粉、何首烏粉、苦參粉、白芷粉和白芨粉。
(2)在容器中加入700份水,放入青黛11份和姜粉、何首烏粉、苦參粉、白芷粉和白芨粉,攪拌均勻,開始加熱,加熱至85-90℃,加熱過程中每隔5min攪拌一次,至熬成糊狀,加入3.5份米醋,攪拌均勻后停止加熱。
(3)待糊狀料降溫至40-45℃,即可進行染發。
洗干凈頭發后,頭發半干時將本實施例得到的染發劑涂抹到頭發上,用浴帽將頭發包住,再用熱毛巾把頭發包住20min,4h后用水清洗干凈。每周使用本實施例的染發劑染發一次,可使頭發自然黑亮,2個月后生長出來的白發減少。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