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蹦床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地下蹦床系統。
背景技術:
現有的蹦床通常由支架、彈力面和支腿組成,彈力面安裝在環形的支架上,彈力面張開成平面,支腿安裝在支架下方,支腿將直接和彈力面支承在地面上方。但這種蹦床容易發生危險:當人們在蹦床的邊緣部分進行蹦跳的時候,容易踩翻蹦床而從蹦床上跌落,存在使人們跌傷的安全隱患;并且,人們在玩蹦床的之前,需要費力爬上蹦床,玩完蹦床后還得費力從蹦床上小心翼翼地爬下來,非常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意在提供一種地下蹦床系統,以方便人們進入蹦床上玩耍,并且不存在從蹦床上跌落摔傷的風險。
本方案中的地下蹦床系統,包括支架和彈力面,支架為環形,彈力面安裝在支架上,彈力面在支架上張開成面,還包括若干撐桿和位于地面上的凹坑,支架和彈力面位于凹坑內,且彈力面與地面齊平,撐桿均布地連接在支架上,撐桿上設有附著釘,撐桿和附著釘均置于彈力面的下方。
本方案的技術原理及有益效果為:將撐桿置于凹坑的側壁上,將撐桿上的附著釘釘入凹坑的側壁內,繼而將撐桿固定于凹坑的側壁上,撐桿將支架和彈力面支承在凹坑上方。由于彈力面與地面齊平,人們可以很方便地直接從地面步入到支架內的彈力面上進行玩耍,并且彈力面和支架是通過撐桿和附著釘固定在凹坑內的,支架和彈力面不會翻轉,因此也不存在從蹦床上跌落的摔傷的風險。
基于上述方案的優化方案一: 所述撐桿與支架之間可拆卸連接。一是方便將撐桿從支架上拆卸下來,這樣在搬運支架、彈力面和支撐桿的過程中更方便,占用的空間也更小;二是在安裝時,通常需要先將撐桿固定好,再將撐桿安裝在支架上,可拆卸連接的設置使得在將撐桿固定在凹坑上時不受支架和彈力面的影響。
基于優化方案一的優化方案二:所述撐桿上開有通孔,通孔沿撐桿的徑向方向貫穿撐桿,附著釘置于通孔中。便于將撐桿釘在凹坑的內壁上,結構簡單,操作方便。
基于優化方案二的優化方案三:所述凹坑的底面為凹面,凹面的最低處設有排水口。本系統如果安裝在室外,在下雨的時候,凹坑內容易積水,影響使用,在凹坑的底面設置排水口,以及時排出凹坑內的積水。
基于優化方案三的優化方案四:所述支架上設有網孔,網孔的正下方設有集水槽,集水槽上安裝有導管,導管和排水口連通。由于在下雨天時,彈力面上容易聚集大量雨水,影響蹦床系統的正常使用,彈力面上的雨水可以通過網孔進入集水槽中,并從集水槽中的導管流入到排水口中,避免彈力面上積水。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一的地下蹦床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二的地下蹦床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支架1、網孔101、集水槽102、導管103、彈力面2、撐桿3、縮頸301、附著釘302、凹坑4、排水口5、保護套6、空腔601。
實施例一地下蹦床系統基本如附圖1所示:包括支架1和彈力面2,支架1為環形,彈力面2安裝在支架1上,彈力面2在支架1上張開成面,還包括八根撐桿3和位于地面上的凹坑4,凹坑4的底面為凹面,凹面的最低處設有排水口5,支架1和彈力面2位于凹坑4內,且彈力面2與地面齊平,撐桿3均布地卡接在支架1上,撐桿3上設有附著釘302,撐桿3上開有通孔,通孔眼撐桿3的徑向方向貫穿撐桿3,附著釘302置于通孔中,撐桿3和附著釘302均置于彈力面2的下方;支架1上設有網孔101,網孔101的正下方設有集水槽102,集水槽102上安裝有導管103,導管103連通至排水口5。
將撐桿3置于凹坑4的側壁上,將撐桿3上的附著釘302通過撐桿3上的通孔釘入凹坑4的側壁內,繼而將撐桿3固定于凹坑4的側壁上,將支架1卡接在撐桿3上,撐桿3將支架1和彈力面2支承在凹坑4上方。
由于在下雨天時,彈力面2上容易聚集大量雨水,影響蹦床系統的正常使用,彈力面2上的雨水可以通過網孔101進入集水槽102中,并從集水槽102中的導管103流入到排水口5中,避免彈力面2上積水。
實施例二地下蹦床系統基本如附圖1所示:與實施例一的區別在于,撐桿3上靠近支架1的一段設有縮頸301,縮頸301上套有一個保護套6,保護套6內沿其軸線方向設有兩個空腔601,空腔601上均設有撕裂線,一個空腔601內裝有丙酮,另一個空腔601內裝有環氧樹脂。
本地下蹦床系統在使用的過程中,位于彈力面2下方的撐桿3可能發生斷裂,人們由于彈力面2的阻擋,不方便及時發現斷裂情況并及時修復撐桿3。當發生斷裂時,斷裂處會集中于保護套6內撐桿3的縮頸301處,撐桿3斷裂后將保護套6的兩個空腔601上的撕裂線裂開,空腔601內的丙酮和環氧樹脂將會流出,并在保護套6的擠壓下混合,混合后的丙酮和環氧樹脂具有很好的粘接性,混合后的丙酮和環氧樹脂將自動填入裂縫中,將斷裂的撐桿3粘連起來。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發明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及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發明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