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玩具,更具體地說,它涉及一種蹦床。
背景技術:
蹦床是國外比較流行的玩具,目前在國內也逐漸受到關注,它的主要結構由四周的支架和具有彈性的網布構成,使用者可以在網布上進行彈跳,既可以玩耍也能達到鍛煉的效果。
目前,公開號為CN205127257U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穩固型蹦床,它包括可以任意壓縮的彈性網布、彈性網布圓周固定連接的拉繩、和拉繩相扣合的圓形固定架、沿圓周固定在圓形固定架底端、且至少三根以上的支撐管,及連接在其中三根支撐管兩兩之間的固定桿,及固定在支撐管上、且位于兩側固定桿之間的連接管,及套在連接管上的扶手,及設置在扶手內、且一端卡扣在連接管上的卡扣組件,及貫穿連接管、且與扶手相抵觸設置的旋鈕。
這種穩固型蹦床結構簡單,但固定架一般為金屬管,兒童在蹦床上玩耍時,容易在蹦床上摔倒而使頭部與固定架發生磕碰而受傷,造成安全事故。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種蹦床,通過在固定架上設置彈性件和防護板,使兒童摔倒時頭部與防護板接觸,通過彈性件的緩沖避免頭部發生磕碰而受傷,達到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的目的。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蹦床,包括固定架、彈性網布和若干個拉繩,所述拉繩的兩端分別與固定架、彈性網布固定連接,所述彈性網布置于固定架內,所述的固定架設置有彈性件,所述的彈性件一端與固定架連接,另一端連接有用于與兒童抵觸設置的防護板,所述的防護板置于固定架朝向兒童的一側。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通過在固定架上設置彈性件,再在彈性件上連接防護板,使得兒童在彈性網布上玩耍的過程中,兒童摔倒時,頭部會先與防護板發生接觸,而不會與固定架發生接觸,且兒童的頭部對防護板產生沖擊力時,防護板往兒童摔倒的方向產生位移,同時彈性件發生形變產生彈力,使頭部受到防護板的反向作用力得以緩沖,從而減小頭部受到的反向作用力,從而避免頭部因磕碰而受傷,達到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的目的。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的防護板上設置有相互沿軸向滑動連接的套桿和內桿,所述套桿與固定架連接,所述的內桿與防護板連接。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使得兒童的頭部與防護板的一端發生接觸時,防護板可以沿著套桿的軸向發生位移,避免防護板遠離頭部的一端上翹,使兒童因重力的作用而快速從防護板上滾落,導致兒童受到的緩沖時間較短,從而進一步提升了對頭部的保護作用。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的固定架上設置有連接桿,所述的連接桿一端與防護板朝向固定架的一側鉸接,另一端與固定架鉸接。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當兒童的頭部與防護板的一端發生抵觸,使得防護板因受到頭部的沖力而沿著連接桿的鉸接方向發生位移,避免防護板的另一端上翹而導致兒童從防護板上滾落,使頭部受到的緩沖時間較短,從而進一步提升了對頭部的保護作用。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的防護板朝向兒童的一側呈弧形設置。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由于兒童的頭部呈球形,當兒童的頭部與防護板相接觸時,頭部對防護板產生的沖力會使防護板產生反向作用力,弧形的防護板可以增加與頭部的接觸面積,減小了頭部受到防護板產生的反向作用力的壓強,從而進一步提升對頭部的保護作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的防護板與彈性網布抵觸設置。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由于拉繩和彈性網布之間具有較大的空隙,而防護板可以將此空隙填平,使得兒童在玩耍的過程中,不會踩空,從而進一步提升了對兒童的保護作用。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的防護板上連接有轉動輪,所述的轉動輪與彈性網布抵觸設置。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兒童在彈性網布上玩耍時,由于彈性網布會產生一定的形變,使得兒童的腳部容易置于防護板與彈性網布之間,使腳部與防護板上的轉動輪接觸,使轉動輪與腳部之間會產生滾動摩擦,避免腳部受到較大的損傷,進一步提升了對兒童的保護作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的轉動輪由橡膠材質制成。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兒童在彈性網布上玩耍時,彈性網布發生形變,使得轉動輪會與彈性網布之間產生滾動摩擦,橡膠材質的轉動輪可以減小此摩擦力,減小了對彈性網布的摩擦損耗,增加了使用壽命,且使兒童的腳部在與轉動輪接觸時不易受傷,從而進一步提升了對兒童的保護作用。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的拉繩上套設有防護套。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兒童在彈性網布上玩耍,彈性網布會因受到兒童的壓力作用而產生形變,使得彈性網布對拉繩產生拉力,使得拉繩拉伸發生形變,防護套可以避免兒童與拉伸狀態的拉繩發生接觸時,拉繩通過彈力回縮使得兒童被拉繩夾傷,從而進一步提升了對兒童的保護作用。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的防護板上設置有用于與頭部抵觸的緩沖墊。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緩沖墊的設置,使得兒童的頭部在與防護板接觸時可以更加柔和,進一步減小了兒童受到防護板的反向作用力,提升了對兒童的保護作用。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的固定架上固定有扶手。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扶手的設置,使得兒童在玩耍時手部可以握住扶手,保持身體的平衡,減小摔倒的可能。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兒童在彈性網布上玩耍摔倒時,兒童的頭部會先與防護板上的緩沖墊發生接觸,而不會與固定架接觸;緩沖墊減小了頭部對防護板產生的沖力,隨著防護板因沖力作用而發生位移,彈性件發生形變產生彈力,使得對沖力起到緩沖的作用,使得頭部受到防護板反向作用力得以減小,弧形的防護板減小了對兒童頭部產生的壓強,從而避免兒童的頭部受傷,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附圖說明
圖1為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A處放大圖;
圖3為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3的B處放大圖。
附圖標記:1、固定架;11、支撐環;12、支撐柱;21、彈性網布;22、拉繩;23、防護套;3、防護板;4、緩沖墊;51、連接桿;52、套桿;521、滑槽;53、內桿;6、彈性件;7、扶手;8、轉動輪。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至圖4對本實用新型一種蹦床做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一種蹦床,如圖1至圖2所示,包括固定架1,固定架1包括支撐環11和支撐柱12,支撐柱12立于地面上,支撐柱12背對地面的一端和支撐環11固定連接,對支撐環11穩定支撐,支撐環11呈水平放置。
支撐環11呈圓環形,在支撐環11的內部通過若干個拉繩22固定連接有一個圓盤狀的彈性網布21。
本實施例中,為了增加彈性網布21的彈力,采用彈力繩作為拉繩22,當彈性網布21受到來自兒童的壓力時,彈性網布21會發生形變,使得彈力繩拉伸而產生彈力,彈力作用到彈性網布21上,使得彈性網布21具有更好的彈力。
由于彈力繩在拉伸后會迅速因彈力作用而復位,當兒童與拉伸狀態的彈力繩接觸時,彈力繩在復位的過程中容易將兒童夾傷,所以需要在彈力繩上套設一個防護套23,本實施例中,為了成本考慮,防護套23采用橡膠材質制成。
在支撐環11上通過連接桿51鉸接有若干個防護板3,若干個防護板3沿著彈性網布21的周向均布設置,防護板3背對地面的一側呈內凹的弧形設置,在防護板3靠近彈性網布21的一端轉動連接有轉動輪8,轉動輪8與彈性網布21接觸,減小彈性網布21與防護板3的摩擦損耗。
本實施例中,轉動輪8采用橡膠材質制成;該側上還固定有緩沖墊4,本實施例中,緩沖墊4也采用橡膠材質制成。
由于相鄰的拉繩22之間具有較大的空隙,容易使玩耍的兒童腳踩進空隙中而失去重心,容易使兒童受傷,本實施例中,將緩沖墊4蓋住空隙。
為了將防護板3能夠穩定支撐,在支撐環11上設置有一個彈性件6,本實施例中,為了成本考慮,采用彈簧作為彈性件6(同時也可以采用橡膠棒等具有彈性的物件作為彈性件6);彈簧的下端與支撐環11固定連接,上端與防護板3朝向地面的一側固定連接。
本實施例中,連接桿51的初始狀態為:連接桿51與防護板3鉸接的一端往遠離彈性網布21的方向傾斜,避免兒童在摔倒的時候,兒童對防護板3產生沖力的方向與連接桿51的軸向平行,使得連接桿51不能迅速發生位移,使得兒童受到防護板3的反向作用力較大而使兒童受傷。
為了增加兒童在玩耍時不易摔倒,在支撐環11上固定有一個扶手7,扶手7呈T形設置,便于兒童用手把握。
本使用時,兒童在彈性網布21上玩耍,手部握住扶手7,在玩耍的過程中,兒童失去重心摔倒時,兒童的頭部會與防護板3上的緩沖墊4接觸,緩沖墊4產生形變,減小了頭部對防護板3產生的沖力,隨著兒童繼續往靠近防護板3的方向移動,防護板3帶動連接桿51往遠離彈性網布21的方向移動,同時防護板3驅動彈簧壓縮,產生彈力,彈力的方向與沖力的方向相反,將沖力逐漸抵消,使頭部受到防護板3因沖力而產生的反向作用力較小,且弧形的一側增加了緩沖墊4與頭部的接觸面積,減小了反向作用力對頭部產生的壓強,對頭部具有良好的保護作用;且在兒童玩耍的過程中,當腳部置于轉動輪8和彈性網布21之間時,橡膠材質的轉動輪8不會與腳部產生較大的摩擦,對腳部也具有良好的保護作用。
實施例2,一種蹦床,如圖3和圖4所示,本實施例中,將實施例1中的連接桿51(見圖2)換成套桿52和內桿53,套桿52和內桿53均呈四棱柱設置,在套桿52中沿長邊方向開設有一個和內桿53相匹配的滑槽521,將內桿53穿設在該滑槽521中且沿著滑槽521的內壁滑動,套桿52的下端和支撐環11固定連接,內桿53的上端和防護板3朝向地面的一側固定連接。
使用時,兒童的頭部與防護板3上的緩沖墊4發生抵觸,對緩沖墊4產生沖力,使得緩沖墊4帶動防護板3沿著內桿53的長邊方向往靠近套桿52的方向移動,同時防護板3的位移使得彈簧壓縮,彈簧產生彈力,彈力逐漸將沖力抵消,從而使防護板3因沖力而產生的反向作用力減小,使頭部受到的反向作用力較小,不會對頭部造成傷害,從而對兒童的頭部起到保護作用。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僅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凡屬于本實用新型思路下的技術方案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