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爾夫球筒,其特征在于:包括外袋、固定設置于所述外袋內的固定筒、轉動設置于所述固定筒內且與所述固定筒同心設置的轉動筒、設置于所述固定筒底部的底盤,所述固定筒的頂部開設有出桿孔,所述轉動筒包括中心轉軸、套設于所述中心轉軸外的套筒、連接于所述中心轉軸與所述套筒之間的隔離翅片,相鄰所述隔離翅片之間形成用于存放高爾夫球桿的上下貫穿腔,所述轉動筒的底部設置有若干將所述貫穿腔內的高爾夫球桿頂出所述出桿孔的升降臺,所述升降臺相對所述轉動筒滑動設置,且所述升降臺與所述轉動筒之間設置有限制所述升降臺脫離所述轉動筒的限位機構,所述升降臺的個數與所述貫穿腔的個數對應,所述底盤上設置有驅動所述升降臺滑動的驅動機構,所述固定筒的頂部轉動設置有選擇轉盤,所述旋轉轉盤與所述中心轉軸相固定連接,所述選擇轉盤與所述固定筒的頂部之間設置有分檔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為轉動設置于所述底座上的腳踏,所述腳踏的大致中部通過連接轉軸與所述底座相轉動連接,所述腳踏的一端部為驅動所述升降臺滑動的驅動部,所述腳踏的另一端部為踩踏部,所述腳踏與所述底座之間設置有緩沖機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爾夫球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機構包括固定設置于所述腳踏的第一齒輪、轉動設置于所述底座上與所述第一齒輪相嚙合的第二齒輪,所述第一齒輪的中心與所述連接轉軸的軸心相重合,所述第一齒輪為單向斜齒輪。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檔裝置包括開設于所述固定筒頂部的分檔槽、固定設置于所述選擇轉盤上與所述分檔槽相配合的分檔器,所述分檔槽為外輪廓呈波浪形的圓形槽,所述波浪形的圓形槽的內凹段個數與所述貫穿腔的個數相對應,所述分檔器由彈性材料制成,所述分檔器上對稱設置有兩個與所述圓形槽相配合的觸點凸起。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高爾夫球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檔器為由彈性耐磨塑料制成的圓環。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臺包括與高爾夫球桿相抵觸的支撐臺、與所述驅動機構相配合的驅動部、連接于所述支撐臺與所述驅動部之間的三根立柱。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高爾夫球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包括固定設置于所述轉動筒的若干貫穿腔底部的限位塊,所述限位塊上開設有供所述立柱穿過的穿孔,所述支撐臺位于所述限位塊的上方。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袋的上端部的兩側設置有支撐腳,所述支撐腳以及所述外袋的下端部共同對地面形成支撐。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高爾夫球筒,其特征在于:兩側所述支撐腳相對所述外袋轉動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選擇轉盤上設置有數字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