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攀爬工具,尤其是一種H型鋼柱攀爬裝置。
背景技術:
當下很多廠房、養殖場等場地采用磚混結構的越來越少,更多采用鋼結構建筑,而鋼結構建筑使用大量的H 型鋼柱作為墻柱和橫梁,這就要求建造及維護鋼結構房屋的時候工人要經常攀爬 H 型鋼柱?,F有的攀爬裝置存在諸多問題:比如交替換腳時,要先將攀爬裝置向外從H型鋼柱脫離,然后往上到合適位置再卡入H型鋼柱,這個過程每一步需要一次拔出和卡入的過程,由于攀爬裝置的U形卡件的開口比較窄,此過程效率比較低,導致攀爬速度很慢,另外如果身體發生搖擺容易發生危險;比如現有的攀爬裝置連接板與U形卡件成90°角設置,由于U形卡件的開口大于H形鋼柱的翼緣厚度,因此,在卡緊之后,連接板向下傾斜,使得攀爬人員的雙腳處于腳掌高于腳跟的狀態,姿勢不舒服且腳掌容易從腳蹬中滑脫;比如腳蹬固定在連接板上,無法調整角度,不能讓使用者根據自己的習慣和身體條件進行調整腳蹬的角度,造成使用不方便。
為了解決以上存在的問題,人們一直在尋求一種理想的技術解決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從而提供了一種H型鋼柱攀爬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H型鋼柱攀爬裝置,包括具有腳蹬帶的腳蹬、與腳蹬可拆卸連接的連接板以及連接在所述連接板上的用于卡接H型鋼柱的U形卡件,所述U形卡件上具有對稱設置的V形面,接近腳蹬一側所述V形面的上部設有滾動機構且下部設有防滑橡膠墊,遠離腳蹬一側的所述V形面的上部設有防滑橡膠墊且下部設有滾動機構。
優選的,所述滾動機構為滾輪機構或滾珠機構。
優選的,所述連接板與所述U形卡件具有小于90°的夾角以便在所述U形卡件的防滑橡膠墊卡緊H型鋼柱的翼緣的時候所述連接板保持水平或斜向上。
優選的,所述腳蹬轉動設置在所述連接板上,所述連接板上設有弧形調節長孔,所述腳蹬的前端設有與所述調節長孔正對的沉孔。
本實用新型相對現有技術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具體的說,H型鋼柱攀爬裝置,U形卡件上具有對稱設置的V形面,接近腳蹬一側所述V形面的上部設有滾動機構且下部設有防滑橡膠墊,遠離腳蹬一側的所述V形面的上部設有防滑橡膠墊且下部設有滾動機構,在使用的時候,當腳掌向下踩踏,上下兩個防滑橡膠墊僅僅夾住H型鋼柱的翼緣,以只支撐身體,腳跟向上抬起,則防滑橡膠墊脫離腹板,同時上下兩個滾動機構貼緊翼緣,并隨著腿部上抬,U形卡件在滾動機構的作用下沿著翼緣上升,不需要將U形卡件從翼緣上向外拔出卡入,攀爬H型鋼柱如上樓梯,雙腿只需重復抬腿及下踩的動作即可,非常方便和高效,同時增加了攀爬安全。
更進一步的,連接板與U形卡件具有小于90°的夾角,在U形卡件的防滑橡膠墊卡緊H型鋼柱的翼緣的時候,連接板保持水平或斜向上,攀爬者姿勢舒服且腳掌不容易從腳蹬中滑脫。
更進一步的,腳蹬轉動設置在連接板上,攀爬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習慣和身體條件進行調整腳蹬的角度,非常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H型鋼柱攀爬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連接板與U形卡件的連接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實施例,如圖1、圖2所示,H型鋼柱攀爬裝置,包括具有腳蹬帶7的腳蹬9、與腳蹬9可拆卸連接的連接板5以及連接在連接板5上的用于卡接H型鋼柱的U形卡件1, U形卡件1上具有對稱設置的V形面2、2’,接近腳蹬一側V形面2’的上部設有滾動機構4且下部設有防滑橡膠墊3’,遠離腳蹬一側的V形面2的上部設有防滑橡膠墊3且下部設有滾動機構4’,滾動機構4、4’為滾輪機構或滾珠機構,本實施例中為滾珠機構,即在滾珠槽中滾珠,連接板5與U形卡件1具有小于90°的夾角以便在U形卡件1的防滑橡膠墊3、3’卡緊H型鋼柱的翼緣的時候連接板5保持水平或斜向上,腳蹬9通過轉軸8轉動設置在連接板5上,連接板5上設有弧形調節長孔10,腳蹬9的前端設有與調節長孔10正對的沉孔6。
本實施力的H型鋼柱攀爬裝置,U形卡件上具有對稱設置的V形面,接近腳蹬一側所述V形面的上部設有滾動機構且下部設有防滑橡膠墊,遠離腳蹬一側的所述V形面的上部設有防滑橡膠墊且下部設有滾動機構,在使用的時候,當腳掌向下踩踏,上下兩個防滑橡膠墊僅僅夾住H型鋼柱的翼緣,以只支撐身體,腳跟向上抬起,則防滑橡膠墊脫離腹板,同時上下兩個滾動機構貼緊翼緣,并隨著腿部上抬,U形卡件在滾動機構的作用下沿著翼緣上升,不需要將U形卡件從翼緣上向外拔出卡入,攀爬H型鋼柱如上樓梯,雙腿只需重復抬腿及下踩的動作即可,非常方便和高效,同時增加了攀爬安全,連接板與U形卡件具有小于90°的夾角,在U形卡件的防滑橡膠墊卡緊H型鋼柱的翼緣的時候,連接板保持水平或斜向上,攀爬者姿勢舒服且腳掌不容易從腳蹬中滑脫,腳蹬轉動設置在連接板上,攀爬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習慣和身體條件進行調整腳蹬的角度,非常方便。
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