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玩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包括第一握持部和第二握持部,所述第一握持部與所述第二握持部可相對運動,所述第一握持部內設有電容和電源,所述第一握持部與所述第二握持部均設有導電裝飾片,所述電容與所述導電裝飾片相連接,所述電容與所述電源相連接,通過所述第一握持部與所述第二握持部的相對運動控制所述電容與所述電源之間的斷開和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握持部內設有電源圍骨,所述電源圍骨上設有連接片,所述連接片與所述電源的一電極相連接,所述電源圍骨內設有第一復位彈簧,所述第一復位彈簧與所述電源的另一電極相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握持部上設有第一套筒,所述第二握持部上設有第二套筒,所述第二套筒套設在所述第一套筒內,所述第一套筒上設有第一導電件,所述第一導電件與所述第二套筒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導電件與所述電容電連接,通過所述第一套筒在所述第二套筒內的相對運動控制所述第一導電件與所述連接片的接觸和分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套筒上設有與所述第一導電件相配合限位柱,所述限位柱對所述第一導電件進行限位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套筒上設有第一凸起,所述第一凸起沿所述第一套筒的徑向向內延伸,所述第二套筒上設有第二凸起,所述第二凸起沿所述第二套筒的徑向向外延伸,所述第一凸起與所述第二凸起相配合進行限位。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握持部包括第一上蓋和第一下蓋,所述第一上蓋和所述第一下蓋對所述導電裝飾片進行限位固定,所述第二握持部包括第二上蓋和第二下蓋,所述第二上蓋和所述第二下蓋對所述導電裝飾片進行限位固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上蓋上設有第一固定凸起,所述第一固定凸起上設有與固定柱,所述第一下蓋上設有第二固定凸起,所述第二固定凸起上設有與所述固定柱相配合的固定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上設有鑰匙扣,所述鑰匙扣與所述固定柱相配合固定。
9.根據權利要求3至8任一所述的一種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套筒與所述第二套筒均設置兩個,一個所述第二套筒內設有所述第一導電件,另一個所述第二套筒內設有第二復位彈簧,所述第二復位彈簧的自由高大于所述第一導電件的最大長度。
10.根據權利要求3至8任一所述的一種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握持部和所述第二握持部上均設有安置槽,所述安置槽內設有第三復位彈簧,所述第三復位彈簧的自由高大于所述第一套筒與所述第二套筒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