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體育器材收放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體育器材收放車。
背景技術:
體育運動中所使用的各種器械、裝備及用品稱之為體育器材,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對于生活品質的追求不斷提高,體育健身逐漸受重視,體育器材的需求越來越高,收放則是一個頭疼的問題,從而體育器材收放車慢慢走進人們的視野,目前市場上的體育器材收放車各式各樣,但還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比如功能比較單一,沒有設置集合喇叭,當達到訓練時間需要收集器材時,需要通過喊話,較為不方便,沒有設置水杯架,不能盛裝水杯,在運動過程中口渴喝不到水,不能進行伸縮,無法根據使用情況調整高度,實用性不高等,導致了生產需求得不到提高,無法滿足使用的需求,市場上急需改善體育器材收放車的設備,使其更好的服務于體育領域,促進體育器材收放車行業的不斷發展。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體育器材收放車,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功能單一、實用性比較低等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體育器材收放車,包括把手、球類收集筐、儲物箱、羽毛球拍固定夾和集合喇叭,所述把手與伸縮架相連接,所述伸縮架的下方安裝有立柱,所述立柱的表面鑲嵌有緊固器,所述立柱的左側設置有水杯架,所述球類收集筐與立柱相連接,所述球類收集筐的內部安裝有乒乓球拍放置架,所述球類收集筐的右側固定有隔板,所述儲物箱與隔板相連接,所述儲物箱的上方安裝有蓋板,所述儲物箱的右側固定有開關和標簽牌,且開關的下方設置有標簽牌,所述羽毛球拍固定夾與儲物箱相連接,所述儲物箱的底部安裝有移動底座,所述集合喇叭的上端固定有標簽牌,且集合喇叭與儲物箱相連接。
優選的,所述伸縮架可伸縮的距離范圍為0—50cm。
優選的,所述乒乓球拍放置架通過固定鉤與球類收集筐相連接。
優選的,所述儲物箱內設置有緩沖保護層。
優選的,所述羽毛球拍固定夾位于儲物箱的兩側,且共設有8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體育器材收放車,功能比較繁多,設置有集合喇叭,需要收集器材時按下開關,集合喇叭發出集合信號,無需通過喊話集合,設置有水杯架,可以盛裝水杯,避免在運動過程中口渴喝不到水的情況發生,能夠進行伸縮,可以根據使用情況調整高度,實用性高,使其更好的服務于體育領域,促進體育器材收放車行業的不斷發展。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把手,2、伸縮架,3、緊固器,4、球類收集筐,5、乒乓球拍放置架,6、水杯架,7、隔板,8、立柱,9、移動底座,10、蓋板,11、儲物箱,12、羽毛球拍固定夾,13、開關,14、標簽牌,15、集合喇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體育器材收放車,包括把手1、伸縮架2、緊固器3、球類收集筐4、乒乓球拍放置架5、水杯架6、隔板7、立柱8、移動底座9、蓋板10、儲物箱11、羽毛球拍固定夾12、開關13、標簽牌14和集合喇叭15,把手1與伸縮架2相連接,伸縮架2可伸縮的距離范圍為0—50cm,可以根據使用情況調整高度,實用性高,伸縮架2的下方安裝有立柱8,立柱8的表面鑲嵌有緊固器3,立柱8的左側設置有水杯架6,球類收集筐4與立柱8相連接,球類收集筐4的內部安裝有乒乓球拍放置架5,乒乓球拍放置架5通過固定鉤與球類收集筐4相連接,連接比較牢固,球類收集筐4的右側固定有隔板7,儲物箱11與隔板7相連接,儲物箱11的上方安裝有蓋板10,儲物箱11的右側固定有開關13和標簽牌14,且開關13的下方設置有標簽牌14,儲物箱11內設置有緩沖保護層,能夠充分的保護箱內物品的安全性,羽毛球拍固定夾12與儲物箱11相連接,羽毛球拍固定夾12位于儲物箱11的兩側,且共設有8個,可以更好的存放球拍,防止受到擠壓造成損壞,儲物箱11的底部安裝有移動底座9,集合喇叭15的上端固定有標簽牌14,且集合喇叭15與儲物箱11相連接,需要收集器材時按下開關13,集合喇叭15發出集合信號,無需通過喊話集合。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體育器材收放車時,將足球、籃球和排球等球類放入球類收集筐4內,乒乓球和球拍放入乒乓球拍放置架5內,羽毛球拍側掛在儲物箱11兩側的羽毛球拍固定夾12上,儲物箱11中則可放入跳繩、衣物等,運動需要喝水可帶上水杯,將水杯放在水杯架6上,然后推動把手1使移動底座9移動,將小車推向操場,當需要集合收器材時,可按下開關13,集合喇叭15響起,發出集合信號讓器材使用人員將器材放回原位,這就是該體育器材收放車工作的整個過程。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