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籃球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籃球架(1)、單排籃球推車(2)、取球計數系統、進球計數系統和數據顯示系統;所述取球計數系統設置在所述單排籃球推車(2)上,所述進球計數系統設置在所述籃球架(1)上,所述取球計數系統和所述進球計數系統分別與所述數據顯示系統通信連接;所述取球計數系統包括第一單片機、第一紅外傳感器(3)、第一電源模塊和第一無線通信模塊組,所述第一單片機的信號輸入端分別與所述第一紅外傳感器(3)的信號輸出端和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組的信號輸出端通信連接,所述第一單片機的信號輸出端與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組的信號輸入端通信連接,所述第一單片機、所述第一紅外傳感器(3)和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組分別與所述第一電源模塊電連接,所述第一紅外傳感器(3)安裝在所述單排籃球推車(2)的取球端;所述進球計數系統包括第二單片機、進球計數傳感器、第二電源模塊和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組,所述第二單片機的信號輸入端分別與所述進球計數傳感器的信號輸出端和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組的信號輸出端通信連接,所述第二單片機的信號輸出端與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組的信號輸入端通信連接,所述第二單片機、所述進球計數傳感器和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組分別與所述第二電源模塊電連接,所述進球計數傳感器為拉力傳感器(4)或者第二紅外傳感器,所述進球計數傳感器安裝在所述籃球架(1)的籃筐上;所述數據顯示系統包括第三單片機、第三無線通信模塊組、第三電源模塊和顯示屏(5),所述第三單片機的信號輸入端和所述第三無線通信模塊組的信號輸出端通信連接;所述第三單片機的信號輸出端分別和所述第三無線通信模塊組的信號輸入端和所述顯示屏(5)的信號輸入端通信連接,所述第三單片機、所述第三無線通信模塊組和所述顯示屏(5)分別和所述第三電源模塊電連接;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組、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組分別和所述第三無線通信模塊組通信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籃球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組為第一433M雙向收發模塊,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組為第二433M雙向收發模塊,所述第三無線通信模塊組包括第三433M雙向收發模塊;所述第一433M雙向收發模塊與所述第一單片機通信連接,所述第二433M雙向收發模塊與所述第二單片機通信連接,所述第三433M雙向收發模塊與所述第三單片機通信連接;所述第一433M雙向收發模塊和所述第二433M雙向收發模塊分別與所述第三433M收發模塊通信連接;所述第一433M雙向收發模塊與所述第一電源模塊電連接;所述第二433M雙向收發模塊與所述第二電源模塊電連接;所述第三433M雙向收發模塊與所述第三電源模塊電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籃球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無線通信模塊組還包括4G通信模塊,所述第三單片機通過所述4G通信模塊與云端服務器通信連接;所述4G通信模塊與所述第三電源模塊電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籃球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無線通信模塊組還包括WIFI模塊,所述第三單片機通過所述WIFI模塊與云端服務器通信連接;所述WIFI模塊與所述第三電源模塊電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籃球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球計數系統還包括蜂鳴器,所述蜂鳴器的信號輸入端與所述第一單片機的信號輸出端通信連接;所述蜂鳴器與所述第一電源模塊電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籃球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球計數系統還包括指示燈,所述指示燈的信號輸入端與所述第一單片機的信號輸出端通信連接;所述指示燈與所述第一電源模塊電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籃球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顯示系統還包括MP3播放模塊和揚聲器,所述揚聲器的信號輸入端與所述MP3播放器模塊的信號輸出端通信連接,所述MP3播放器模塊的信號輸入端與所述第三單片機的信號輸出端通信連接;所述MP3播放模塊和所述揚聲器分別與所述第三電源模塊電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智能籃球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單片機、所述第二單片機和所述第三單片機均為51單片機或ARM單片機。
9.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智能籃球訓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力傳感器(4)芯片為HX71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