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保健用的鍛煉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兩根呈左、右對稱且平行設置的支架,所述支架的后端垂直向上彎曲后形成立柱部分,所述立柱部分的頂部設置有放置物品用的托盤,所述托盤的底部設置有套部,所述套部配合所述立柱部分,所述立柱部分的內側位置處設置有端部,在兩個所述端部之間配合有橫桿,所述端部與所述橫桿之間配合有螺絲,在所述橫桿的上方設置有座椅板,所述座椅板的底部設置有環部,所述環部與所述橫桿之間配合有第一螺絲,所述支架靠近前端的頂部位置處設置有插桿,通過所述插桿配合有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的內側設置有軸桿,通過所述軸桿配合有旋轉套,所述旋轉套與所述軸桿之間配合有軸承,所述旋轉套的底部配合一L形的連架桿,所述連架桿遠離所述旋轉套的那一端設置有腳部托板,所述腳部托板具有配合所述連架桿用的第一套部,所述第一套部與所述連架桿之間配合有第二螺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用的鍛煉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靠近底部位置處環形設置有三個以上的連接套,所述連接套的外壁處設置有限位片,所述連接套的外壁位置處設置有外螺紋,所述連接套內設置有配合所述插桿用的第三螺絲,所述連接套上套設有多個密封墊圈,所述連接套通過所述外螺紋配合有封蓋,所述密封墊圈配合在所述限位片與所述封蓋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用的鍛煉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前端設置有半球形的第一封蓋,所述第一支架的頂端設置有半球形的第二封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用的鍛煉器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支架與所述立柱部分之間配合有縱向設置的欄桿。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健用的鍛煉器具,其特征在于:在兩根所述第一支架之間配合有把手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