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鋸木機,包括機架、開關、擱置板、設于機架底部的電機、電機輸出軸、設于電機輸出軸上的主動輪、傳動軸、設于傳動軸上的從動輪、設于主動輪和從動輪之間的皮帶和設于傳動軸上的鋸片,其特征在于,機架上設置第一滑動桿和第二滑動桿,第一滑動桿和第二滑動桿上均設置滑動套,擱置板的兩端分別固定于兩個滑動套上,擱置板上固定限位板,限位板呈“┓”形狀,在靠近鋸片一端的機架上設置阻擋機構,阻擋機構包括固定件和阻擋板,固定件焊接在機架上,阻擋板活動連接在固定件上,機架上設置滑槽,滑槽的一端焊接在機架上的橫梁上,滑槽與水平面的夾角為30°~60°。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鋸木機,其特征在于,固定件上設置腰型孔,阻擋板由矩形板和連接板組成,連接板垂直固定于矩形板上,且連接板的下部設置螺旋孔,通過螺栓穿過螺旋孔和腰型孔固定阻擋板和固定件。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鋸木機,其特征在于,機架上設置儲物盒。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鋸木機,其特征在于,機架上設置遮擋裝置,所述遮擋裝置由鐵桿和焊接在鐵桿上的弧形板組成,鐵桿焊接在機架上。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鋸木機,其特征在于,滑槽與水平面的夾角為45°。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鋸木機,其特征在于,機架上設置支撐架,支撐架位于滑槽的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