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一種木工機械加工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新型木工鋸切機。
背景技術:
木工鋸切機是一種常用的切割機械,主要用于對木材的切割,傳統的木工鋸切機都是通過工人對木材進行扶著,然后將木材推向至圓鋸片處,并對木材進行切割,由于木材切割時需要通過手工扶著,因此對木材的切割會存在一定的誤差,而且手工操作也對工人的安全問題存在一定的影響,現有技術中生產的鋸切機上也設有固定裝置,但是現有的固定裝置的大小比較固定,生產出的鋸切機無法適應各種尺寸的木材切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種新型木工鋸切機,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新型木工鋸切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殼,所述外殼內設有機架,所述機架上設有傳送裝置,所述傳送裝置上方設有切割裝置;所述切割裝置包括支架、圓鋸片以及圓鋸架,所述支架兩端均與外殼相連,所述支架上設有滑動軌道,所述圓鋸架上端設置在滑動軌道上,所述圓鋸架下端設有圓鋸片;所述傳送裝置包括傳送軌道,所述傳送軌道上設有固定裝置,所述固定裝置包括第一固定板、第二固定板以及底板,所述底板下端設置在傳送軌道上,所述底板上端設有滑動軌道,所述第一固定板下端通過滑動軌道與底板相連,所述第二固定板下端通過滑動軌道與底板相連,所述第一固定板以及第二固定板為對稱設置;所述第一固定板外側設有兩個固定桿,所述固定桿下端均與第一固定板相連,所固定桿之間設有擋板;所述第二固定板外側設有兩個固定桿,所述固定桿下端均與第二固定板相連,所述固定桿之間設有擋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所述圓鋸架上設有伸縮裝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所述固定桿為L型固定桿。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所述擋板上設有固定凸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所述固定凸塊為三角形固定凸塊。
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本實用新型較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結構簡單、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成本低廉的一種新型木工鋸切機,本實用新型通過對稱設置第一固定板以及第二固定板,并將第一固定板以及第二固定板在底板上端的滑動軌道上進行滑動,從而可以及時根據木材的寬度對第一固定板以及第二固定板進行調整,并對木塊進行固定。
附圖說明
圖1是一種新型木工鋸切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一種新型木工鋸切機的側視圖;
圖中:1、外殼,2、機架,3、傳送裝置,4、切割裝置,5、支架,6、圓鋸片,7、圓鋸架,8、滑動軌道,9、傳送軌道,10、固定裝置,11、第一固定板,12、第二固定板,13、底板,14、固定桿,15、擋板,16、伸縮裝置,17、固定凸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明本實用新型。
結合附圖可見,一種新型木工鋸切機,包括外殼1,所述外殼1內設有機架2,所述機架2上設有傳送裝置3,所述傳送裝置3上方設有切割裝置4;所述切割裝置4包括支架5、圓鋸片6以及圓鋸架7,所述支架5兩端均與外殼1相連,所述支架5上設有滑動軌道8,所述圓鋸架7上端設置在滑動軌道8上,所述圓鋸架7下端設有圓鋸片6;所述傳送裝置3包括傳送軌道9,所述傳送軌道9上設有固定裝置10,所述固定裝置10包括第一固定板11、第二固定板12以及底板13,所述底板13下端設置在傳送軌道9上,所述底板13上端設有滑動軌道8,所述第一固定板11下端通過滑動軌道8與底板13相連,所述第二固定板12下端通過滑動軌道8與底板13相連,所述第一固定板11以及第二固定板12為對稱設置;所述第一固定板11外側設有兩個固定桿14,所述固定桿14下端均與第一固定板11相連,所述固定桿14之間設有擋板15;所述第二固定板12外側設有兩個固定桿14,所述固定桿14下端均與第二固定板12相連,所固定桿14之間設有擋板15。
所述圓鋸架7上設有伸縮裝置16。
所述固定桿14為L型固定桿14。
所述擋板15上設有固定凸塊17,所述固定凸塊17為三角形固定凸塊17,可以對木材進行固定,可以防止木材進行滑落,可以有效的對木材進行固定。
電機與切割裝置4、傳送裝置3相連。
本實用新型,具體使用過程如下:將第一固定板11以及第二固定板12下端在設有滑動軌道8的底板13上進行滑動,并根據木材的寬度將第一固定板11以及第二固定板12向外側進行滑動,并將第一固定板11以及第二固定板12調整至一定的寬度后,將第一固定板11以及第二固定板12進行固定,將木材卡入至第一固定板11以及第二固定板12之間,并對木材進行固定;調整圓鋸架7上的伸縮裝置16,并將圓鋸片6調整至適當的高度后進行固定,圓鋸架7帶動圓鋸片6在支架5上設有的滑動軌道8上進行滑動,并實現對木材的切割,固定裝置10帶著切割好后的木材在滑動軌道8上進行滑動并將切割好的木材進行傳送;將切割好的圓鋸片6通過伸縮裝置16向上縮回,并將圓鋸片6滑動至進料口處。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技術方案,而不應視為對于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包括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中技術特征的等同替換方案為保護范圍,即在此范圍內的等同替換改進,也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