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穿針引線工藝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縫紉紡織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穿針引線工藝。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近年來,隨著科技的高速發展,在縫紉紡織技術領域,機械自動化的縫紉紡織技術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穿針引線工藝仍是最為常見的手工作業之一,傳統的穿針引線工藝均需要操作者有很好的視力,因此就存在如下的缺陷:一、由于對視力要求比較高,因此對操作者的限制就比較大;二、當針孔比較小時,工作效率就比較低下;三、當工作場所的光線比較暗淡時,工作難度極度增加。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發明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提出一種適用面廣、工作效率高、操作簡單的穿針引線工藝。本發明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穿針引線工藝,包括如下步驟:步驟一、將引線繩或者引線桿穿入針孔內;步驟二、將縫制線與所述引線繩或者引線桿的一端連接;步驟三、利用所述引線繩或者引線桿帶動縫制線從所述針孔穿過。作為優選方案,本發明還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所述引線桿為直徑小于針孔內徑的金屬桿。在所述金屬桿的端部設有掛鉤。在所述金屬桿的端部設有夾子。所述引線桿由發光材料制成,且所述引線桿的直徑小于針孔的內徑。在所述引線桿的端部設有掛鉤。在所述弓I線桿的端部設有夾子。本發明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本發明首先將容易穿入針孔的引線繩或者引線桿穿入針孔內,然后利用引線繩或者引線桿帶動縫制線穿入針孔,從而完成穿針引線的目的;因此相比于傳統直接穿針引線,具有如下的優點:1.穿針引線變得比較容易,特別是對于針孔的內徑與縫制線直接相當時,優勢更加明顯;2.由于引線桿為硬性材質,因此相比于比較柔軟的縫制線,將引線桿穿入針孔顯得更為簡單,快捷;3.由于本發明中的引線桿還可以采用發光材料制成,因此克服了光線暗淡對穿針引線過程造成的影響。
圖1是本發明的第一具體實施例工藝流程圖;圖2是本發明的第二具體實施例工藝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能進一步了解本發明的發明內容、特點及功效,茲例舉以下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請參見圖1,一種穿針引線工藝,包括如下步驟:步驟101、將引線繩穿入針孔內;步驟102、將縫制線與引線繩的一端連接;步驟103、通過拉動引線繩的另一端將縫制線穿入針孔內。作為優選:引線繩的直徑遠小于針孔的內徑,這樣便于引線繩的的穿入。請參見圖2,一種穿針引線工藝,包括如下步驟:步驟201、將引線桿穿入針孔內;步驟202、將縫制線與引線桿的一端連接;步驟203、通過拉動引線桿的另一端將縫制線穿入針孔內。作為優選:引線桿為直徑小于針孔內徑的金屬桿;為了便于引線桿與縫制線的連接,在金屬桿的端部設有掛鉤或者夾子;這樣在使用過程中,僅需要將縫制線掛于掛鉤上或者用夾子夾持即可,操作比較方便。同時,為了克服光線暗淡對穿針引線的影響,引線桿可以采用發光材料制成,為了便于發光材料與縫制線的連接,在發光材料的端部設有掛鉤或者夾子;這樣在使用過程中,僅需要將縫制線掛于掛鉤上或者用夾子夾持即可,操作比較方便。以上對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發明的實施范圍。凡依本發明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發明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穿針引線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一、將引線繩或者引線桿穿入針孔內; 步驟二、將縫制線與所述引線繩或者引線桿的一端連接; 步驟三、利用所述引線繩或者引線桿帶動縫制線從所述針孔穿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穿針引線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引線桿為直徑小于針孔內徑的金屬桿。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穿針引線工藝,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金屬桿的端部設有掛鉤。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穿針引線工藝,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金屬桿的端部設有夾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穿針引線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引線桿由發光材料制成,且所述引線桿的直徑小于針孔的內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穿針引線工藝,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引線桿的端部設有掛鉤。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穿針引線工藝,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引線桿的端部設有夾子。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穿針引線工藝,屬于縫紉紡織技術領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步驟一、將引線繩或者引線桿穿入針孔內;步驟二、將縫制線與所述引線繩或者引線桿的一端連接;步驟三、利用所述引線繩或者引線桿帶動縫制線從所述針孔穿過。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相對應傳統穿針引線工藝,本發明具有如下優點穿針引線變得比較容易,特別是對于針孔的內徑與縫制線直接相當時,優勢更加明顯;由于引線桿為硬性材質,因此相比于比較柔軟的縫制線,將引線桿穿入針孔顯得更為簡單,快捷;由于本發明中的引線桿還可以采用發光材料制成,因此克服了光線暗淡對穿針引線過程造成的影響。
文檔編號D05B87/02GK103103703SQ20121059252
公開日2013年5月15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31日 優先權日2012年12月31日
發明者應秀玲, 胡月芬 申請人:天津應大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