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光機電一體化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新型電子實心打緯重磅織機。
背景技術:
針對傳統的織機機架中的橫梁比較窄,且固定有擺臂的擺臂輥,直徑大,且擺臂短小,導致一般的織機在制造厚層布或者重量較重的布匹時,不穩定,無法承重,且擺臂的力量小;噴水織機在織布時需要進行噴水,通常采用水泵進行噴水,由于水泵一般靠凸輪擺桿帶動工作,但因凸輪與擺桿之間產生振動,從而使水泵打水、噴水時,節奏不均勻,噴水也不均勻,影響織布質量;凸輪與擺桿之間的碰撞使得凸輪與擺桿產生磨損,縮短了凸輪與擺桿的使用壽命;擺桿回位時間較長,導致抽水效率較低,最終導致織布效率降低。
技術實現要素:
(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對織機本體結構優化設計,從機架構造、打緯、水泵機構等方面對織機進行改進,提出了一種新型電子實心打緯重磅織機。
(二)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的新型電子實心打緯重磅織機,包括織機本體,所述的織機本體上設有機架、織機水泵和采用實心加配重鐵的打緯方式打緯的實心打緯結構;所述的機架之間設有多個橫梁;所述的橫梁增高,使得整個設備非常穩固,穩定性和承重能力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所述的織機水泵上設有泵浦凸輪、凸輪擺桿、轉動軸和水泵桿;所述的凸輪擺桿通過所述的轉動軸固定在所述的織機本體上,并且繞著所述的轉動軸轉動;所述的轉動軸上套接有蝸簧,所述的蝸簧的一端與所述的轉動軸相連,另一端則與所述的凸輪擺桿相連;所述的凸輪擺桿的一端與所述的水泵桿相連,另一端則安裝有滾輪,在所述的蝸簧的作用下靠在所述的泵浦凸輪上;由于所述的凸輪擺桿與所述的泵浦凸輪之間的接觸是滾輪,由點接觸改為面接觸,接觸面積增大,磨損變小;所述的實心打緯結構采用實心加配重鐵的方式,使織機本體重心下移,從而大大減小了振動,其上面設有實心打緯軸和多個擺輥,所述的擺輥上設有長擺臂。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織機水泵上還設有主動輪、從動輪、張緊輪、水泵和水箱。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主動輪和所述的從動輪上套接有皮帶。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張緊輪位于所述的主動輪和所述的從動輪之間,并且其安裝高度高于所述的主動輪且低于所述的從動輪。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水泵通過水管與所述的水箱相連。(三)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較,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新型電子實心打緯重磅織機,其具有以下的技術優點:(1)實心加配重鐵的打緯方式,使其比原有機型更適合高密厚重織物,擴大了產品范圍。(2)改進后的橫梁加高了很多,整個設備非常穩固,在工作過程中很穩定,且稱重能力大大提高,除此之外改進了擺輥及擺臂,擺輥的直徑大大減小,增長擺臂長度,使擺臂的力道增大,可以適用厚層布或者重量重的布匹織造,擴大了織機的使用范圍,且提高產品織造質量。(3)凸輪擺桿與泵浦凸輪在運動過程中不會碰撞沒有振動,從而消除了凸輪擺桿振動帶來的噴水不均勻的缺陷,同時沒有碰撞,也就減少了磨損,延長了使用壽命。由于凸輪擺臂與泵浦凸輪之間的接觸是滾輪,由點接觸改為面接觸,接觸面積增大,磨損變小。泵浦凸輪的勻速旋轉帶動水泵桿勻速上下運動,抽水節奏均勻,噴水均勻,不會影響最終的織布質量。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織機水泵的結構示意圖。
1-機架;2-織機水泵;3-實心打緯結構;4-橫梁;5-泵浦凸輪;6-凸輪擺桿;7-轉動軸;8-水泵桿;9-蝸簧;10-滾輪;11-擺輥;12-長擺臂。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2所示的一種新型電子實心打緯重磅織機,包括織機本體,所述的織機本體上設有機架1、織機水泵2和采用實心加配重鐵的打緯方式打緯的實心打緯結構3;所述的機架1之間設有多個橫梁4;所述的橫梁4增高,使得整個設備非常穩固,穩定性和承重能力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所述的織機水泵2上設有泵浦凸輪5、凸輪擺桿6、轉動軸7和水泵桿8;所述的凸輪擺桿6通過所述的轉動軸7固定在所述的織機本體上,并且繞著所述的轉動軸7轉動;所述的轉動軸7上套接有蝸簧9,所述的蝸簧9的一端與所述的轉動軸7相連,另一端則與所述的凸輪擺桿6相連;所述的凸輪擺桿6的一端與所述的水泵桿8相連,另一端則安裝有滾輪10,在所述的蝸簧9的作用下靠在所述的泵浦凸輪5上;由于所述的凸輪擺桿6與所述的泵浦凸輪5之間的接觸是滾輪10,由點接觸改為面接觸,接觸面積增大,磨損變小;所述的實心打緯結構3采用實心加配重鐵的方式,使織機本體重心下移,從而大大減小了振動,其上面設有實心打緯軸和多個擺輥11,所述的擺輥11上設有長擺臂12。
進一步地,所述的織機水泵2上還設有主動輪、從動輪、張緊輪、水泵和水箱。
進一步地,所述的主動輪和所述的從動輪上套接有皮帶。
進一步地,所述的張緊輪位于所述的主動輪和所述的從動輪之間,并且其安裝高度高于所述的主動輪且低于所述的從動輪。
進一步地,所述的水泵通過水管與所述的水箱相連。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