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針織機,尤其涉及一種雙面針織機大鼎的同步傳動機構。
背景技術:
如圖2所示,雙面針織機大鼎的同步傳動機構,其大鼎采用整體結構,而且采用單傳動軸傳動的方式,采用上述結構大鼎齒輪與大盤齒輪同心度很難控制。
此外CN 201924150 U,公開了一種雙面針織機的大鼎齒輪與大盤齒輪的同步傳動機構,其大鼎齒輪與大盤齒輪之間通常采用單軸傳動,而且大鼎也同樣采用整體式結構。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種雙面針織機大鼎的同步傳動機構,能夠保證大鼎齒輪與大盤齒輪的同心度。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了一種雙面針織機大鼎的同步傳動機構,包括大鼎、對稱設置于所述大鼎兩側的左支撐架以及右支撐架,所述左支撐架上轉動設置有傳動軸,所述右支撐架的上部轉動設置有第一傳動齒輪,所述右支撐架的下部轉動設置有驅動軸,所述驅動軸上固定設置有第二傳動齒輪,所述傳動軸的上端部轉動設置有第三傳動齒輪,所述傳動軸的下端部轉動設置有第四傳動齒輪,所述大鼎包括與所述左側支撐架相固定連接的左側部、與所述右側支撐架相固定連接的右側部、固定連接于所述左側部與所述右側部之間的外套筒、固定設置于所述外套筒內的內套筒、轉動設置于所述內套筒內的芯軸、與所述芯軸的上端部相固定連接的大鼎齒輪,所述大鼎齒輪分別與所述第一傳動齒輪、所述第三傳動齒輪相嚙合,所述第二傳動齒輪、所述第四傳動齒輪之間設置有大盤齒輪,所述第一傳動齒輪由上伺服電機驅動轉動,所述驅動軸由下伺服電機驅動轉動。
進一步改進的是:所述芯軸與所述內套筒之間設置有轉動軸承。
進一步改進的是:所述下伺服電機與所述驅動軸之間設置有傳動機構。
進一步改進的是:所述傳動機構為齒輪傳動機構或者鏈條傳動機構。
進一步改進的是:所述左側部與所述左支撐架、所述外套筒,所述右側部與所述右支撐架、所述外套筒均通過螺栓固定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有益效果在于:將大鼎設置成分體式,而且大鼎齒輪與大盤齒輪之的一側采用傳動軸,大鼎齒輪與大盤齒輪的另一側分別采用上伺服電機以及下伺服電機驅動轉動,繼而保證大鼎齒輪與大盤齒輪的同心度,而且無需使用減速機,即可進行調速。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示意圖;
圖2為現有技術示意圖。
其中:1、左支撐架;2、右支撐架;3、傳動軸;4、第一傳動齒輪;5、第二傳動齒輪;6、左側部;7、右側部;8、外套筒;9、內套筒;10、芯軸;11、大鼎齒輪;12、大盤齒輪;13、驅動軸;14、第三傳動齒輪;15、第四傳動齒輪;16、上伺服電機;17、下伺服電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雙面針織機大鼎的同步傳動機構,包括大鼎、對稱設置于所述大鼎兩側的左支撐架1以及右支撐架2,所述左支撐架1上轉動設置有傳動軸3,所述右支撐架2的上部轉動設置有第一傳動齒輪4,所述右支撐架2的下部轉動設置有驅動軸13,所述驅動軸13上固定設置有第二傳動齒輪5,所述傳動軸3的上端部轉動設置有第三傳動齒輪14,所述傳動軸3的下端部轉動設置有第四傳動齒輪15,所述大鼎包括與所述左側支撐架相固定連接的左側部6、與所述右側支撐架相固定連接的右側部7、固定連接于所述左側部6與所述右側部7之間的外套筒8、固定設置于所述外套筒8內的內套筒9、轉動設置于所述內套筒9內的芯軸10、與所述芯軸10的上端部相固定連接的大鼎齒輪11,所述大鼎齒輪11分別與所述第一傳動齒輪4、所述第三傳動齒輪14相嚙合,所述第二傳動齒輪5、所述第四傳動齒輪15之間設置有大盤齒輪12,所述第一傳動齒輪4由上伺服電機16驅動轉動,所述驅動軸13由下伺服電機17驅動轉動。
本方案中大鼎被設置成左側部6、右側部7以及外套筒8,即采用分體式結構,此外鼎齒輪與大盤齒輪12的另一側分別采用上伺服電機16以及下伺服電機17驅動轉動,繼而保證大鼎齒輪11與大盤齒輪12的同心度,而且無需使用減速機,即可進行調速,從而解決了現有技術中采用整體式大鼎以及單傳動軸3傳動的方式進行驅動帶來的同心度問題。
為了減少芯軸10與內套筒9之間的摩擦,本實施例中優選的實施方式為,所述芯軸10與所述內套筒9之間設置有轉動軸承。
本實施例中優選的實施方式為,所述下伺服電機17與所述驅動軸13之間設置有傳動機構,所述傳動機構為齒輪傳動機構或者鏈條傳動機構。
為了方便安裝加工,本實施例中優選的實施方式為,所述左側部6與所述左支撐架1、所述外套筒8,所述右側部7與所述右支撐架2、所述外套筒8均通過螺栓固定連接。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其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