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懸掛式垂直操作平臺。
背景技術:
隨著近年國內建筑鋼結構的大力發展,對于目前國內的建筑施工,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業的薄弱環節,特別是鋼結構施工中,高空安全防護難度愈來愈大,根本原因就在于片面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忽略了安全防護。
現有的垂直操作平臺,如采用搭設腳手架平臺或焊接操作平臺,施工時,將耗費過多的人力物力,對施工的進度不能起到有效的促進作用。搭設、焊接及拆除平臺也帶來了二次安全隱患。如采用爬梯掛設,爬梯只能承受少量的荷載,施工人員上下行走,是可行的,但如施工人員在爬梯上操作,就無法滿足施工人員的安全。
在安全投入這項,如能通過合理的計劃,標準化的施工,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能節省安全施工成本。為此,針對目前國內單榀桁架、框架結構存在安全施工難度大、工作效率低、投入成本高等特點,設計出一種結構簡單,標準化制作,重復利用,安全可靠性高的操作平臺,就顯得尤為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低成本、高效率、安全性高、方便安拆的懸掛式操作平臺。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懸掛式垂直操作平臺,包括若干操作框架,所述操作框架的頂部之間通過支撐梁固定連接,所述操作框架之間設有掛設空間,所述掛設空間位于所述支撐梁下方,所述操作框架呈籠狀,由若干支撐立柱和若干支撐桿固定連接而成,所述支撐桿固定連接在所述支撐立柱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若干操作框架呈平行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操作框架呈長方體狀,其包括四根所述的支撐立柱,所述支撐桿連接于相鄰的支撐立柱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支撐桿位于所述支撐立柱的兩端,所述支撐立柱之間還固定連接有若干連接桿,所述連接桿且沿所述支撐立柱呈上下若干層設置。
進一步地,每層所述連接桿圍設成多邊形狀。
進一步地,所述連接桿與所述支撐立柱呈直角焊接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掛設空間兩側的操作框架上還設有若干連接梁,所述連接梁固定連接于相鄰的兩根支撐立柱之間,且位于所述每層連接桿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操作框架的頂部通過兩根所述的支撐梁連接。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有益效果在于:該操作平臺通過支撐立柱和支撐桿的固定連接,形成呈籠狀的操作框架,結構簡單,制作成本低,操作框架通過支撐梁固定連接,設有掛設空間,可運用吊車將操作平臺整體掛設于施工結構上,通過鐵絲焊接等方式固定,安裝拆除方便快捷,調節性強,可靈活應用于不同類型的結構上,解決了安裝時作業人員垂直上下通道的問題,調整性強,不損傷構件母材,可循環使用,并有效降低經濟成本投入,提高施工效率的同時也提高了施工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圖1實施例中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3:圖1實施例中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支撐梁 2-操作框架 3-掛設空間 4-支撐立柱 5-支撐桿 6-連接桿 7-連接梁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圖2、圖3所示,為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該懸掛式垂直操作平臺,包括若干操作框架2,操作框架2的頂部之間通過支撐梁1固定連接,操作框架2之間設有掛設空間3,掛設空間3位于支撐梁1下方,操作框架2呈籠狀,由若干支撐立柱4和若干支撐桿5固定連接而成,支撐桿5固定連接在支撐立柱4之間。
該操作平臺結構簡單,制作成本低,實際安裝中,通過吊機將操作平臺通過掛設空間3掛設于施工結構平整處上,采用鐵絲或焊接等方式固定,拆卸時可直接從施工結構上再次吊起拆除或更改所掛設位置,通過以上安裝拆除方式可避免在搭設、焊接及拆除平臺時對施工帶來的二次安全隱患,同時確保拆除時不影響其它工序的施工,避免了大面積安全施工措施的搭設,減少腳手架、跳板等的投入,該操作平臺在同一結構的吊裝上,能節省時間達半天,可周轉使用,不損傷母件,操作簡單快捷,減少施工步驟,提高施工效率。
具體地,操作框架2平行設置,大大增加了工人可操作空間,增加工人的施工安全性,操作框架由支撐立柱4、支撐桿5、連接桿6和連接梁7組成,支撐立柱4和支撐桿5均采用L40*4角鋼,操作框架2的頂部通過兩根支撐梁1焊接固定,支撐梁1采用L20*5角鋼,各連接件長度和寬度根據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可進行調節,以使操作框架2高度和寬度滿足具體施工要求,大大增加了操作平臺的可調節性及穩固性,連接桿6兩端固定連接在支撐立柱4上,且沿支撐立柱4呈上下若干層設置,每層連接桿6圍設成多邊形狀,且連接桿6與支撐立柱4呈直角焊接連接,增加了操作平臺穩定性,每層連接桿6之間還設有連接梁7,作為上人爬梯踏步用,形成足夠支撐荷載的支撐面,施工人員可通過所焊接的這些支撐面上下進行施工,每層連接桿6和連接梁7均為工人施工提供了安全可靠的著力點,保證施工安全性。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