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屋面板連接組件,包括可固定連接檁條的連接板以及可與用于連接屋面板的安裝件固定連接的至少一個支撐架,所述支撐架垂直設置于所述連接板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具有供所述檁條穿過的U形夾槽,所述U形夾槽沿所述檁條穿過方向貫穿所述連接板且其敞口背向所述支撐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面板連接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為多個,且均沿所述連接板的長度方向依次間隔設置于所述連接板的上表面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面板連接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兩顆螺釘,所述U形夾槽的同一側通過至少一顆螺釘水平連接所述連接板與穿過所述U形夾槽的所述檁條。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面板連接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一根長螺栓,所述U形夾槽的兩個相對側壁上均開設有對應設置的連接孔,每一所述長螺栓通過對應的兩個所述連接孔固定所述連接板與穿過所述U形夾槽的所述檁條。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面板連接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包括垂直于連接板設置的支撐板以及可與所述安裝件固定連接的連接頭,所述支撐板連接所述連接頭與所述連接板。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屋面板連接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的下端與所述連接板的上表面一體成型。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屋面板連接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還包括有底板,所述底板與所述連接板通過至少一根螺栓連接固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屋面板連接組件,其特征在于:于所述連接板的上表面設置有至少一組連接座,每一所述連接座均具有水平設置的通孔,且所述通孔于所述連接座的上表面處具有開口,至少一個連接螺栓部分卡設于所述通孔內且其螺桿部均由所述開口伸出且與所述底板固定連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屋面板連接組件,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連接座的上表面均為位于所述開口兩側的平面,所述平面與所述底板的下表面貼合。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屋面板連接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頭為水平凸出所述支撐板的平臺,所述平臺上開設有供所述安裝件下端卡緊的至少一條卡齒,且所述卡齒沿豎直方向上的截面呈梯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