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模板裝置,具體涉及一種建筑用墻角模板,屬于建筑材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在建筑業中,多種工廠預制的墻角模板已經用于建造建筑物,在現有技術中,通常使用到的模板包括有兩種,一種為木質模板,另一種為鋼制模板。木質模板雖然質量較輕,但是卻不耐水,由于木質纖維受到酸、水體的腐蝕容易損壞,因此,導致木質模板在實際工程中其消耗量較大。鋼制模板相比于木質模板雖然具有結構強度大,不易損壞的優點,但是,鋼制模板卻存在質量較大不易搬運、不耐腐蝕等缺點,在施工時,給工人帶來搬運的困難,由于被腐蝕,反復替換模范的麻煩,為此,我們提出一種建筑用墻角模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一種建筑用墻角模板,首先,模板通過表層的各層粘接,使表層具有防水、防火和防腐等的性能;其次,模板中間位置以及支撐柱中間,皆采用中空結構,大大降低了模板的重量,給運輸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最后加強層為加壓木板,且它們之間設有若干個支撐柱,具有極大的抗壓性,此外模板兩側還設有固定架,更大力度的加強了模板的穩固性,使模板的壽命更長久,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建筑用墻角模板,包括模板本體,所述模板本體表層由多層單板相互之間通過黏膠層粘接而成,且所述模板本體從外到內依次為防水層、防火層和防腐層,所述模板本體上下表層對稱,所述模板本體內部設有中空層,所述中空層由若干個支撐柱有序排列而成,所述防腐層與加強層固定連接,所述上下加強層通過支撐柱連接,所述模板本體與固定架固定連接,且所述固定架為由木質材料制成的結構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兩個所述支撐柱之間的距離為3cm-8cm。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兩個所述加強層之間設有中空層,所述加強層為加壓木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防水層為聚乙烯塑料。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模板本體兩側設有固定架。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支撐柱由鋁制材料制成。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一種建筑用墻角模板,首先,模板通過表層的各層粘接,使表層具有防水、防火和防腐等的性能;其次,模板中間位置以及支撐柱中間,皆采用中空結構,大大降低了模板的重量,給運輸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最后加強層為加壓木板,且它們之間設有若干個支撐柱,具有極大的抗壓性,此外模板兩側還設有固定架,更大力度的加強了模板的穩固性,使模板的壽命更長久。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建筑用墻角模板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建筑用墻角模板右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建筑用墻角模板支撐柱的俯視圖;
圖中標號:1、防火層;2、加強層;3、支撐柱;4、中空層;5、防腐層;6、防水層;7、模板本體;8、固定架。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一種建筑用墻角模板,模板本體7,其特征在于,所述模板本體7表層由多層單板相互之間通過黏膠層粘接而成,且所述模板本體7從外到內依次為防水層6、防火層1和防腐層5,所述模板本體7上下表層對稱,所述模板本體7內部設有中空層4,所述中空層4由若干個支撐柱3有序排列而成,所述防腐層5與加強層2固定連接,所述上下加強層2通過支撐柱3連接,所述模板本體7與固定架8固定連接,且所述固定架8為由木質材料制成的結構板。
所述兩個所述支撐柱3之間的距離為3cm-8cm,使加強板受的支撐力度均勻,抗壓性能更強,兩個所述加強層2之間設有中空層4,所述加強層2為加壓木板,具有很好的抗壓性,所述防水層6為聚乙烯塑料,具有超強的防水、防腐性能,使模板的使用壽命更長,所述支撐柱3由鋁制材料制成,大大減小了模板的重量,使模板便于運輸。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為一種建筑用墻角模板,工作時,首先,模板通過表層的各層粘接,使表層具有防水、防火和防腐等的性能;其次,模板中間位置以及支撐柱中間,皆采用中空結構,大大降低了模板的重量,給運輸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最后加強層為加壓木板,且它們之間設有若干個支撐柱,具有極大的抗壓性,此外模板兩側還設有固定架,更大力度的加強了模板的穩固性,使模板的壽命更長久。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