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便攜式舞臺,包括多個相互拼接的舞臺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舞臺單元包括舞臺板、若干邊框單元及若干舞臺支腳;四個邊框單元及四個舞臺支腳相互間隔設置并相互可拆卸的拼接圍成一個方形的支撐架,所述舞臺板設于所述支撐架上;所述舞臺支腳上設有至少一組固定孔,每組固定孔設于所述舞臺支腳的外周的同一水平面上并以等間距排列,所述固定孔用于固定邊框單元,相鄰的舞臺單元的相鄰的側邊共用一個邊框單元,相鄰的舞臺單元的相鄰的角上共用一個舞臺支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舞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舞臺支腳包括兩組固定孔,兩組固定孔分別設于所述舞臺支腳的靠近兩端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舞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邊框單元包括兩個相對設置的第一側邊,每個第一側邊與一個舞臺支腳連接,所述第一側邊對應舞臺支腳的兩組固定孔的位置分別設有一個插銷,所述插銷插入所述固定孔上以連接所述舞臺支腳與所述邊框單元。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舞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邊框單元的第一側邊上設有安裝塊,所述安裝塊上設有定位筒,所述插銷的一端通過彈簧銷定位在定位筒內,所述插銷的另一端插入所述固定孔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舞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邊框單元還包括兩個相對設置的第二側邊,其中與所述舞臺板連接的一個第二側邊的頂部設有第一斜邊,四個邊框單元的第一斜邊圍成一個周邊為斜邊的容納腔,所述舞臺板對應所述第一斜邊的位置也相對傾斜設置,所述舞臺板容納于所述容納腔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舞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舞臺板包括舞臺面板及面板邊框,所述面板邊框的第一側設有容納槽,所述舞臺面板容納于所述容納槽中,所述面板邊框的第二側對應第一斜邊的位置設有第二斜邊,所述第二斜邊與第一斜邊貼合。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舞臺,其特征在于,舞臺支腳包括外套管、內套管及固定件,兩個固定塊套設于所述外套管上,所述外套管套設于所述內套管上并可與所述內套管相對軸向移動,所述內套管上設有多個間隔設置的標度通孔,所述外套管上設有一個定位孔,所述固定件根據所述舞臺支腳的長度需要將外套管的定位孔與所述內套管中的一個標度通孔固定于同一高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便攜式舞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舞臺支腳還包括微調裝置,所述微調裝置與所述內套管的遠離舞臺板的一端連接,所述微調裝置包括旋轉塊,所述旋轉塊旋轉以微調所述舞臺支腳的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