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水罩,具體的說是指一種改進的橋式組合切石機對開式水罩。
背景技術:
橋式組合切石機,是石材加工中常用的機械設備,橋式組合切石機在加工過程中需要對刀具進行噴水冷卻。在橋式組合切石機上安裝有水罩,該水罩為開放式或封閉式,開放式的水罩加工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水花外濺的現象,水流四處橫溢且無法集中有效的對廢水進行處理,容易造成污染,且水花外濺產生的水霧大大影響了技術人員的操作環境;封閉式的水罩雖能很好地起到防止水花外濺的現象,但是由于刀具被包覆于水罩內,因此并不能實時觀察刀具的工作情況。為了達到水罩能有效防止水花外濺,又能實時觀察刀具的工作情況,本申請人經過潛心研究,遂有本案的產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過的是一種改進的橋式組合切石機對開式水罩,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問題。
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改進的橋式組合切石機對開式水罩,包括水罩殼體,該水罩殼體的前端設有對稱的左罩門、右罩門,該左、右罩門均通過鉸鏈可翻轉地設于水罩殼體上,所述左、右罩門合上后左罩門的內門沿和右罩門的內門沿圍成一通透空間,所述左、右罩門的前端面上均設有把手,所述水罩殼體的前端中部設有插槽,該插槽上設有可拆卸的插銷板,且左、右罩門合上后所述插銷板位于左、右罩門的前端,所述水罩殼體的底部前、后兩側均設有主噴管,該水罩殼體的一側面的內側壁設有細長的噴水槽,該水罩殼體的一側面開設有管孔,該管孔上穿設有與噴水槽連通的副噴水管,該副噴水管的一端伸出水罩殼體外,所述水罩殼體的另一側面也開設有管孔,該管孔的頂面蓋設有可拆卸的蓋板,所述主噴管與噴水槽設于同一側。
進一步的,所述水罩殼體的前端內側壁設有由鈑件折成的凹槽,該凹槽的深度大于左、右罩門的厚度,該凹槽上均設有多個用于支撐左、右罩門的凸臺。
進一步的,所述水罩殼體的另一側面的底部固設有擋水布。
進一步的,所述水罩殼體的頂面中部設有吊栓。
進一步的,所述左、右罩門合上后的內門沿呈半圓形或多邊形。
進一步的,所述左、右罩門均可180°翻轉地設于水罩殼體上。
由上述對本實用新型的描述可知,和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點:
1、本實用新型結構新穎、設計巧妙,所述左、右罩門合上后左罩門的內門沿和右罩門的內門沿圍成一通透空間,通過該通透空間可方便技術人員實時觀察刀具的加工情況,同時,當主噴管與噴水槽噴水時,所述左、右罩門與水罩殼體圍成的水罩可有效地防止其內的水花外濺,從而解決由于水花外濺而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因此,本實用新型在有效地防止水花外濺的同時又能觀察刀具的加工情況。
2、當左、右罩門合上后,所述插槽和插銷板的設置用于確保刀具在加工過程中左、右罩門不會打開,防止左、右罩門合上后發生晃動;當左、右罩門需要打開時,直接將插銷板拔出,通過把手即可打開。所述凹槽上的凸臺可用于支撐左、右罩門,并與插槽和插銷板配合保證左、右罩門夾緊于水罩殼體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仰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左罩門2、右罩門3合上后內門沿呈多邊形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一種改進的橋式組合切石機對開式水罩,包括水罩殼體1,該水罩殼體1的前端設有對稱的左罩門2、右罩門3,該左罩門2、右罩門3均通過鉸鏈4可180°翻轉地設于水罩殼體1上。所述左罩門2、右罩門3合上后左罩門2的內門沿和右罩門3的內門沿圍成一通透空間4,所述左罩門2、右罩門3的前端面上均設有把手21。所述水罩殼體1的前端中部設有插槽11,該插槽11上設有可拆卸的插銷板12,且左罩門2、右罩門3合上后所述插銷板12位于左罩門2、右罩門3的前端。所述左罩門2、右罩門3合上后的內門沿呈半圓形。另外,參照圖3,所述左罩門2、右罩門3合上后的內門沿也可呈多邊形。
參照圖1和圖2。所述水罩殼體1的底部前、后兩側均設有主噴管5,該水罩殼體1的一側面的內側壁設有細長的噴水槽6,該水罩殼體1的一側面開設有管孔13,該管孔13上穿設有與噴水槽6連通的副噴水管7,該副噴水管7的一端伸出水罩殼體1外。所述水罩殼體1的另一側面也開設有管孔13,該管孔13的頂面蓋設有可拆卸的蓋板8,所述主噴管5與噴水槽6設于同一側。所述水罩殼體1的另一側面的底部固設有擋水布9,該水罩殼體1的頂面中部設有吊栓10。所述主噴管5、噴水槽6、副噴水管7以及擋水布9的設置為左甩水時的方式,右甩水時直接將上述零部件安裝至對應的另一側即可。
參照圖1和圖2。所述水罩殼體1的前端內側壁設有由鈑件折成的凹槽14,該凹槽14的深度大于左罩門2、右罩門3的厚度,該凹槽14上均設有多個用于支撐左罩門2、右罩門3的凸臺15。所述凹槽14上的凸臺15可用于支撐左罩門2、右罩門3,并與插槽11和插銷板12配合保證左罩門2、右罩門3夾緊于水罩殼體1上。
上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構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構思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非實質性的改動,均應屬于侵犯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