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大理石發光體,其特征在于:包括大理石本體、調光控制器以及發光體;所述發光體鑲嵌在所述大理石本體中,所述調光控制器與所述發光體電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大理石發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大理石本體上開設有凹槽,所述發光體設置在所述凹槽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大理石發光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凹槽外形相適配的透光基材,所述透光基材覆蓋在所述凹槽中的發光體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大理石發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基材膠粘在所述凹槽中。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大理石發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體為LED燈帶或LED燈貼片。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大理石發光體,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發光體為LED燈貼片,所述LED燈貼片的數量為一個以上,一個以上的所述LED燈貼片之間串連連接后通過所述調光控制器進行控制。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大理石發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光控制器設置在所述大理石本體中,所述調光控制器上設有電源引出線,所述電源引出線延伸出所述大理石本體之外。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大理石發光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供電單元,所述供電單元和所述調光控制器均設置在所述大理石本體中,所述供電單元與所述調光控制器電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3至6任一項所述的大理石發光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基材采用玻璃透明樹脂、花崗石、透光石或玉石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