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設施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遮陽雨篷。
背景技術:
遮陽雨篷是一種房屋建筑上的設施,在晴天可以起到遮陽的功能,在雨天可以進行遮雨,而遮陽雨篷在晴天遮陽時,其篷面會接收大量陽光的照射,如果能將這些太陽能利用起來,則可以節約能源。如公開號為CN201187124Y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太陽能遮陽雨篷,在篷布的外側固定有柔性太陽能板,柔性太陽能板經過電路與蓄電池連接,晴天通過柔性太陽能板接收太陽能,并轉化成電能儲存在蓄電池內,對手機、MP3等小型電器充電。
該太陽能遮陽雨篷在雨天時將篷布伸展開進行遮雨,此時柔性太陽能板就會受到雨淋,柔性太陽能板雖然自身具備一定的防雨功能,但是無法保證雨水不會滲入太陽能板中,對電路造成損壞。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遮陽雨篷,其優點是能夠有效地保護太陽能板,減少雨水滲入太陽能板的可能性。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得以實現的:一種遮陽雨篷,包括支架,所述支架上設有篷布,所述篷布表面設有柔性太陽能板,所述柔性太陽能板通過電路與蓄電池相連,還設置有罩住所述柔性太陽能板的防雨罩,所述防雨罩一端轉動連接在所述支架上,還設有驅動所述防雨罩轉動的驅動氣缸。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在晴天時控制防雨罩打開,柔性太陽能板展開,一邊遮陽一邊吸收陽光,轉化成電能儲存在蓄電池內。當下雨天時,驅動氣缸帶動防雨罩向下轉動,將柔性太陽能板罩住,減少雨水對柔性太陽能板的損壞,并且能夠進行遮雨。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防雨罩的側面均設有防雨簾板,所述防雨簾板與所述柔性太陽能板相垂直。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防雨簾板從側面防止雨水進入防雨罩內,提高了防雨罩對柔性太陽能板的保護。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防雨罩上表面設有排水槽,所述排水槽向遠離防雨罩與所述支架鉸接的方向傾斜。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傾斜的排水槽可以及時將防雨罩上表面的雨水排走,不至于使雨水堆積在防雨罩上,減輕雨水對防雨罩的壓力。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支架為方框狀,包括多根首尾相接的連接桿,所述支架上設有加強桿,所述加強桿兩端分別與兩根連接桿連接。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加強桿可以提高支架的強度,從而使支架可以更好地承受柔性太陽能板以及防雨罩的重量。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防雨罩上設有導向柱,所述支架上設有導向套,所述導向柱與所述導向套插接。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導向柱與導向套相配合,在防雨罩向下轉動罩住柔性太陽能板的過程中,可以起到導向的作用,從而使得防雨罩可以更加精確地罩住柔性太陽能板。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防雨罩上表面涂有防腐蝕層。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由于防雨罩經常淋雨,容易生銹和腐蝕,防腐蝕層可以提高防雨罩上表面的耐腐蝕性能,提高防雨罩的使用壽命以及美觀程度。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防雨罩可以有效保護柔性太陽能板,減少柔性太陽能板被雨水損壞的可能性;
2、柔性太陽能板可以在晴天將太陽能轉化成電能,儲存在蓄電池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施例中體現加強桿、導向柱以及導向套結構的示意圖;
圖3是本實施例中體現防腐蝕層結構的示意圖。
圖中,1、支架;11、連接桿;12、加強桿;2、篷布;21、柔性太陽能板;3、防雨罩;31、防腐蝕層;32、排水槽;33、防雨簾板;4、驅動氣缸;5、蓄電池;6、電路;7、導向柱;71、導向套。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實施例:一種遮陽雨篷,如圖1和圖2所示,包括方框狀的支架1,支架1由四根首尾相接的連接桿11連接而成,支架1上固定有加強桿12,加強桿12兩端分別與兩根連接桿11連接。
支架1上設有篷布2,篷布2表面安裝有若干柔性太陽能板21,柔性太陽能板21通過電路6與蓄電池5相連。
在支架1上設置有防雨罩3,防雨罩3一端轉動連接在支架1上,防雨罩3的側面設有防雨簾板33,防雨簾板33與柔性太陽能板21相垂直。防雨罩3上表面設有排水槽32,排水槽32向遠離防雨罩3與支架1鉸接處的方向傾斜。如圖3所示,防雨罩3的上表面還涂有防腐蝕層31。
如圖1和圖2所示,防雨罩3的上表面還連接有驅動防雨罩3轉動的驅動氣缸4。
防雨罩3朝向柔性太陽能板21的一面設有兩個導向柱7,支架1上設有與導向柱7相配合的導向套71,在防雨罩3向下轉動時,導向柱7插接在導向套71內。
工作過程:在晴天時控制防雨罩3打開,柔性太陽能板21展開,一邊遮陽一邊吸收陽光,轉化成電能儲存在蓄電池5內。當下雨天時,驅動氣缸4帶動防雨罩3向下轉動,導向柱7與導向套71插接配合,將柔性太陽能板21罩住,減少雨水對柔性太陽能板21的損壞,并且能夠進行遮雨,同時防雨罩3上表面的排水槽32可以迅速將雨水排走,防止雨水堆積在防雨罩3上。
本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解釋,其并不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閱讀完本說明書后可以根據需要對本實施例做出沒有創造性貢獻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都受到專利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