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童鎖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用門鎖裝置的童鎖機構。
背景技術:
例如下述專利文獻I所示,車輛用門鎖裝置的童鎖機構具備:基體部件,其適合組裝于車輛的車門;第一桿,其適合組裝成相對于該基體部件能夠旋轉且連結卡定于閂鎖機構;第二桿,其適合組裝成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能夠旋轉部件且與內部車門把手聯(lián)動;以及中間部件,其在組裝于所述第一桿而未組裝于所述第二桿的狀態(tài)下配設在所述第一桿與所述第二桿之間,并能夠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或固定位置,在所述中間部件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構成為所述第二桿的動作能夠經(jīng)由所述中間部件向所述第一桿傳遞,在所述中間部件保持于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構成為所述第二桿的動作相對于所述中間部件落空無效從而無法向所述第一桿傳遞。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3-3714號公報在上述專利文獻I所記載的童鎖機構中,由于中間部件在組裝于第一桿而未組裝于第二桿的狀態(tài)下配設在第一桿與第二桿之間,所以當中間部件在解除固定位置與固定位置之間移動時,在中間部件與第二桿之間不會產(chǎn)生滑動等的影響操作性的動作,從而能夠在固定、解除固定操作時得到良好的操作性。(實用新型所欲解決的問題)然而,在上述專利文獻I所記載的童鎖機構中,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中間部件相對于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與第一桿及第二桿相對于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以規(guī)定量分離。因此,在中間部件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當操作內部車門把手時,雖然第二桿的動作(旋轉)經(jīng)由中間部件向第一桿傳遞,但是會在第二桿與中間部件的卡合部產(chǎn)生規(guī)定量的滑動、且在中間部件與第一桿的卡合部產(chǎn)生規(guī)定量的滑動,從而存在因這些滑動而對車門開閉操作時的動作性(操作性)造成影響的擔憂。
實用新型內容(用于解決課題的方法)本實用新型是為了解決上述課題而完成的(B卩,保持固定、解除固定操作時的良好的操作性、且使車門開閉操作時的操作性良好),童鎖機構具備:基體部件,其適合組裝于車輛的車門;第一桿,其適合組裝成相對于該基體部件能夠旋轉、且連結卡定于閂鎖機構;第二桿,其適合組裝成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能夠旋轉、且與內部車門把手聯(lián)動;以及中間部件,其在組裝于所述第一桿而未組裝于所述第二桿的狀態(tài)下配設在所述第一桿與所述第二桿之間,并能夠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或固定位置,所述童鎖機構構成為:在所述中間部件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所述第二桿的動作能夠經(jīng)由所述中間部件向所述第一桿傳遞,在所述中間部件保持于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所述第二桿的動作相對于所述中間部件落空無效從而無法向所述第一桿傳遞,所述童鎖機構的特征在于,在所述中間部件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所述中間部件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能夠旋轉,所述第一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與所述中間部件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同軸配置。在該情況下,能夠設定為:所述第一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設定在與所述第二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不同的位置,下述兩處部位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軌跡在將所述第一桿的旋轉中心與所述第二桿的旋轉中心連結的線上接合,其中,一處部位是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所述中間部件的能夠與所述第二桿卡合的部位,另一處部位是所述第二桿的能夠與所述中間部件卡合的部位,或者還能夠設定為:所述第一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設定成與所述第二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一致,下述兩處部位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軌跡一致,其中,一處部位是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所述中間部件的能夠與所述第二桿卡合的部位,另一處部位是所述第二桿的能夠與所述中間部件卡合的部位。另外,所述中間部件還能夠構成為:利用組裝成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能夠旋轉、且能夠從所述車門的車內側進行手動操作的兒童保護桿,能夠使所述中間部件向解除固定位置或固定位置移動。在該情況下,能夠形成為:所述第一桿在所述基體部件組裝成能夠旋轉,所述中間部件在所述第一桿的旋轉前端部組裝成能夠進行直線移動、且經(jīng)由連結連桿而與所述兒童保護桿的旋轉前端部連結,或者還能夠形成為:所述第一桿在所述兒童保護桿的旋轉前端部組裝成能夠旋轉,所述中間部件一體組裝于所述第一桿的旋轉前端部。(實用新型的作用效果)在基于本實用新型的童鎖機構中,由于中間部件在組裝于第一桿而未組裝于第二桿的狀態(tài)下配設在第一桿與第二桿之間,所以當中間部件在解除固定位置與固定位置之間移動時,不會在中間部件與第二桿之間產(chǎn)生滑動等的影響操作性的動作,從而能夠在固定、解除固定操作時得到良好的操作性。另外,在基于本實用新型的童鎖機構中,在所述中間部件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解除固定狀態(tài))下,所述中間部件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能夠旋轉,所述第一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與所述中間部件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同軸配置。因此,在中間部件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當對內部車門把手進行操作而將第二桿的動作經(jīng)由中間部件向第一桿傳遞時,中間部件的能夠與第一桿卡合的部位以與第一桿的能夠與中間部件卡合的部位相同的旋轉軌跡旋轉,從而不會在中間部件與第一桿的卡合部產(chǎn)生滑動。由此,能夠使對內部車門把手進行操作時的動作性(車門開閉操作時的操作性)良好。另外,在實施上述本實用新型時,所述第一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設定在與所述第二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不同的位置,并設定成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所述中間部件的能夠與所述第二桿卡合的部位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軌跡,與所述第二桿的能夠與所述中間部件卡合的部位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軌跡在將所述第一桿的旋轉中心與所述第二桿的旋轉中心連結的線上接合,在該情況下,與所述兩旋轉軌跡在所述連結線上分離的情況或重疊的情況相比,當對解除固定狀態(tài)下的內部車門把手進行操作時,能夠減少在第二桿與中間部件的卡合部所產(chǎn)生的滑動,從而能夠提高對內部車門把手進行操作時的動作性。另外,在實施上述本實用新型時,所述第一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設定為與所述第二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一致,并設定為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所述中間部件的能夠與所述第二桿卡合的部位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軌跡,與所述第二桿的能夠與所述中間部件卡合的部位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軌跡一致,在該情況下,當對解除固定狀態(tài)下的內部車門把手進行操作時,能夠消除在第二桿與中間部件的卡合部所產(chǎn)生的滑動,從而能夠進一步提高對內部車門把手進行操作時的動作性。
圖1是從車輛內側觀察具備基于本實用新型的童鎖機構的車輛用門鎖裝置的一實施方式的側視圖。圖2是示出圖1所示的車輛用門鎖裝置的主要構成部件的關系的側視圖。圖3是圖2所示的童鎖機構的解除固定狀態(tài)下的側視圖。圖4是在圖3所示的童鎖機構中第二內側開啟桿旋轉時的動作說明圖。圖5是圖2所示的童鎖機構的固定狀態(tài)下的側視圖。圖6是在圖5所示的童鎖機構中第二內側開啟桿旋轉時的動作說明圖。圖7是示出圖1 圖6所示的童鎖機構的變形實施方式的與圖2相當?shù)膫纫晥D。圖8是圖7所示的童鎖機構的解除固定狀態(tài)下的側視圖。圖9是在圖8所示的童鎖機構中第二內側開啟桿旋轉時的動作說明圖。圖10是圖7所示的童鎖機構的固定狀態(tài)下的側視圖。圖11是在圖10所示的童鎖機構中第二內側開啟桿旋轉時的動作說明圖。圖12是基于本實用新型的童鎖機構的其它實施方式的與圖3相當(解除固定狀態(tài))的側視圖。圖13是在圖12所示的童鎖機構中第二內側開啟桿旋轉時的動作說明圖。圖14是圖12所示的童鎖機構的固定狀態(tài)下的動作說明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基于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各實施方式進行說明。圖1 圖6示出了具備基于本實用新型的童鎖機構10的車輛用門鎖裝置100的一實施方式,該車輛用門鎖裝置100裝配于在車輛的后方右側所裝備的車門200 (參照圖1中的假想線),具備童鎖機構10、且具備閂鎖機構20。此外,眾所周知,閂鎖機構20在鎖定狀態(tài)下將車門200保持成相對于車身(圖示省略的車身)閉合的狀態(tài)(車門200被關閉的狀態(tài)),在非鎖定狀態(tài)下能夠使車門200相對于車身敞開,所述閂鎖機構20具備相對于固定在車身的撞針(省略圖示)能夠卡合、脫離的閂鎖21 (參照圖1),并構成為在組裝于殼體11的狀態(tài)下組裝于車門200。童鎖機構10具備:殼體(基體部件)11,其適合組裝于車門200 ;第一內側開啟桿(第一桿)12,其適合組裝成相對于該殼體11能夠旋轉、且連結卡定于閂鎖機構20 ;第二內側開啟桿(第二桿)13,其適合組裝成相對于殼體11能夠旋轉、且與內部車門把手300 (參照圖1中的假想線)聯(lián)動;以及中間部件14,其配設在第一內側開啟桿12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之間,且能夠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或固定位置。另外,童鎖機構10具備兒童保護桿15和連結連桿16。如圖5及圖6所示,第一內側開啟桿12在一端部12a經(jīng)由支承軸SI而組裝成相對于殼體11能夠旋轉,在中間部具有與外側開啟桿31的內部卡合部31a卡合的卡合部12b,在另一端部(旋轉前端部)具有直線狀的卡合槽12c。該第一內側開啟桿12在卡合部12b連結卡定于經(jīng)由外側開啟桿31和開啟連桿32 (參照圖2)而限制、允許閂鎖21旋轉的柱(圖示省略),通過從圖3所示的狀態(tài)向圖4所示的狀態(tài)旋轉,能夠使閂鎖機構20從鎖定狀態(tài)(柱限制閂鎖21的旋轉而無法進行開門動作的狀態(tài))變換為解鎖狀態(tài)(柱允許閂鎖21旋轉而能夠進行開門動作的狀態(tài))。第二內側開啟桿13在基端部13a經(jīng)由支承軸S2組裝成相對于殼體11能夠旋轉,在一端部具有能夠與中間部件14的矩形套筒14a卡合的卡合部13b,在另一端部具有經(jīng)由連結部件(參照圖1的操作線纜Wl)而與設置于車門200內側的內部車門把手300連結的操作臂部13c。該第二內側開啟桿13構成為通過對內部車門把手300進行開門操作而從圖3及圖5所示的狀態(tài)向圖4及圖6所示的狀態(tài)旋轉。中間部件14具有矩形套筒14a和連結軸14b,組裝于第一內側開啟桿12而未組裝于第二內側開啟桿13。另外,中間部件14經(jīng)由連結連桿16和支承銷17而與兒童保護桿15的一端部15a連結,由于連結連桿16能夠以支承銷17為中心旋轉,所以該中間部件14能夠相對于殼體11旋轉。連結軸14b在一端與矩形套筒14a —體連結,在另一端與連結連桿16—體連結,在中間部外周(圓形部分)以能夠滑動的方式組裝于設置在第一內側開啟桿12的直線狀的卡合槽12c。該中間部件14構成為:當兒童保護桿15保持于圖3所示的解除固定位置時,其保持于圖3所示的解除固定位置,當兒童保護桿15保持于圖5所示的固定位置時,其保持于圖5所示的固定位置,并構成為通過兒童保護桿15而能夠向解除固定位置或固定位置移動。兒童保護桿15構成為:在中間部15b經(jīng)由支承軸S3組裝成相對于殼體11能夠旋轉,并被保持于圖3及圖4所示的解除固定位置或圖5及圖6所示的固定位置。另外,兒童保護桿15在一端部15a的附近具有通過殼體11的圓弧狀插通孔Ila (參照圖1)向殼體11外突出的操作部15c,僅在開啟車門200后的狀態(tài)下能夠在該操作部15c從車門200的車內側進行手動操作。連結連桿16在一端部(旋轉前端部)與中間部件14的連結軸14b連結,在另一端部(旋轉中心部)經(jīng)由支承銷17以能夠旋轉的方式與兒童保護桿15的一端部15a連結。支承銷17在兒童保護桿15的一端部15a組裝成無法旋轉,并將連結連桿16支承為能夠旋轉。另外,構成為:在支承銷17 —體設置有突起17a,通過設置于連結連桿16的突起16a與該突起17a卡合來限制連結連桿16相對于支承銷17的朝向圖3中的逆時針旋轉方向的旋轉。然而,在該實施方式的童鎖機構10中,在中間部件14保持于圖3所示的解除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中間部件14相對于殼體11能夠旋轉,第一內側開啟桿12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中心(支承軸SI的中心)與中間部件14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中心(支承銷17的中心)同軸配置。另外,如圖3所示,在該實施方式的童鎖機構10中設定為:第一內側開啟桿12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中心(與支承銷17的中心同軸配置的支承軸SI的中心)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中心(支承軸S2的中心)設定于不同的位置,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中間部件14的能夠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卡合的部位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軌跡LI,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的能夠與中間部件14卡合的部位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軌跡L2在將兩旋轉中心連結的線Lo上接合。此外,在該實施方式中,外側開啟桿31在中間部組裝成相對于殼體11能夠旋轉,在內端部具有上述內部卡合部31a與開啟連桿32的連結部31b,在外端部具有設置于車門200外側的外部車門把手(省略圖示)的操作部31c,通過對外部車門把手的開門操作也能夠驅動處于解除固定位置的開啟桿32 (參照圖2)。開啟桿32夾裝于外側開啟桿31與閂鎖機構20所具備的升降桿(省略圖示)之間,能夠在將伴隨于各車門把手的開門操作的外側開啟桿31的開門方向動作傳遞至升降桿的解除固定位置、與無法將上述動作傳遞至升降桿的固定位置之間進行切換。此外,構成為:通過活動桿33的旋轉而進行開啟桿23的從解除固定位置向固定位置的切換、以及從固定位置向解除固定位置的切換。通過圖2所示的電動致動器40的動作、或對設置于車門200內側的鎖鈕(省略圖示)的手動操作而驅動活動桿33旋轉,在操作臂部33a經(jīng)由連結部件(參照圖1的操作線纜W2)與鎖鈕(省略圖示)連結。此外,由于電動致動器40的結構與本實用新型之間無關聯(lián)性,所以省略其詳細說明。在以上述方式構成的該實施方式的童鎖機構10中,中間部件14在組裝于第一內側開啟桿12而未組裝于第二內側開啟桿13的狀態(tài)下,配設在第一內側開啟桿12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之間。因此,當中間部件14在解除固定位置與固定位置之間移動時,在中間部件12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之間不會產(chǎn)生滑動等的對操作性造成影響的動作,從而能夠在基于兒童保護桿15的固定、解除固定操作時得到良好的操作性。另外,在該實施方式的童鎖機構10中,兒童保護桿15組裝成相對于殼體11能夠旋轉,中間部件14經(jīng)由連結連桿16和支承銷17而組裝成相對于兒童保護桿15能夠旋轉,從而中間部件14組裝成相對于殼體11能夠旋轉。另外,在兒童保護桿15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圖3及圖4的解除鎖定狀態(tài))下,第一內側開啟桿12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中心(支承軸SI的中心)與中間部件14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中心(支承銷17的中心)同軸配置。因此,在中間部件14像圖3所示那樣地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對內部車門把手300進行操作,如圖4所示,當?shù)诙葌乳_啟桿13的動作經(jīng)由中間部件14向第一內側開啟桿12傳遞時,中間部件14的能夠與第一內側開啟桿12卡合的部位、與第一內側開啟桿12的能夠與中間部件14卡合的部位以相同的旋轉軌跡旋轉,由此不會在中間部件14與第一內側開啟桿12的卡合部產(chǎn)生滑動。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設定為:第一內側開啟桿12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中心(支承軸SI的中心)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中心(支承軸S2的中心)設定于不同的位置,若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中間部件14的能夠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卡合的部位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軌跡(LI),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的能夠與中間部件14卡合的部位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軌跡(L2)在將兩旋轉中心連結的線Lo上接合(參照圖3)。因此,與所述兩旋轉軌跡(L1、L2)在所述連結線(Lo)上分離的情況或重疊的情況相比,當對解除固定狀態(tài)下的內部車門把手300進行操作時,能夠減少在第二內側開啟桿13與中間部件14的卡合部所產(chǎn)生的滑動。由此,能夠提高對內部車門把手300操作時的動作性。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如圖1 圖6所示,雖然構成為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中間部件14因沿第一內側開啟桿12的卡合槽12c朝下方移動而向固定位置移動并由此進行實施,但是也能夠像圖7 圖11所示的變形實施方式那樣地,構成為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中間部件14因沿第一內側開啟桿12的卡合槽12c朝上方移動而向固定位置移動并由此進行實施。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雖然構成為:第一內側開啟桿12組裝成相對于殼體11能夠旋轉,中間部件14在第一內側開啟桿12的旋轉前端部(卡合槽12c)組裝成能夠進行直線移動,經(jīng)由連結連桿16和支承銷17而與兒童保護桿15的旋轉前端部(15a)連結,并由此進行實施。但是也能夠像圖12 圖14所示的其它實施方式那樣地,構成為:第一內側開啟桿112在兒童保護桿15的旋轉前端部(15a)經(jīng)由支承銷17組裝成能夠旋轉,中間部件14 一體組裝于第一內側開啟桿112的旋轉前端部112c,并由此進行實施。在圖12 圖14所示的實施方式中,由于無需與在圖1 圖6所示的實施方式、圖7 圖11所示的實施方式中采用的連結連桿16和支承軸SI相當?shù)牟考阅軌驕p少該童鎖機構10的構成部件件數(shù),并且無需在第一內側開啟桿112設置卡合槽12c,從而能夠簡單且廉價地構成該童鎖機構10。另外,雖然在上述實施方式中構成為:第一內側開啟桿12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中心設定在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中心不同的位置,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中間部件14的能夠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卡合的部位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軌跡,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的能夠與中間部件14卡合的部位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軌跡在將所述兩旋轉中心連結的線上接合,并由此進行實施,但是在實施本實用新型時能夠構成為:第一內側開啟桿(12)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中心(支承軸SI)設定成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中心(支承軸S2)—致,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中間部件
(14)的能夠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卡合的部位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軌跡,與第二內側開啟桿(13)的能夠與中間部件(14)卡合的部位的相對于殼體(11)的旋轉軌跡一致,并由此進行實施。在該情況下,當對解除固定狀態(tài)下的內部車門把手進行操作時,能夠消除在第二內側開啟桿(13)與中間部件(14)的卡合部所產(chǎn)生的滑動,從而能夠提高對內部車門把手進行操作時的動作性。
權利要求1.一種童鎖機構,具備:基體部件,其適合組裝于車輛的車門;第一桿,其適合組裝成相對于該基體部件能夠旋轉、且連結卡定于閂鎖機構;第二桿,其適合組裝成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能夠旋轉、且與內部車門把手聯(lián)動;以及中間部件,其在組裝于所述第一桿而未組裝于所述第二桿的狀態(tài)下配設在所述第一桿與所述第二桿之間,并能夠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或固定位置, 構成為:在所述中間部件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所述第二桿的動作能夠經(jīng)由所述中間部件向所述第一桿傳遞,在所述中間部件保持于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所述第二桿的動作相對于所述中間部件落空無效從而無法向所述第一桿傳遞, 所述童鎖機構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中間部件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所述中間部件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能夠旋轉,所述第一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與所述中間部件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同軸配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鎖機構,其特征在于, 設定為:所述第一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設定在與所述第二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不同的位置,下述兩處部位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軌跡在將所述第一桿的旋轉中心與所述第二桿的旋轉中心連結的線上接合,其中,一處部位是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所述中間部件的能夠與所述第二桿卡合的部位,另一處部位是所述第二桿的能夠與所述中間部件卡合的部位。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鎖機構,其特征在于, 設定為:所述第一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設定成與所述第二桿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一致,下述兩處部位的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的旋轉軌跡一致,其中,一處部位是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所述中間部件的能夠與所述第二桿卡合的部位,另一處部位是所述第二桿的能夠與所述中間部件卡合的部位。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3中任一項所述的童鎖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間部件構成為:利用組裝成相對于所述基體部件能夠旋轉、且能夠從所述車門的車內側進行手動操作的兒童保護桿而能夠向解除固定位置或固定位置移動。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童鎖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桿在所述基體部件組裝成能夠旋轉,所述中間部件在所述第一桿的旋轉前端部組裝成能夠進行直線移動、且經(jīng)由連結連桿而與所述」L童保護桿的旋轉前端部連結。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童鎖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桿在所述兒童保護桿的旋轉前端部組裝成能夠旋轉,所述中間部件一體組裝于所述第一桿的旋轉前端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童鎖機構,該童鎖機構保持固定、解除固定操作時的良好的操作性并且使車門開閉操作時的動作性良好。童鎖機構具備基體部件、第一桿、第二桿、組裝于第一桿而未組裝于第二桿的中間部件。在中間部件保持于解除固定位置的狀態(tài)下,中間部件相對于基體部件能夠旋轉,第一桿的相對于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與中間部件的相對于基體部件的旋轉中心同軸配置。
文檔編號E05B65/32GK203034955SQ20119000038
公開日2013年7月3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3月15日
發(fā)明者秋月龍次郎, 西尾貴士, 渡邊頌子, 園靖彥, 小島一記 申請人:愛信精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