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動可調座椅或可調床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結構(A)、運動結構(B)及靠背(9),所述固定結構(A)包括固定框架(1)及設置在固定框架(1)上的第一滾輪(2)、第二滾輪(21),所述運動結構(B)包括運動框架(3)、固定設置在運動框架(3)上的座框(4)及設置在運動框架(3)上的運動導軌(5),所述運動框架(3)內設有橫桿(7),所述固定框架(1)上設有驅動器(6),所述驅動器(6)一端與固定框架(1)轉動連接,另一端與橫桿(7)轉動連接,所述靠背(9)底部設有靠背導軌(8),所述靠背導軌(8)與運動框架(3)或座框(4)轉動連接,所述第一滾輪(2)與運動導軌(5)配合設置,所述第二滾輪(21)與靠背導軌(8)配合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電動可調座椅或可調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滾輪(2)及第二滾輪(21)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固定框架(1)固定連接,且第一滾輪(2)及第二滾輪(21)能繞其固定點自由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可調座椅或可調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導軌(5)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運動框架(3)連接,或集成在運動框架(3)的內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可調座椅或可調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導軌(8)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運動框架(3)或座框(4)轉動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可調座椅或可調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9)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靠背導軌(8)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可調座椅或可調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器(6)一端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固定框架(1)轉動連接,另一端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橫桿(7)轉動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可調座椅或可調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導軌(5)傾斜設置在運動導軌(5)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可調座椅或可調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導軌(8)之間固定設置連接橫桿(10)。
9.根據權利要求1或8所述的一種電動可調座椅或可調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導軌(8)采用弧形導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