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老人用電動可調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結構(A)、運動結構(B)、擱腳結構(C)及靠背結構(15),所述固定結構(A)包括固定框架(1)、設置在固定框架(1)上的第一滾輪(2)、設置在固定框架(1)前端的擱腳橫桿(3)及設置在固定框架(1)后端的后安裝橫桿(4),所述擱腳橫桿(3)上設有第二滾輪(21),所述運動結構(B)包括運動框架(5)、固定設置在運動框架(5)上的座框(6)、設置在運動框架(5)上的運動導軌(7)及固定設置在運動框架(5)內側面上的靠背支片(9),所述靠背支片(9)上安裝設置靠背橫桿(8),所述靠背橫桿(8)與靠背支片(9)轉動連接,所述擱腳結構(C)包括擱腳板(11)及與擱腳板轉動連接的擱腳導軌(10);所述第一滾輪(2)與運動導軌(7)配合設置,所述第二滾輪(21)與擱腳導軌(10)配合設置,所述靠背結構(15)與靠背橫桿(8)配合連接;所述擱腳橫桿(3)與后安裝橫桿(4)之間固定設置腳部驅動器(12),所述腳部驅動器(12)上設有滑塊(121),所述滑塊(121)上設置推桿(14),所述推桿(14)一端與滑塊(121)轉動連接,另一端與擱腳板(11)轉動連接;所述擱腳橫桿(3)與靠背橫桿(8)之間設有背部驅動器(13),所述背部驅動器(13)一端與擱腳橫桿(3)轉動連接,另一端與靠背橫桿(8)轉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老人用電動可調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滾輪(2)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固定框架(1)固定連接,第二滾輪(21)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擱腳橫桿(3)固定連接,且第一滾輪(2)及第二滾輪(21)均能繞其固定點自由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老人用電動可調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擱腳導軌(10)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擱腳板(11)轉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老人用電動可調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導軌(7)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運動框架(5)固定連接,或集成在運動框架(5)內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老人用電動可調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橫桿(8)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靠背支片(9)轉動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老人用電動可調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背部驅動器(13)一端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擱腳橫桿(3)轉動連接,另一端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靠背橫桿(8)轉動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老人用電動可調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桿(14)一端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滑塊(121)轉動連接,另一端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擱腳板(11)轉動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老人用電動可調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結構(15)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靠背橫桿(8)配合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老人用電動可調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腳部驅動器(12)一端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擱腳橫桿(3)固定連接,另一端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后安裝橫桿(4)固定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老人用電動可調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擱腳橫桿(3)上固定設置用于防止擱腳導軌(10)脫落的限位結構;所述限位結構之間直接或通過輔助零件間接與擱腳橫桿(3)固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