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相框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彈性可調節相框結構。
背景技術:
現有相框類似一個正方形,內部扣空,空白處剛好放常用的相片。它主要是用于相片的四邊定位,及加強它的美觀性。也利于保護相片的質量,像帶有玻璃的相框,可以防止相片變色發黃等。目前的相框一般采用木制、塑料、玻璃、水晶等材質。用各種木頭做成的相框一般常用的有桐木,白木,楠木等。市面上常見裝飾木框的結構主要為中間內芯為木質,外表1-2公分左右的石膏膜擠壓,從而方便在畫框的表面進行著色。顏色主要分為金色,銀色,黑色,白色幾種。塑料相框又分為很多種,如有PS發泡和PVC,PP等材料注塑成型。
現有相框雖然種類繁雜,但可調節性差,不能根據相片的大小,實時調節尺寸,且相框材料時間長易老化,基于上述問題,有必要提供一種可調節的相框以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根據上述提出的技術問題,而提供一種彈性可調節相框結構。本發明主要利用帶凹槽的鋁合金架體、拼接部和彈性件的配合,從而使框架主體可隨照片的大小進行實時調節,同時鋁合金架體耐磨損,達到調節方便,使用靈活,相框美觀大方等效果。
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手段如下:
一種彈性可調節相框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框架,上、下端面帶有凹槽的鋁合金制長條形架體,所述框架的側截面為“H”型,所述框架左、右兩個端部向架體內層傾斜45°;
拼接部,用于拼接相鄰的兩個所述框架且上、下兩個端面亦設有與所述框架相適應的凹槽,左、右兩個端部與所述框架的端部的傾斜角度相匹配,無縫拼接;
彈性件,所述框架和所述拼接部交替布置,所述彈性件嵌入所述框架和所述拼接部的凹槽內將其固定成可調節的矩形相框主體;
支承板,嵌入所述矩形相框主體內側,用于貼放照片;
鏡面,嵌入且扣在所述支承板的外表面;
固定部,固定于所述矩形相框主體的后部,包括固定于固定部主體上側的兩個用于懸掛相框的懸掛調節塊,所述固定部主體上設置有供支架調節的“L”型滑道。
進一步地,所述框架表面設有不規則的防滑凸起。
進一步地,所述拼接部外側設有耐磨墊。
進一步地,所述支承板為磁性板或帶有粘扣的塑料板。
進一步地,所述鏡面為微凸鏡面。
較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通過帶凹槽的鋁合金架體與拼接部實時調節相框主體大小,拼接部可根據照片大小設計,主要起到調節的效果;帶微凸效果的鏡面可以起到保護照片的效果同時使照片看起來更自然;支承板的設計可以適用于不同照片的固定;固定部通過L型滑道,可實現照片的橫縱向擺放。本發明具有結構設計合理,實時調節,簡單方便,懸掛或桌面擺放方便等優點,基于上述理由本發明可在相框設計等領域廣泛推廣。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做以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圖1的A-A向剖視圖。
圖3為本發明的后視圖。
圖中:1、框架;11、防滑凸起;2、拼接部;21、耐磨墊;3、彈性件;4、支承板;5、鏡面;6、固定部;61、懸掛調節塊;62、滑道;63、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如圖1-圖3所示,一種彈性可調節相框結構,包括:
框架1,上、下端面帶有凹槽的鋁合金制長條形架體,所述框架1的側截面為“H”型,所述框架1左、右兩個端部向架體內層傾斜45°;45°傾斜角為常規設計,在實際生產及應用中方便調節。所述框架1表面設有不規則的防滑凸起11。
拼接部2,用于拼接相鄰的兩個所述框架1且上、下兩個端面亦設有與所述框架1相適應的凹槽,左、右兩個端部與所述框架1的端部的傾斜角度相匹配,無縫拼接;拼接部2可根據相片的大小設計尺寸,用于調節,所述拼接部2外側設有耐磨墊21,由于拼接部2處于拐角的位置,耐磨墊21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
彈性件3,所述框架1和所述拼接部2交替布置,所述彈性件3嵌入所述框架1和所述拼接部2的凹槽內將其固定成可調節的矩形相框主體;
支承板4,嵌入所述矩形相框主體內側,用于貼放照片;所述支承板4為磁性板或帶有粘扣的塑料板。
鏡面5,嵌入且扣在所述支承板4的外表面;所述鏡面5為微凸鏡面。
固定部6,固定于所述矩形相框主體的后部,包括固定于固定部主體上側的兩個用于懸掛相框的懸掛調節塊61,所述固定部主體上設置有供支架63調節的“L”型滑道62,L型可實現相框的橫向、縱向的隨意擺放。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