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與第一兒童支撐設備一起使用的儲存設備,所述儲存設備包括:
容置件,其用于在其中可移除地收納物品,所述容置件包括用于將所述容置件可釋放地耦合到所述第一兒童支撐設備的連接器;
其中所述容置件適于在第一構造和第二構造中使用,在所述第一構造中,所述容置件與所述第一兒童支撐設備耦合且允許用戶接近儲存在其中的物品,在所述第二構造中,所述容置件與所述第一兒童支撐設備解耦并且能夠操作以允許用戶容易地運送所述容置件遠離所述第一兒童支撐設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儲存設備,其中所述容置件包括至少部分地限定了內部容積的外殼,以及容許用戶進入所述內部容積的開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儲存設備,進一步包括將所述內部容積分離成多個隔間的至少一個分隔件。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儲存設備,進一步包括用于選擇性地蓋住所述開口的蓋子。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儲存設備,進一步包括適于由看護者手動抓握以利于運送所述儲存設備的手柄。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儲存設備,進一步包括支承在看護者的肩部以利于運送所述儲存設備的肩部綁帶。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儲存設備,其中所述連接器從由拉鏈,搭扣,夾子,鉤子,鉤和環緊固件,束帶以及鉤和孔緊固件構成的組中選出。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儲存設備,其中所述連接器適于接合第二兒童支撐設備。
9.一種兒童支撐裝置,包括:
兒童支撐設備,其具有支撐框架和與所述框架耦合且由所述框架支撐的兒童接納部;以及
儲存設備,其可釋放地耦合到所述兒童支撐設備并且適于在其中接納物品,所述儲存設備在與所述兒童支撐設備分離時能夠由看護者運送。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儲存設備包括適于由看護者手動抓握以利于運送所述儲存設備的手柄。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儲存設備包括支承在看護者的肩部以利于運送所述儲存設備的肩部綁帶。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兒童支撐設備是游戲場。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儲存設備包括適于可釋放地接合所述兒童支撐設備的連接器。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連接器適于可釋放地接合所述兒童支撐設備的支撐框架。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連接器適于可釋放地接合所述兒童支撐設備的兒童接納部。
16.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兒童支撐設備包括用于與所述儲存設備的所述連接器可釋放接合的匹配連接器。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連接器和配合連接器從由匹配拉鏈緊固件、匹配鉤和環緊固件、匹配鉤和孔緊固件、匹配搭扣緊固件、束帶、夾子和鉤構成的組中選出。
18.一種兒童支撐裝置,包括:
游戲場,其具有框架以及與所述框架耦合且由所述框架支撐的兒童接納圍繞件;以及
儲存設備,其適于可移除地接納用于兒童的至少一個物品,并且配置為可釋放地耦合到所述游戲場;
其中所述儲存設備能夠在其游戲場模式與旅行模式之間轉換,在所述游戲場模式中,所述儲存設備與所述游戲場耦合,在所述旅行模式中,所述儲存設備與所述游戲場分離并且其中所述儲存設備能夠由用戶運送。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儲存設備包括至少部分地包圍內部容積的殼體,以及允許進入所述內部容積的開口。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儲存設備包括將所述內部容積分離成多個隔間的一個或多個分隔件。
21.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儲存設備進一步包括用于選擇性地蓋住所述開口的蓋子。
22.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儲存設備進一步包括適于由看護者手動抓握以利于運送所述儲存設備的手柄。
23.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兒童支撐裝置,其中所述儲存設備進一步包括支承在看護者的肩部上以利于運送所述儲存設備的肩部綁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