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展示架結構,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第一組件,具有一底部、及一連接該底部且位于該底部上端并具有復數中間插孔的中間部;
二支撐單元,各具有一組設在該中間部上的第一端部、及一反向于該第一端部的第二端部;
一第二組件,具有一組設在該第二端部且與該中間部形成一視口并具有對應這些中間插孔的頂插孔之頂部、及一由該頂部的一端彎折延伸的支撐部,且該支撐部具有一位于該底部范圍之外的支撐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展示架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組件的底部具有一第一底側端、及一反向于該第一底側端的第二底側端,該中間部具有一對應該第一底側端的中側端,且該中側端以一連接部與該第一底側端連接,該第二組件的頂部具有一對應該中側端且與該中側端相距一距離的第一頂側端、及一反向于該第一頂側端且與該支撐部相接的第二頂側端,該支撐部由該第二頂側端朝該第一頂側端反方向彎折延伸。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展示架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組件的支撐部的支撐端與該第一組件的底部在同一平面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展示架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組件的支撐部的支撐端位于該第一組件的底部的延伸面與中間部的延伸面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展示架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組件為一具有一管通道的管件。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展示架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組件為方形管件或圓形管件。
7.如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展示架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組件的支撐部包括一由該頂部的一端彎折延伸的彎折段、及一連接該彎折段且具有吊掛孔的吊掛段。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展示架結構,其特征在于,這些支撐單元包含一柱體及二螺帽,該柱體具有一位于該中間部與頂部之間的身部、一連接該身部一端且貫穿該中間部的該第一端部、及一連接該身部另一端且貫穿該頂部的該第二端部,這些螺帽分別螺設在該第一端部與第二端部且分別抵止在該中間部下端面與頂部上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