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自擰干拖把清潔部件,包括清潔板體(1)和可拆卸連接于清潔板體(1)的清潔布體(2);所述清潔板體(1)包括中心部(11)和可上下翻轉設于中心部(11)兩端的兩翻折部(12);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潔板體(1)與清潔布體(2)之間設有用于增大兩者之間的摩擦力的摩擦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擰干拖把清潔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結構包括可拆卸連接于清潔板體(1)的底層(6)和間隙分布于該底層(6)表面的摩擦凸起(6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擰干拖把清潔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層(6)為分體結構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擰干拖把清潔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層(6)包括連接于所述中心部(11)的中間段(63)和分別連接于兩翻折部(12)的兩側段(6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擰干拖把清潔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結構為直接形成在清潔板體(1)下表面的摩擦凸起(6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擰干拖把清潔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折部(12)外端上表面分別設有掛鉤組件,每組掛鉤組件均包括至少兩個鉤體(4);所述清潔布體(2)上設有與該鉤體(4)配合連接的彈性扣件(5),該彈性扣件(5)可在清潔布體(2)進行擰水操作時拉伸或收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擰干拖把清潔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鉤體(4)設于所述翻折部(12)外邊角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擰干拖把清潔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鉤體(4)與翻折部(12)的外端線之間為垂直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擰干拖把清潔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鉤體(4)與翻折部(12)的外端線之間具有一定的傾斜角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擰干拖把清潔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傾斜角度設置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