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病床用折疊桌,病床包括第一床板和位于第一床板上方的第二床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桌位于第二床板與第一床板之間且能夠在展開狀態和折疊狀態之間進行切換,折疊桌包括高度調節架、與高度調節架連接的桌底座和可旋轉的設置于桌底座上且用于放置物品的桌板;
所述高度調節架包括與所述第二床板連接的第一支座、與第一支座轉動連接的第一連桿、與第一連桿和所述桌底座轉動連接的第二連桿、與第二連桿轉動連接且與桌底座滑動連接的第三連桿以及用于使第一連桿和第二連桿保持相對固定的第一鎖止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病床用折疊桌,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桌板轉動連接且用于對桌板提供支撐力的角度調節桿,所述桌底座具有多個讓角度調節桿嵌入的卡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病床用折疊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在所述桌底座上沿與所述桌板的旋轉中心線相垂直的方向設置多個。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病床用折疊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止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一連桿上的第一限位桿、與所述第二連桿為螺紋連接的鎖緊螺栓以及套設于第一限位桿和鎖緊螺栓上且由鎖緊螺栓固定的鎖止桿,鎖止桿具有讓第一限位桿和鎖緊螺栓嵌入的第一滑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病床用折疊桌,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第一連桿連接且用于在折疊桌呈展開狀態時使第一連桿與所述第二床板保持相對固定的第二鎖止機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病床用折疊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鎖止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一連桿上的第二限位桿和對第二限位桿施加拉力的拉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病床用折疊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桿在所述第一連桿上沿其長度方向設置多個。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病床用折疊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鎖止機構還包括與所述第二床板連接的第二支座,所述拉桿的一端與第二支座轉動連接,另一端用于勾住所述第二限位桿。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病床用折疊桌,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第二床板連接且用于在折疊桌呈折疊狀態時使所述桌底座與所述第二床板保持相對固定的第三鎖止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