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掃地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清掃的機器人本體,所述機器人本體上設有相連的供電電池和主控模塊;
滅蚊組件,所述滅蚊組件設在所述機器人本體上,所述滅蚊組件包括UV-LED燈和微處理器,所述微處理器與所述主控模塊相連,所述UV-LED燈與所述供電模塊和所述微處理器相連且在所述微處理器的控制下發出用于滅蚊的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掃地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滅蚊組件還包括殼體,所述殼體設在所述機器人本體的外側面上,所述UV-LED燈和所述微處理器設在所述殼體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掃地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滅蚊組件進一步包括吸蚊馬達,所述殼體內設有具有吸蚊口的吸蚊腔,所述吸蚊馬達設在所述殼體內且在所述微處理器的控制下運行產生用于將蚊子從所述吸蚊口吸入所述吸蚊腔的吸力,所述UV-LED燈從所述吸蚊腔的內側壁面上露出,以將光照射至所述吸蚊腔內進行滅蚊。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掃地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滅蚊組件被構造為在所述機器人本體清掃時的運行時間小于等于所述機器人本體的清掃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掃地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模塊內預設有預定路徑,所述滅蚊組件在所述機器人本體按照所述預定路徑移動時運行以滅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掃地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機器人本體的前進方向上,所述預定路徑形成為一個或多個依次相連的S形。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掃地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滅蚊組件被構造為在所述機器人本體移動至鄰近障礙物時運行且在遠離障礙物時停機。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掃地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滅蚊組件被構造為在所述充電電池充電時運行。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掃地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模塊內設有定時預約模塊,所述機器人本體和所述滅蚊組件在所述定時預約模塊的預約時間達到時運行。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掃地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滅蚊組件還包括手動開關,所述手動開關與所述微處理器相連,以手動控制所述滅蚊組件的運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