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復合筷結構,包括金屬筷體和塑料握把,所述金屬筷體的尾端安裝于塑料握把的前端而構成復合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握把的前端中央插設有金屬加強桿,所述金屬筷體的尾端包覆住塑料握把的前端并緊密結合于所述塑料握把的前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握把的前端中央開設有盲孔,所述金屬加強桿完全插設并固定于所述盲孔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合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握把的前端的外緣設置有環形凹槽;
所述金屬筷體的尾端包覆住塑料握把的前端、且所述尾端的邊緣卡入所述環形凹槽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