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載物桌,尤其涉及一種折疊調節式載物桌。
背景技術:
書桌指供書寫或閱讀用的桌子,通常配有抽屜、分格和文件架。兒童書桌的材料有木材、人造板、塑料等,這些材料各有特點,但都要求環保無異味,表面的涂層應該具有不褪色和不易刮傷的特點,而且一定要選擇使用塑料貼面或其他無害涂料的書桌椅,因為孩子經常要接觸到這里。現有的桌子結構簡單,現有的折疊式桌子安裝不牢固、折疊安裝也不牢固。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安裝牢固、方便載物,方便折疊安裝的折疊調節式載物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折疊調節式載物桌,包括第一固定座與第二固定座,第一固定座與第二固定座的形狀大小相同;第一固定座與第二固定座的內部均為中空結構;第一固定座與第二固定座的上方設有第一桌板與第二桌板,第一桌板與第二桌板對接;第一固定座上設有第一支撐板,第一支撐板呈豎直布置,第一支撐板與第一桌板連接,第一支撐板與第一桌板的連接位置設有第一連接軸,第二固定座上設有第二支撐板,第二支撐板呈豎直布置,第二支撐板與第二桌板連接,第二支撐板與第二桌板的連接位置設有第二連接軸;第一桌板與第二桌板的連接位置設有對接軸;第一支撐板與第一桌板之間設有第一緊固桿,第二桌板與第二支撐板之間設有第二緊固桿;第一支撐板的內側壁設有調節管,調節管呈傾斜狀,調節管內套裝有調節桿,調節桿的端部與第二桌板的底部連接,調節桿的端部與第二桌板的底部之間設有鎖片,調節桿的端部與鎖片通過鎖軸連接;調節管的一端與第一支撐板之間設有調節環,調節環與第一支撐板之間設有調節軸。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緊固桿呈傾斜狀。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緊固桿呈傾斜狀。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桌板與第二桌板的連接位置設有固定片。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片設置在固定片的下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過對接軸與固定片可以使第一桌板與第二桌板牢固連接;通過第一支撐板與第二支撐板可以起到固定與支撐的作用;調節桿可以沿著調節管實現移動調節,從而可以使第二桌板與第一支撐板牢固對接,可以使該桌子安裝的牢固度大大提高。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折疊調節式載物桌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如圖1所示,一種折疊調節式載物桌,包括第一固定座11與第二固定座12,第一固定座11與第二固定座12的形狀大小相同;第一固定座11與第二固定座12的內部均為中空結構;第一固定座11與第二固定座12的上方設有第一桌板14與第二桌板17,第一桌板14與第二桌板17對接;第一固定座11上設有第一支撐板13,第一支撐板13呈豎直布置,第一支撐板13與第一桌板14連接,第一支撐板13與第一桌板14的連接位置設有第一連接軸15,第二固定座12上設有第二支撐板16,第二支撐板16呈豎直布置,第二支撐板16與第二桌板17連接,第二支撐板16與第二桌板17的連接位置設有第二連接軸18;第一桌板14與第二桌板17的連接位置設有對接軸19;第一支撐板13與第一桌板14之間設有第一緊固桿21,第二桌板17與第二支撐板16之間設有第二緊固桿22;第一支撐板13的內側壁設有調節管23,調節管23呈傾斜狀,調節管23內套裝有調節桿24,調節桿24的端部與第二桌板17的底部連接,調節桿24的端部與第二桌板17的底部之間設有鎖片27,調節桿24的端部與鎖片27通過鎖軸28連接;調節管23的一端與第一支撐板13之間設有調節環25,調節環25與第一支撐板13之間設有調節軸26;第一緊固桿21呈傾斜狀,第二緊固桿22呈傾斜狀,第一桌板14與第二桌板17的連接位置設有固定片20,固定片20設置在固定片20的下部。
本實用新型折疊調節式載物桌,通過對接軸19與固定片20可以使第一桌板14與第二桌板17牢固連接;通過第一支撐板13與第二支撐板16可以起到固定與支撐的作用;調節桿24可以沿著調節管23實現移動調節,從而可以使第二桌板17與第一支撐板13牢固對接,可以使該桌子安裝的牢固度大大提高。
其中,第一緊固桿21呈傾斜狀,第二緊固桿22呈傾斜狀,所以連接更加牢固。第一桌板14與第二桌板17的連接位置設有固定片20,固定片20設置在固定片20的下部;所以通過固定片20可以使第一桌板14與第二桌板17連接更加牢固。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