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干手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和設置在所述殼體內的電機;所述殼體上設有第一進風口,所述電機具有第二進風口;所述第二進風口外罩設有引流罩,所述引流罩上設有開口,所述開口與所述第一進風口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罩由與所述開口至與所述第二進風口連通的一端口徑逐漸變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罩與所述第二進風口連通的一端為弧面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罩上設有吸音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進風口的投影方向上,所述引流罩與所述第二進風口的間距大于8m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罩包括第一半殼和第二半殼;所述第一半殼形成于所述第二進風口的外圍;所述第二半殼與所述第一半殼可拆卸連接,以限定出一個具有所述開口的腔體結構,所述第二進風口容置在所述腔體結構內,所述開口與所述第一進風口連通。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通過進風通道與所述第一進風口連通;所述進風通道內設有擋板,所述擋板與所述進風通道的內壁之間具有用于通過氣流的間隙。
8.根據權利要求7至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垂直于所述進風通道的延伸方向。
9.根據權利要求7至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隙為整體呈環形的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朝向所述第一進風口的一側設有吸音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