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干手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插入部,所述手插入部包括第一側壁;所述第一側壁設有左手吹風區域和右手吹風區域,所述左手吹風區域和右手吹風區域均包括手指吹風子區域,每個所述手指吹風子區域均包括多個第一出風口,所述多個第一出風口呈開口朝向所述手插入部開口的V字形排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手吹風區域中的部分所述第一出風口與所述右手吹風區域中的部分所述第一出風口左右對稱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在手插入的方向上,位于所述左手吹風區域末端的第一出風口和位于所述右手吹風區域末端的第一出風口與所述手插入部的末端之間的距離均不小于35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在手插入的方向上,位于所述左手吹風區域右端的第一出風口與位于右手吹風區域左端的第一出風口之間的距離均不大于40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風口的截面為圓形、橢圓形或條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感應部,所述感應部用于感應是否有手插入到所述手插入部內,所述感應部與所述第一出風口的出風控制相關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應部設置在所述手插入部的開口處。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插入部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側壁對側的第二側壁,所述第二側壁上設有多個第二出風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第二出風口的位置與多個所述第一出風口的位置一一對應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干手機,其特征在于,在手插入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側壁的兩側依次通過第三側壁和第四側壁與所述第二側壁的兩側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