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食物加工機,包括杯體、杯體蓋和機體,所述杯體具有上部開口和底部,且放置在機體上,所述杯體蓋用于與杯體配合以蓋住杯體的上部開口;其特征在于:所述杯體蓋的一側設置有凸塊,所述機體內設置有鎖扣、鎖扣驅動件和第一驅動電機;
所述鎖扣可樞轉地設置在機體內,該鎖扣具有第一端以及與第一端相遠離的第二端,所述第二端具有能夠收容凸塊的容納部;所述鎖扣驅動件用于與鎖扣的第一端配合,以驅動鎖扣進行轉動;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用于驅動鎖扣驅動件進行轉動;
其中,當杯體蓋與上部開口配合,且凸塊被收容在容納部內時,第一驅動電機驅動鎖扣驅動件沿第一方向轉動,鎖扣驅動件進而轉動到與鎖扣的第一端相抵靠的位置,從而將鎖扣的位置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食物加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扣驅動件包括第一配合部,所述第一配合部用于與鎖扣的第一端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食物加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內還設置有第一微動開關,且鎖扣驅動件包括第二配合部;當鎖扣驅動件在第一驅動電機的驅動下,沿第一方向轉動到與鎖扣的第一端相抵靠的位置時,第二配合部能夠觸動所述第一微動開關,使得第一微動開關發出使第一驅動電機停止工作的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食物加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內還設置有第二微動開關,且鎖扣驅動件還包括第三配合部;當鎖扣驅動件在第一驅動電機的驅動下,沿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轉動到不與鎖扣的第一端相抵靠的位置時,所述第三配合部能夠觸動第二微動開關,使得第二微動開關發出使第一驅動電機停止工作的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食物加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加工機還包括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與第一微動開關和第二微動開關通信,且控制系統與第一驅動電機連接,控制第一驅動電機的工作與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食物加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內還設置有第三微動開關,所述第三微動開關用于根據杯體蓋是否正確地安裝在杯體上而決定是否接通給控制系統供電的電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食物加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杯體內設置有桿件,所述第三微動開關通過桿件觸發。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食物加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加工機還包括攪拌刀組,所述攪拌刀組安裝在杯體的底部;所述攪拌刀組包括攪拌刀和軸桿,所述攪拌刀安裝在軸桿的上端且位于杯體內,所述軸桿的下端從杯體的底部伸出,該軸桿包括驅動接合部;所述機體內還設置有第二驅動電機,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用于驅動該驅動接合部,以帶動所述攪拌刀進行旋轉。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食物加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杯體的底部設有加熱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食物加工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部呈U形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