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磁加熱鍋具,包括由非導磁材料成型的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的底部的表面設有波浪形的紋路,且所述本體的底部的表面熱噴涂有導磁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磁加熱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紋路呈環形繞設于本體的底部,且其截面為波浪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磁加熱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紋路包括由本體底部的中部到邊緣,半徑逐漸增大的多圈圓環形紋路,且相鄰兩圓環形紋路間隔設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磁加熱鍋具,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相鄰兩圓環形紋路之間設有凹槽。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磁加熱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圈圓環形紋路同心設置,且所述多圈圓環形紋路的中心與本體底部的中心相重合。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磁加熱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紋路呈放射狀設于本體的底部,且其截面為波浪形。
7.如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電磁加熱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磁層的表面設有防護層。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磁加熱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層為油漆層或搪瓷層。
9.如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電磁加熱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由鋁材料成型而成,和/或所述導磁層為熱噴涂于本體上的鐵層。
10.如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電磁加熱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磁層的厚度為100-500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