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承載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承載本體(20);
支撐凸部,設置在所述承載本體(20)的側邊上,所述支撐凸部沿所述側邊方向上的長度小于所述側邊的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本體(20)包括側邊梁(21),所述側邊梁(21)的一部分形成所述支撐凸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承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邊梁(21)為兩條,兩條所述側邊梁(21)對稱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承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邊梁(21)呈波浪形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承載結構,其特征在于,呈波浪形結構的所述側邊梁(21)包括:
多個支撐段(211),多個所述支撐段(211)形成所述支撐凸部;
多個過渡段(212),所述過渡段(212)與所述支撐段(211)連接,所述過渡段(212)朝向背離所述支撐段(211)的方向凸出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凸部為滾輪。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承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本體(20)還包括底邊梁(22),所述底邊梁(22)為兩條,兩條所述底邊梁(22)間隔設置并且各所述底邊梁(22)連接在兩個所述側邊梁(21)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承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結構(2)還包括承載盤或承載支架(30)。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承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盤或所述承載支架(30)設置在所述承載本體(20)上。
10.一種烹飪器具,包括箱體(1)和承載結構(2),所述承載結構(2)設置在所述箱體(1)內,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結構(2)為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承載結構。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結構(2)為多個,多個所述承載結構(2)沿所述箱體(1)的縱向間隔設置在所述箱體(1)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內還設置有與所述承載結構(2)的支撐凸部配合的支撐結構(11)。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結構(11)為設置在所述箱體(1)的側壁面(12)處的支撐凸起或滑槽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