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窗簾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窗簾掛鉤。
背景技術:
窗簾掛鉤是用于懸掛安裝窗簾的部件,據現有技術,窗簾掛鉤包括連接板和“L”型折起,其“L”型折起與窗簾掛鉤本體可拆式連接,其連接板上設有供“L”型折起的插接端插入的插槽,“L”型折起插入插槽后與連接板形成掛鉤用于安裝在窗戶上,“L”型折起上伸入插槽的部分設有防滑條紋,防滑凸起直接插入插槽內,由于沒有導向機構,“L”型折起容易插偏,可靠性差,防滑條紋與平面接觸,容易打滑。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以上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可靠性高且不容易打滑的窗簾掛鉤。
本實用新型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窗簾掛鉤,包括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所述的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的橫截面均為“L”形,所述的第一連接板的一端設有開口分別朝上和朝向第二連接板的卡槽,所述的卡槽內沿卡槽寬度方向設有導向板,所述的導向板把卡槽分為第一卡槽和第二卡槽,所述的第二連接板的一端設有第一卡塊、第二卡塊和導向槽,所述的第一卡塊與第一卡槽卡接,所述的第二卡塊與第二卡槽卡接,所述的導向槽滑動配合在導向板上。
采用以上結構后,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在第一連接板上設置第一卡槽、第二卡槽和導向板,第二連接板上分別設有與第一卡槽卡接的第一卡塊、與第二卡槽卡接的第二卡塊和與導向板滑動配合的導向槽,可靠性高,第一連接板與第二連接板之間不容易打滑。
作為優選,所述的第一卡塊上端設有第一擋板,所述的第二卡塊上端設有第二擋板所述的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均滑動配合在第一連接板一端的上表面,對第一卡塊和第二卡塊起導向作用,可靠性高。
作為優選,所述的第一擋板一端伸出第二連接板的側面,所述的第二擋板一端伸出第二連接板的側面,保證對第一卡塊和第二卡塊起導向作用的同時不影響導向槽與導向板之間的配合。
作為優選,所述的第一卡槽和第二卡槽內壁的側面上均設有若干個第一齒,所述的第一卡塊和第二卡塊的側面均設有至少兩個與第一齒卡接的第二齒,結構簡單可靠。
作為優選,所述的第一齒和第二齒的橫截面的形狀均為三角形,卡接方便。
作為優選,所述的導向板上表面設有限位板,所述的導向槽位于限位板的下方,方便對第二連接板進行限位。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窗簾掛鉤的立體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窗簾掛鉤第一連接板的立體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窗簾掛鉤第二連接板的立體圖。
其中,1、第一連接板,2、第二連接板,3、卡槽,4、第一卡塊,5、導向板,6、第一卡槽,7、第二卡槽,8、第二卡塊,9、導向槽,10、第一檔板,11、第二擋板,12、第一齒,13、第二齒,14、限位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窗簾掛鉤,包括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2,所述的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2的橫截面均為“L”形,所述的第一連接板1的一端設有開口分別朝上和朝向第二連接板2的卡槽3,所述的卡槽3內沿卡槽3寬度方向設有導向板5,所述的導向板5把卡槽3分為第一卡槽6和第二卡槽7,所述的第二連接板2的一端設有第一卡塊4、第二卡塊8和導向槽9,所述的第一卡塊4與第一卡槽6卡接,所述的第二卡塊8與第二卡槽7卡接,所述的導向槽9滑動配合在導向板5上,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在第一連接板1上設置第一卡槽6、第二卡槽7和導向板5,第二連接板2上分別設有與第一卡槽6卡接的第一卡塊4、與第二卡槽7卡接的第二卡塊8和與導向板5滑動配合的導向槽9,可靠性高,第一連接板1與第二連接板2之間不容易打滑。
所述的第一卡塊4上端設有第一擋板10,所述的第二卡塊8上端設有第二擋板11,所述的第一擋板10和第二擋板11均滑動配合在第一連接板1一端的上表面,對第一卡塊4和第二卡塊8起導向作用,可靠性高。
所述的第一擋板10一端伸出第二連接板2的側面,所述的第二擋板11一端伸出第二連接板2的側面,保證對第一卡塊4和第二卡塊8起導向作用的同時不影響導向槽9與導向板5之間的配合。
所述的第一卡槽6和第二卡槽7內壁的側面上均設有若干個第一齒12,所述的第一卡塊4和第二卡塊8的側面均設有至少兩個與第一齒12卡接的第二齒13,結構簡單可靠。
所述的第一齒12和第二齒13的橫截面的形狀均為三角形,卡接方便。
所述的導向板5上表面設有限位板14,所述的導向槽9位于限位板14的下方,方便對第二連接板2進行限位。
具體來說,本實用新型的原理是在第一連接板1上設置第一卡槽6、第二卡槽7和導向板5,第二連接板2上分別設有與第一卡槽6卡接的第一卡塊4、與第二卡槽7卡接的第二卡塊8和與導向板5滑動配合的導向槽9,可靠性高,第一連接板1與第二連接板2之間不容易打滑,使用的時候,利用第一卡塊4、第二卡塊8和導向槽9分別插進第一卡槽6、第二卡槽7和導向板5上來實現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2的連接。
以上就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作了說明,但不能理解為是對權利要求的限制。本實用新型不僅局限于以上實施例,其具體結構允許有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獨立要求的保護范圍內所作的各種變化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