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壓力鍋的煲湯方法,所述壓力鍋包括內膽,對內膽加熱的加熱元件,對加熱元件進行控制的控制元件,與內膽密封形成烹飪腔體的內蓋,設在內蓋上的浮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煲湯方法至少包括以下步驟,
S1:加熱階段,控制元件控制加熱元件以第一功率加熱內膽至第一狀態,烹飪腔體達到第一設定溫度T0;
S2:高溫慢燉階段,控制元件控制加熱元件以第二功率加熱內膽,使得烹飪腔體溫度維持在T0±2℃的范圍內;
S3:升壓階段,控制元件控制加熱元件以第三功率加熱內膽,浮子上浮,烹飪腔體達到第一設定壓力Pt;
S4:保壓階段,控制元件控制加熱元件以第四功率加熱內膽,使得烹飪腔體壓力維持在Pt±20Kpa的范圍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力鍋的煲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高溫慢燉階段持續時間t1為25-50分鐘。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壓力鍋的煲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功率為間歇加熱。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力鍋的煲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力鍋還包括對烹飪腔體進行檢測的檢測裝置,所述檢測裝置將檢測信號反饋給控制元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壓力鍋的煲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裝置為溫度檢測裝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力鍋的煲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力鍋還包括對加熱時間進行計時的計時單元,所述計時單元將計時信號反饋給控制單元。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力鍋的煲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煲湯方法還包括冷卻降壓階段,所述冷卻降壓階段位于保壓階段之后。
8.如權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壓力鍋的煲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T0為93-98℃。
9.如權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壓力鍋的煲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功率為間隙加熱。
10.一種壓力鍋,包括接收用戶選擇指令的接收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單元包括煲湯指令,當接收單元接收到煲湯指令時,壓力鍋的控制元件執行如權利要求1-9之一所述壓力鍋的煲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