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環保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環保工具。
背景技術:
環保工具是環保人員處理垃圾的必需品,而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環保人員手里拿著一個垃圾夾物器,而一般他們手里拿著的垃圾夾物器就是由可折疊桿和一個夾子構成的,該種夾物器夾體積較大的垃圾還行,但是對于一些體積較小的垃圾就不能使用了,例如樹葉、小紙屑等等,而且一般夾物器上還沒有自帶掃帚的結構,很不方便,因此需要設計一種環保工具來解決此類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環保工具,解決了現實生活中垃圾夾物器的單一性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發明一種環保工具,包括把手、第一長桿、第二長桿、夾子、第一固定耳、按鈕、第二固定耳、掃帚桿、掃帚頭、伸縮桿、釘子、固定塊、旋轉軸、控制板、驅動器和驅動桿,所述把手的一側設有所述驅動器,所述驅動器連接所述驅動桿,所述驅動桿貫穿所述第一長桿和所述第二長桿與所述夾子固定連接,所述把手的一端通過緊固件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長桿的一端,所述第一長桿的內部設有所述控制板,所述第一長桿的另一端通過緊固件連接所述固定塊的一端,所述固定塊上設有所述按鈕,所述固定塊的另一端通過緊固件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長桿的一端,所述第二長桿的內部嵌有所述伸縮桿的一端,所述伸縮桿的另一端安裝有所述釘子,所述第二長桿的另一端通過緊固件連接所述夾子,所述第一長桿的一側設有所述第一固定耳,所述第二長桿上設有所述第二固定耳,所述第一固定耳與所述第二固定耳上安裝有所述掃帚桿,所述掃帚桿通過所述旋轉軸活動連接所述掃帚頭。
作為本發明優選的一種技術方案,所述按鈕與所述控制板之間電性連接。
作為本發明優選的一種技術方案,所述第一固定耳與所述第一長桿之間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固定耳與所述第二長桿之間固定連接。
作為本發明優選的一種技術方案,所述夾子的夾口內側設有齒鋸。
作為本發明優選的一種技術方案,所述把手與所述第一長桿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夾子與所述第二長桿的一端固定連接。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種環保工具,結合了夾子、釘子和掃帚與一體,使得該工具打掃起來更方便,衛生弄的更徹底、更干凈一些,而且該種工具中的三個用具使用起來互不影響,更重要的攜帶也很方便。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內部結構局部示意圖;
圖3是掃帚結構示意圖;
圖中:1、把手;2、第一長桿;3、第二長桿;4、夾子;5、第一固定耳;6、按鈕;7、第二固定耳;8、掃帚桿;9、掃帚頭;10、伸縮桿;11、釘子;12、固定塊;13、旋轉軸;14、控制板;15、驅動器;16、驅動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
如圖1-3所示,本發明環保工具,包括把手1、第一長桿2、第二長桿3、夾子4、第一固定耳5、按鈕6、第二固定耳7、掃帚桿8、掃帚頭9、伸縮桿10、釘子11、固定塊12、旋轉軸13、控制板14、驅動器15和驅動桿16,把手1的一側設有驅動器15,驅動器15連接驅動桿16,驅動桿16貫穿第一長桿2和第二長桿3與夾子4固定連接,把手1的一端通過緊固件固定連接第一長桿2的一端,第一長桿3的內部設有控制板14,第一長桿1的另一端通過緊固件連接固定塊12的一端,固定塊12上設有按鈕6,固定塊12的另一端通過緊固件固定連接第二長桿3的一端,第二長桿3的內部嵌有伸縮桿10的一端,伸縮桿10的另一端安裝有釘子11,第二長桿3的另一端通過緊固件連接夾子4,第一長桿2的一側設有第一固定耳5,第二長桿3上設有第二固定耳7,第一固定耳5與第二固定耳7的安裝有掃帚桿8,掃帚桿8通過旋轉軸13活動連接掃帚頭9。
按鈕6與控制板14之間電性連接,形成一個閉合電路。
第一固定耳5與第一長桿2之間固定連接,第二固定耳7與第二長桿3之間固定連接,防止掉落。
夾子4的夾口內側設有齒鋸,主要是為了夾住罐子,不掉落。
把手1與第一長桿2的一端固定連接,夾子4與第二長桿3的一端固定連接。
具體的,使用時,使用該種環保工具時,把把手1的驅動器15向上提,此時驅動器15帶動驅動桿16,驅動桿16帶動夾子4,夾子4就可以夾住垃圾,如果是一些不易夾住的垃圾的時候,我們就可以按下按鈕6,此時伸縮桿10拉伸,利用伸縮桿10前端的釘子11來處理垃圾,同時,我們還可以通過第一固定耳5和第二固定耳7把掃帚取下來,利用掃帚來打掃衛生。
該種發明的有益效果:該種環保工具,結合了夾子4、釘子11和掃帚與一體,使得該工具打掃起來更方便,衛生弄的更徹底、更干凈一些,而且該種工具中的三個用具使用起來互不影響,更重要的攜帶也很方便。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